近年来,随着石泉交通环境的改善、全域旅游的兴起、流动人口的增加,治安压力加大、管控机制滞后、警力严重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县公安局以“大部制、大警种”省级改革试点为契机,率先在全市推行了派出所、交警中队、巡警中队“三警合一”改革,有效破解了警力短缺、职能分属、各自为政等难题,推动警务资源集约、精干力量下沉、震慑效应显现。2018年全县公众安全感达95.91%,公安队伍满意率达98.76%,连续3年位居全市前列;全县入室盗窃、电信诈骗等可防性案件连续4年下降。石泉县公安局被授予全国优秀公安局、全省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被列为全市第一批基层改革创新观察点。
一、整合联动,盘活警务资源
重点改革农村警务机制,全面推进警务资源整合,优化资源配置。一是机构职能整合。全县除城区外,城郊及其余10个乡镇将派出所、巡警中队、交警中队职责整合归并为综合派出所,实行三块牌子、一套人马,建立所长统一指挥管理、警种分工协作、执法办案办证、值班备勤和应急处置机制,实现“职责兼容、一警多能、一警多用”,将派出所打造成为最硬最强最有力的综合战斗实体。二是推动警力下沉。统筹调配全县警力资源,推动机关警力下沉30余人,社会购买服务新增警务辅助人员50余人,基层警力由原来的80余人翻一番。城区派出所警力达40人以上、农村派出所警力达到10人以上,派出所警力占全局总警力的50%以上,基层警力不足得到缓解。三是强化硬件保障。统筹全局经费管理,统一调配购置执勤车辆、警用装备、办案设备,满足实战需求。新成立的交警中队与派出所、巡警中队合署办公,通过新建或改扩建业务用房实现“物理合并”,办公、办案、接待、生活四区相对分开,建成功能齐全的标准化基层派出所。二、制度驱动,规范警务运行将制度建设作为改革重要内容,把制度成果转化为警务实战效能。一是所长总体负责制。注重“合”的力量,机构整合后,派出所所长兼交警中队长、巡警中队长,全面负责辖区基础防范、治安管理、交通执法等各项业务,统一受理各类警情,赋予派出所分管交警、巡警业务副所长调动警力的权力,协同处理辖区事宜。发挥“专”的作用,刑事、治安案件由派出所主办,交警中队与巡警中队配合;交通案件,由交警中队主办,派出所与巡警中队协作;重大安全保卫、集中清查及其他警情,以派出所为主,交警中队、巡警中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二是业务对口指导制。所队合一后,派出所、巡警中队对上业务指导部门保持不变,派出所交警中队实行属地管理,业务工作接受交警大队对口指导,确保各项警务工作不间断、可持续。三是警组综合承包制。结合社区警务工作,在城镇社区推行“1名社区民警+1名交警+1名辅警+数名红袖章”、农村推行“1名片警+1名辅警+1名交管劝导员+镇村综治干部”的警组模式,明确警组治安管理、交通执法、信息采集等职能职责,引入“综合承包”责任制,将民警锻造成为基础工作“多面手”。四是民警分片包抓制。实行一警一村或一警多村包片责任制,将管理区域落实到每位民警,对责任片区社会治安、重点人员、道路交通等信息全面摸底,建立“一村一档”管理台账,做到基础工作情况清、底子明、信息灵。
三、民生拉动,延伸警务触角坚持问题导向、民生取向,聚焦群众关心的痛点、堵点,延伸警务改革链条。一是交通执法常态化。针对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线长面广,探索推出了“一套班子统筹,两支队伍管理,五项机制保障”农村道路交通“125”联合管理机制(县镇成立专门领导机构,组建综合执法队伍、交通安全协管员队伍,配套建立联合执法、隐患排查、校车管理、信息共享、投入保障五项机制),推动交通管理执法常态化,有效破解农村道路交通管理难题。2016年11月,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125”模式管理工作现场会在石泉召开,发源于县公安局经验做法进而推向全市。2018年,全县农村道路等级以上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同比下降3.25%、33.3%、4.12%。二是综合治理网格化。将全县10个乡镇9个社区、118个行政村划分为若干网格单元,各网格建立警务联系点,配备“警+N”(民警+辅警+网格员)管理队伍,将治安联巡、矛盾联调、隐患联排、宣传联动等工作下沉到各网格责任区,形成了“社区有网、网中有格、格中定人、人负其责”的工作单元,夯实了基层社会治理基础。三是公共服务便捷化。做优警务服务平台,依托全省“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在各派出所设立便民服务室、金牌调解室,推行业务一次性办理,矛盾一站式联调,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搭建社会联动治理平台,依托110报警服务台、“12345”便民服务平台,与机关单位、社会各界建立联勤联动机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