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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扶机制为镇坪现代农业园区发展注入“兴奋剂”

2013-06-28 10: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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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镇坪县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原则,围绕“猪沼园”、“林菌果”两大生态循环农业,突出产业集聚和基础配套,以园区创建、项目招商、农业科研、土地流转为重点出台了《镇坪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奖励扶持办法(暂行)》,为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发展增添了新的动力。

  一是奖励现代农业园区创建。倡导打造生态型现代农业园区、精品示范园区、特优园区品牌、农业产业体系,对经命名授牌的省、市、县现代农业园区,分别按照20万、5万、2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的奖励扶持;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者国家驰名商标的,每个奖励10万元;对获得陕西省名牌产品或者省级著名商标的,每个奖励5万元;对获得安康市特色产品或者市级知名商标的,每个奖励2万元;对新注册的涉农产品的地理标志商标,每个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称号和证书的,每个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认证的,每个产品奖励10万元;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AAA级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每个产品分别奖励1 万元、2 万元、3万元;对获得食品质量安全(QS)认证的,每个产品奖励1万元。

二是奖励现代农业园区项目招商。持续优化现代农业园区招商引资和全民创业优惠政策,对园区企业年实现加工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园区企业获“农超对接”企业命名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园区企业在省级以上城市建立农产品配送或销售中心,年销售额达到1000 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5 万元;在地级市以上城市建立农产品配送或销售中心,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 万元,同时进一步优化园区投资环境,积极为园区投资企业申报国家投资项目和扶贫贷款贴息,多渠道对园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给予配套支持,并鼓励各类民营企业转产或领办、创办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引导撬动更多的工商资本、民营资本、科技资本投入农业园区。

  三是奖励现代农业园区土地资源流转。支持土地规模集中经营,健全土地流转服务机制,对园区流转土地300亩以上,经营期限不低于10年的企业,按每亩5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农民组建土地合作社和以土地向园区企业入股参与园区建设,支持园区就近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园区企业安置农民就业人数在50人以上且可持续稳定在三年以上的,按每个劳动力200元的标准一次性奖励给企业,对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50%以上的园区,优先安排升级,优先安排项目资金支持。

  

四是奖励现代农业园区科研攻关。引导各类现代农业园区积极寻求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引进人才、技术、项目,将园区作为实验基地和科研成果展示平台,支持农业专家、技术人员通过技术入股、技术承包、创办经营实体等方式,与园区企业建立经济利益共同体,多渠道提高园区科技贡献率,对园区企业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获得市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园区企业聘请的教学、科研机构依托本县农业园区,获得科技进步奖的,参照奖励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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