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优化农村金融环境。健全农村信用体系,在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的基础上,对试点村辖内的涉农企业、农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农户信用信息,进行全面复查和复审,为农户建立信用档案,根据不同信用等级为农户提供差异化服务;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凡是通有线电话并有商业经营户的村庄全部安装助农POS取款机,所有信合对外营业网点全部安装ATM机,确保试点村辖内农户离家7公里内能存取款,逐步解决农村地区小额存取款难问题。
二是拓宽农户融资渠道。创新贷款抵质押物,整合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实行漏斗式“财政惠民补贴卡”一卡通发放,以此卡预期权利收益作为担保对贫困户发放贷款;在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能够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为避灾搬迁移民提供移民搬迁房抵押融资服务;全面推行林权、土地使用权、经营权抵质押融资业务,提高房地产抵押贷款的登记工作效率,降低融资费用;全面开办商铺租赁权、河道经营权、收费权等作为质押物的贷款业务;加大准贷记卡投放,对试点村信用等级评定为优秀户的农户,全面发放富秦家乐卡,满足农户短期小额贷款需求,实现信用额度内随用随取。
三是构建风险分担机制。整合资金,设立扶贫贷款担保补偿资金专户,从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和财政扶贫贴息资金中按照每个试点村20万元的标准进行资金整合,设立担保资金专户;信用社按照担保补偿金余额的5倍放大贷款额度,定向投放至各试点村。担保资金担保补偿的对象为在信用等级评定中,被评定为较好户以下的贫困户。
四是充分降低融资成本。实行最优惠利率。试点村的贫困户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最高不超过50%,在原已执行的一般农户信用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下浮1个百分点。试点村辖内贫困户申请贷款贴息的,优先享受贷款年贴息率为7%县扶贫贴息资金,贴息期限与贷款期限一致。鼓励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试点村发展经扶贫部门确定的重点扶持产业,用于产业建设的贷款可申请企业贷款贴息,贷款年贴息率为5%,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五是推动互助协会稳步发展。按照“政府引导,扶贫搭台,银行协助,协会唱戏”的总体思路,坚持互助资金协会的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持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互助资金协会的区域性融资平台作用,规范现有互助资金协会运行,稳步推进金融服务空白区域建立互助资金协会。信用联社各分支机构免费为互助资金协会提供开户、批量转账、代发工资及其他中间业务,县金融办协助指导协会规范业务流程、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