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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出台金融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十项措施

2017-12-13 09:4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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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近日,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扶贫办、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陕西证监局、陕西保监局共同制定下发了《陕西省金融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十项政策措施》。

  记者从省金融办了解到,《陕西省金融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十项政策措施》围绕“扩大深度贫困地区扶贫贷款投放规模、激发金融机构支持深度贫困地区活力、实现深度贫困地区‘融资’与‘融智’有效结合、提升深度贫困地区金融服务水平和防范深度贫困地区金融风险”等5个重点方面,向深度贫困地区着力倾斜,并在扶贫贷款投放、差异化监管、扶贫小额信贷、农业保费补贴等方面均有所突破和创新。

  ——加强金融政策引导。鼓励支持金融机构运用各种政策工具补充信贷资金来源,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信贷资金投入;扶贫再贷款和扶贫产业投资基金优先支持深度贫困地区;银行机构单列深度贫困县信贷计划,放宽深度贫困县网点的贷款审批权限。

  ——实施差异化监管。对深度贫困县扶贫小额信贷不良贷款监管容忍度在一般贫困县基础上再提高1个百分点;对深度贫困县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涉农贷款和扶贫贷款计算资本充足率时按规定执行较低的风险权重;对深度贫困县银行业机构的网点设立、高管任职资格核准、业务范围调整等准入事项,优先受理、快审快批。

  ——重点支持扶贫搬迁和基础设施建设。国开行陕西省分行、农发行陕西省分行发挥扶贫专项金融债作用,加强与深度贫困地区搬迁需求的精准对接,定向支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安置建房和安置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加大扶贫小额信贷投放力度。支持扶贫小额信贷承办银行对深度贫困县扶贫小额信贷施行较一般贫困县更为优惠的利率、更匹配生产周期的期限和更便捷的用款还款方式。

  ——积极稳妥支持“三变”改革。支持银行业机构接受农村集体资产收益权的质押;支持农合机构吸收符合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入股;支持银行业机构按规定对“农民变股东”后取得确权者发放股权质押贷款。

  ——大力提升涉农保险服务能力。农业保险计划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国家和省级保费补贴资金优先向深度贫困地区安排,免除深度贫困县县级保费配套,县级保费补贴由省市财政各负担50%;深度贫困地区农业保险保费个人承担部分由各承保机构予以适当减免;允许深度贫困县在国家和省级保险品种之外,向省级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申请自主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品种,所需保费补贴资金由省市财政各补助50%;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农业保险费率可在向监管部门报备费率的基础上下调20%。

  ——推进深度贫困地区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鼓励各级政府提高深度贫困地区企业上市补助标准,建立公司债融资绿色通道,鼓励和引导证券经营机构在深度贫困地区推广资产证券化融资,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将农副土特产品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报价系统挂牌。

  ——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开展陕西省金融机构与深度贫困地区结对帮扶行动,每个深度贫困县确定一个省级金融机构结对帮扶,农发行陕西分行、国开行陕西分行成立相应工作组对口帮扶全省11个深度贫困县。

  ——提高金融服务覆盖面和便利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在深度贫困县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力争到2020年底前实现村镇银行深度贫困县全覆盖;加大深度贫困地区保险服务网络建设。

  ——强化深度贫困地区金融风险防控。鼓励各银行业机构与财政部门、保险机构等沟通合作,共同分担风险;鼓励深度贫困地区银行机构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保单质押贷款等业务;支持省再担保公司、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等融资担保机构在深度贫困县设立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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