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贸易战虽然尚未真正打响,但相关解读已经汗牛充栋,各路专家从各自角度剖析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究竟事出何因、未来走向何方。尤其是各种从所谓战略对抗、大国竞争、文明冲突角度分析的文章、评论,更是言之凿凿地断定中国与美国必将展开一场你死我活的模式和道路斗争,贸易战只是一个开场和热身。高宏志先生的言论应该是其中颇有代表性的。其实他们真的把事情想得太复杂了,当前的中美贸易摩擦还远远上升不到所谓的模式之争,仍然不过是一场单边主义和多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和贸易自由化的斗争,是一场是非清晰、高下立判的贸易冲突。而试图把这一场贸易冲突演绎成所谓模式之争,无非是想为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行为寻找一点合理性、合法性的借口,是想把许多人仍然视为完美的“美国模式”转化为一种话语优势和道德优越感。
美国依据国内法发起的301调查结果,认定中国存在侵害美国知识产权的行为,并以中国对美国造成巨额损失为由,对中国数百亿美元产品加征惩罚性关税。我们无须否认中美之间的确在知识产权问题上存在长期的争议,中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也仍有进步空间,但是在理念上、方向上中美之间更多的却是共识。因为保护知识产权是中国建设创新型社会和经济的内在需求,也是中国改善营商环境、扩大吸引外资的必然选择,在这个问题上中美根本没有模式和道路分歧。事实上,近些年来,中国企业的创新能力不断提高,无论是科技的原始创新,还是管理的模式创新,中国已经在多个领域培育出多家有全球竞争力的企业,如华为、大疆、阿里巴巴、腾讯、摩拜、滴滴等。和高宏志先生所断言的“中国发展高科技只是靠国家资本”恰恰相反,这些企业都是依靠民间资本甚至是外国资本快速发展起来,基本上没有任何国家资本参与。因此,中美之间关于知识产权的分歧无非是一个执行层面的技术性问题,根本上上升不到道路或模式之争。
但是,美国以知识产权保护不利为由对中国加征关税,却是不折不扣的贸易保护主义行为,无论以什么借口都无法抵赖。首先,WTO明确禁止成员自行判断另一个成员是否违反WTO规则,而必须经过争端解决机制的一系列程序,才能得出最终结论,并在WTO授权下才可以采取适当的报复措施。美国仅仅依据不公开、不透明的国内程序,即认定中国损害美国利益,并进而制定报复措施,是严重且明显地违反WTO的争端解决程序的行为。其次,WTO的基石是最惠国待遇原则,即要求成员对其他成员应当一视同仁,而美国单独针对中国加征关税,是对中国的歧视性行为,是否认中国作为WTO成员的合法权益。第三,WTO要求成员约束自己的关税,除非经过WTO所允许的调查程序,不得随意提高对另一成员产品的关税。而美国的任性举动显然违反了WTO这一重要原则。
做出如此赤裸裸的贸易保护行为,就不要再去找什么模式之争的遮羞布了。如果模式之争是以这样的方式开场,那也注定发起这场斗争的一方已经丧失了所有的道德优势,也注定他们最终只能以失败而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