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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康市委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蚕桑产业突破发展的决定

2006-07-24 16: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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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康市委  安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大力实施蚕桑产业突破发展的决定
(2006年7月20日)

    为了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以建设绿色产业基地为重点、实现陕南突破发展”的战略部署,抢抓“东桑西移”机遇,进一步做大做强蚕桑产业,特作如下决定。
    一、坚持把蚕桑产业作为绿色产业率先突破的重点来抓
    1、发展蚕桑产业面临着难得的机遇。蚕桑产业是我市农民增收、工业增效、财政增长的骨干项目。当前,加快蚕桑产业发展面临着难得机遇和有利条件。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观念的转变,丝绸产品的市场需求不断扩大。国家加快重大产业布局调整,实施“东桑西移”工程,把茧丝生产基地向中西部内陆省份转移,加大对蚕桑主产区的扶持力度。省委、省政府把绿色产业作为陕南突破发展的主攻方向,为加快发展蚕桑产业提供了良好的宏观政策环境。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紧紧抓住难得机遇,用足用好中省鼓励发展蚕桑产业的政策,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率先实现蚕桑产业的突破发展。
    2、发展蚕桑产业有着较好的基础。我市是蚕桑生产最佳适宜区之一,也是国家蚕桑主产区,有8个县区基本达到国家基地县标准,蚕茧产量占全省的85%以上。经过多年的努力,初步形成育苗栽桑、制种养蚕、烘茧缫丝的产业格局。但产业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运行体制不活、企业带动力不强,长期处于徘徊状态。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准确把握蚕桑产业发展形势,坚持把蚕桑产业作为发展绿色产业率先突破的重点来抓,认真研究解决蚕桑产业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坚定发展信心,加大发展力度,提高发展速度和质量。
    二、明确蚕桑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3、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为动力,紧紧抓住“东桑西移”的有利机遇,按照“基地建设规模化、生产经营产业化、产业管理市场化”的要求,突出基地建设,抓好企业培育,完善体制机制,实施科技创新,努力实现蚕桑产业的突破发展。
    4、主要目标。“十一五”期间,全市蚕桑产业要力争实现“四个翻番”:即蚕种发种量由45万张增加到100万张;蚕茧产量由1500万公斤增加到3000万公斤;厂丝产量由1000吨增加到2000吨;蚕业收入由5亿元增加到10亿元。经过5年的努力,使蚕桑产业成为带动农民增收和绿色产业突破发展的支柱产业,使我市成为全国重要的蚕桑产业基地。
    5、基本原则。发展蚕桑产业必须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走开放式发展的路子,激活蚕桑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必须坚持依靠科技创新,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广普及先进实用技术,全面提高蚕桑产业的科技水平。必须坚持因地制宜,鼓励适度规模经营,把蚕桑发展的重点向优势区域集中,实施强村大户战略。必须坚持龙头企业带动,大力支持茧丝加工企业实施机制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下功夫培育发展核心竞争力强、经济效益好的龙头企业,以带动和促进蚕桑产业的突破发展。
    三、不断创新蚕桑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
    6、有序放开蚕茧经营市场。下功夫革除阻碍蚕桑产业发展的体制弊端,改变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思维方式,打破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规定和做法,有序放开蚕茧经营市场,妥善协调加工企业、收烘单位与蚕农的利益关系,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放开鲜茧收购价格,本着有利于增加蚕农收入、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益、有利于促进蚕桑产业发展的原则,在国家宏观政策即指导价的指导下,允许具有鲜茧收购、烘烤资格的法人按市场行情收购鲜茧,建立蚕茧最低保护价制度,通过公平竞争,形成公正合理有序的蚕茧收购价格机制。放开干茧销售市场,逐步取消严格的干茧上交和茧区划分规定,大力支持加工企业通过提供服务、发展订单农业,建立自己稳固的茧区和原料供应基地,形成统一开放畅通的蚕茧流通市场。放开茧丝加工企业,加快现有茧丝加工企业改制和技术改造步伐,提升管理水平和生产经营能力。积极引进大公司和大企业改造、兼并、重组现有茧丝加工企业。努力形成一批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的龙头企业。
    7、创新蚕桑生产经营模式。按照产业化发展的要求,进一步理顺蚕桑生产管理体制,明确相关部门在蚕桑生产经营管理中的职责,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加工企业、科研单位、专业协会的作用,建立高效务实有序的管理体制。引导和鼓励以龙头企业为发起人,按照“自愿加入、自由退出、民主管理”的原则,组建蚕桑生产经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者协会以及股份合作制联合体,积极探索“企业+协会+农户”、“公司+合作组织+基地”等经营模式,逐步建立龙头企业、合作组织、专业协会与广大蚕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连接机制,建立以工带农、以农促工的发展机制,努力加快蚕桑产业发展的市场化、产业化、标准化步伐。
    四、努力提高蚕桑产业发展的整体水平
    8、夯实蚕桑产业基础。加强优质蚕种建设,进一步加强科研攻关,大力开展优质高产蚕种研制、选育、试验,支持制种企业整合资源和扩能改造,使制种规模达到100万张以上,提倡龙头企业直接包销蚕种、服务蚕农,积极建立龙头企业+制种单位+蚕农的蚕种购销机制。在严格蚕种质量和市场监管的前提下,逐步放开蚕种销售价格和市场。加强优质桑园建设,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连片种植、规模发展”的思路,突出抓好8个主产县区、40个重点乡镇,支持发展100个专业强村和5万户专业大户。加大低产劣质桑园的改造力度,引导和鼓励群众利用好田、好地建设优质高产密植桑园,支持有头脑、善经营、会管理的能人大户进行规模经营,建设一批有一定规模的优质高效示范桑园。加强标准蚕室建设,坚持扩建与改造并举,把蚕室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加快标准化专用蚕室建设,推广节地型大棚养蚕新技术,鼓励发展生态种养模式。
    9、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坚持龙头企业带动战略,把着力做大做强龙头企业作为蚕桑产业突破发展的关键措施来抓,进一步加快茧丝加工企业改制改造步伐,下功夫培育形成几个拉动能力大、辐射范围广、市场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切实提高企业的生产能力和管理水平。大力支持龙头企业通过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和市场开拓,积极发展丝绸、制衣等深度加工项目,不断延伸产业链,提高增加值。切实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扩大招商引资,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高层次人才,改造、兼并、重组现有企业,投资兴建深度加工的新型企业,促进外贸出口。要从政策、项目和投入上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在金融信贷、项目安排、科研开发等方面优先倾斜支持龙头企业。高度重视蚕桑产业标准化工作,大力培育申报名牌产品和原产地保护产品,打造“安康茧丝”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
    10、推广新型养蚕技术。重点推广优质桑(蚕)种、密植桑园、小蚕共育、省力化蚕台、方格簇蚕具、蚕病综合防治等技术,力争在较短时间使全市小蚕共育达到60%以上,省力化蚕台和方格簇为主的优良蚕具普及率达到80%以上,下功夫提高亩桑产叶量、张蚕产茧量和蚕茧质量。积极引导蚕农改变传统的养蚕习惯,大力推行多批次养蚕,推进蚕桑副产品的综合开发,大幅提高兴桑养蚕的经济效益。以农村基层干部、养蚕专业大户和广大蚕农为重点,加强技术培训,力争全市每年培训20万人次以上,使每个养蚕户有一人掌握养蚕先进实用技术,每个重点村有2-3名技术骨干,每个乡镇有一批技术能力强的专业服务队。
    11、健全科技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现有的蚕桑科技资源,建立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提高科技服务能力,构建市、县区、乡镇三级科技服务体系。市蚕研所负责蚕桑新品种和养蚕技术科研攻关,县区蚕桑站主要抓好新品种、新技术的普及推广和培训,乡镇进一步强化科技服务职能,积极组建产业服务队。各级科技服务机构都要面向广大蚕农,转变服务方式,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发展民营蚕桑技术服务组织、专业协会。鼓励茧丝加工企业在蚕桑主产区建立中介组织和服务机构,为蚕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服务,进一步密切加工企业与广大蚕农的利益关系。
    五、进一步完善蚕桑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12、加大对蚕桑产业的资金投入。积极建立政府、企业、中介组织和广大蚕农相结合的投入机制,多渠道筹集蚕桑产业发展资金。抓住“东桑西移”机遇,努力争取中省更多的项目支持和资金扶持,促进蚕种场建设、龙头企业建设和国家蚕桑生产基地县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以工代赈、退耕还林、小水利建设等支农项目和投资,要适当向蚕桑产业基地集中和倾斜。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新技术研究和推广,支持制种单位扩能改造、连片优质桑园建设,对连片发展10亩以上高产密植桑园的农户,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经验收合格予以奖励。鼓励茧丝加工和流通企业以订单农业、利润返还、积分奖励等形式,增加对蚕桑生产基地的投入,调动蚕农兴桑养蚕的积极性。
    13、完善蚕桑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坚持土地承包和耕地保护政策,允许桑园依法有偿流转,鼓励适度规模经营。坚持“谁发展、谁经营、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支持龙头企业建立蚕桑基地,承包、租赁、收购和兴办烘茧企业,形成贸农工一体化的发展机制。蚕室建设用地一律作为农用地对待,兴办茧丝深加工企业用地,要简化手续,减免收费,优先审批。每年退耕还林的指标,要集中用于农民利用山坡地发展建设高效桑园,享受补贴政策。继续执行鲜茧收烘企业资格认证制度,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压级压价以及其它伤害蚕农利益的行为。实行鲜干茧定点检验,抓紧建立蚕茧质量年度档案,不断提高蚕茧质量。加强对蚕种、蚕茧、蚕药等市场监督,维护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
    六、切实加强对蚕桑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14、实施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市政府领导挂帅的蚕桑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建发改委、经委、财政局、林业局、商务局、供销社、农业局、物价局、质监局等部门参加的蚕桑产业发展办公室,统一负责指导和协调蚕桑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蚕桑产业发展的领导。各级党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要带头抓点示范,培育典型,推进蚕桑基地建设和龙头企业发展。市级领导要负责抓好所联系县区的蚕桑产业发展,重点抓好一个蚕桑基地建设示范点。重点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每人抓一个100亩以上的高产密植桑园示范点。重点乡镇主要领导每人抓好一个50亩以上的示范点。积极推行蚕桑技术人员科技示范制度,市县区蚕桑技术人员每人负责一个连片30亩以上的科技示范点,包抓一个专业大户。
    15、建立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将蚕桑产业发展纳入年度目标考评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市上将组织力量对蚕桑产业发展情况进行督查,每年对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发展蚕桑产业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市上设立蚕桑产业发展奖励基金,对发展速度快、成效显著的县区和部门予以重奖,对任务完成较差、弄虚作假、工作配合不积极的要通报批评,并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诫免谈话;对完不成任务影响全局工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16、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蚕桑产业作为实施绿色产业突破发展的重点,从资金投入、政策措施、体制机制、干部力量等方面提供有力的支持。经委(国资委)、商务局、政研室要加强对蚕桑产业体制机制及相关政策的研究和落实;林业部门要抓紧制定完善全市“十一五”蚕桑产业发展规划,分解落实蚕桑产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发改委、财政局及金融部门要在项目、资金安排上向蚕桑产业倾斜;组织、人事部门要积极为蚕桑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干部人才支持;宣传舆论部门要加强对蚕桑产业发展中的先进典型、相关政策和工作进展情况的宣传报道;人大、政协要积极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蚕桑产业发展进行视察检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组织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团员青年、妇女群众积极投身蚕桑生产。各级各部门都要切实增强机遇意识、发展意识、大局意识,全力支持蚕桑产业发展,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为实现蚕桑产业翻番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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