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市委三届七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牢牢把握省委确定的改革“三项原则”和“四个相结合”,主动作为,狠抓落实,突出特色,努力为全市发展释放更多改革红利。
一、政府机构职能和事业单位改革
1、承接好中、省下放的权限。继续简政放权,全面取消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大幅减少前置审批,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建立健全市政府各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推行无纸化办公和网上审批。
2、完善和规范各级政府政务公开监督管理。健全和规范各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完善群众办事的代办制度。
3、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法人履职评估和法人治理结构试点范围。
4、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工作流程,加快推进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统筹推进市县(区)党群机关机构改革,深入推进镇村综合改革。
5、推进国土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市县(区)权责一致的问责制度。
6、实施商事制度改革,落实“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登记,试行“三证合一”,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登记条件。
二、农村体制改革
7、基本完成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8、依托市、县(区)行政服务大厅,建立市、县(区)两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覆盖镇办的服务网络,发展土地评估、资产评估等中介组织,推进农村资源要素有序交易。
9、扶持发展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农民和企业自愿的原则,支持以土地经营权入股,促进发展混合所有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股权所有人按股本金获得保底租金和收益分红。
10、探索陕南移民搬迁工程涉及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处置办法,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
11、深入推进“三县一带”金融创新示范试点。开展金融扶贫试点。
12、开展财政涉农项目资金整合试点。
三、民主法制领域改革
13、落实国家“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相关规定。健全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职能。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深化县镇人大工作改革。
14、制定并组织实施好协商年度工作计划,增加协商密度,健全重要决策听取政协意见制度。
15、认真搞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推进基层治理法制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公共服务公开化制度。
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
16、提出党委(党组)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问责办法,制定贯彻《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的意见。完善党委(党组)常委会议事规则和依法决策程序机制。
17、制定加强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相关制度。开展实名制推荐干部工作试点。制定《关于完善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意见》,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和干部提醒、函询、诫勉、谈心谈话制度,探索建立带病提拔倒查机制。坚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工作机制,深入开展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治工作。
18、健全领导干部廉政勤政监督综合分析研判和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建立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管办法。制定县处级领导干部出国(境)监督管理的意见。
19、落实县(区)、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有计划地向部门党委(党组)延伸拓展,探索建立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向本级党组织报告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度。加大后进村(社区)党支部整顿力度。
20、建立健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完善党政领导直接联系专家制度,创新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机制。
五、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21、落实中、省有关负面清单管理办法,制定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2015版本),支持非公有制企业进入金融、重点产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领域。探索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投融资模式。
22、全面完成国有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监管体制改革。
23、推进公共资源管理和交易体制改革,建立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4、深化财税改革,将建筑业、房地产、生活性服务业和金融业纳入营改增扩面试点,做好消费税、房地产税、环保税和个人所得税改革准备工作。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规范津补贴及工资改革工作。抓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25、改革有关支持配套政策,建立支持飞地经济、县域园区及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26、推进中心城区水价、出租车和城市公交(空调车)票价改革工作。以降低流通成本为重点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开展平利、石泉公交客运城乡一体化试点。深化住宅小区配电设施建设管理改革。推动市区气化、电化,逐次限禁煤炭。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和信用信息平台,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27、强化城镇规划管理,指导各县制定修编相关规划,全面启动建制镇规划编制工作,在“三区”和石泉开展全市区域化“多规合一”试点。
28、建立汉江水质保护联席会议、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数字化、网格化、流程化监管,形成汉江水质保护的长效机制。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善与天津的对口协作机制,加大生态补偿力度。
29、扎实开展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
六、文化体制改革
30、完善《安康市新闻采访接待和舆情处置办法》,建立和完善舆情协同处置机制。建立健全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和工作联动机制。
31、开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出台《安康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32、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意见和支持实体书店发展建设的政策措施,建立重大文化活动申报制度,推进文化与科技、旅游、金融融合发展。
七、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33、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级纪委监督责任,探索纪委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进行监督的途径。
34、研究出台我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岚皋县纪检监察机构“统派直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时向各县区推广。
35、全面落实市纪委向市委部门和市级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
36、积极推进市县(区)纪委“三转”改革,研究制定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推进县(区)级纪委聚焦主责主业。
八、社会体制改革
37、健全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制度,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完善基层劳动争议专业化预防调处机制。制定全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办法。
38、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中、省部署推进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和企业工资分配制度。
39、加强对民生托底政策的系统性研究。落实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正常调整机制。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做好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工作。
40、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制定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办法。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出台《职业教育资源整合改革方案》。
4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探索组建医疗联合体和分级诊疗模式,完善新农合、基本医保、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发展中医药事业,引导社会力量办医,加大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力度。
42、加快推进农村居民市民化,进一步健全社保、医疗、教育、保障性住房等社会保障跟进机制,让所有进城的农村居民平等享受市民待遇。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的关爱和服务。
九、司法体制改革
43、开展政法队伍忠诚教育,对政法干警法治教育轮训。建立政法干警法治能力考核问责机制,清理违纪违法人员。
44、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和人民监督员制度,出台进一步拓展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渠道的相关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执法司法活动记录、通报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建立完善执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执法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规范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中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
45、开展行政案件和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试点。
46、积极推进公安改革,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推进“天网”网格化服务管理。
46、深化“122”高速公路路警联合执勤、“125”山区道路联合管理模式,建立公共交通安全监管体系。探索市区内逐次限禁摩托车办法。
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对2015年工作要点落实的总协调。各专项小组组长、各县区党委(党组)“一把手”是全面深化改革第一责任人。要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不断提高改革质量。各专项小组、各部门、各县区要按照工作要点明确的分工任务,全面建立起改革任务台账、责任人及目标进度清单,对每项改革任务都要提出可以检验的成果形式和时间进度安排,每季度向市委改革办书面报备一次。各专项小组负责统筹和推动相关领域分工任务的落实,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市委改革办要建立年度改革任务总台账,加强动态跟踪督查,及时对中央、省委和市委已出台的重大改革举措实施情况进行督察,有关情况报告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各专项小组、各县区要按照市委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2015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