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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统一战线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方法和途径

2006-06-29 09:0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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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事业,是我们现代化进程中的长期历史任务。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仅事关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且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统一战线作为党的总路线、总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历来是为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务的,因此,要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和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联系广泛的功能和优势,积极探索和实践统一战线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方法和途径,最大限度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和运用 统一战线各领域资源,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出应有贡献。
    一、认真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开创性的世纪伟业,既无成功经验可以利用,又无现成模式可供借鉴,加之,各地实际又不尽相同,因此,如何使这一“惠农工程”开花结果,并达到预期目标,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研究和探索。为此,统一战线要组织引导和大力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关注“三农”问题,紧紧围绕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区域经济、促进农业产业化开发、增加农民收入、农村合作医疗、环境保护、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等事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谋发展之计、献务实之策、行为民之举,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发挥“智囊团”、“人才库”的作用。
    2、实施项目帮扶,带动农村开发。项目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支撑和载体。要教育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增强反哺农业、支持农村的意识,支持非公有制企业投资开发农村优势资源,帮助农村形成以资源引项目,以项目促开发、以开发促发展的局面,通过项目实施带动农村的发展;要注重发挥当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带头作用,充分发挥非公有制企业的特点和优势,因地制宜地推动当地特色产业基地建设,促其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要引导企业围绕当地农民的所需所求,不断调整产品结构,把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做大做强企业有机地结合起来;要大力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带头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正确处理好劳资关系,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发挥企业优势,注重为农村培养一批会经营、懂管理、有技术的骨干人才,鼓励和帮助他们返乡创业,带动更多的农民发家致富。
    3、积极引资引智,增强发展后劲。要充分发挥统一战线联系广泛的优势,积极推介农业产业化优势项目,扩大招商引资,为农村发展注入“血液”;要深入了解非公有制企业的需求,积极牵线搭桥,协调会员企业与农业产业化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实现共赢;要积极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大胆参与农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以及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公共事业的开发,全面提升农村发展的质量;要注重发挥统一战线成员中涉农方面的专家学者在技术、信息、市场方面的专长和优势,引导他们深入农村,突出项目帮扶、信息帮扶、技术帮扶,为培训人才,提高农业的科技含量和生产效益做出贡献。
    4、开展“光彩事业”,为“三农”奉献爱心。要支持统一战线各成员积极开展智力支边和各项社会公益事业,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带头兴办各类“光彩事业”,投资修建水、电、路为主的农村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农村的生活生产条件;要引导非公有企业投资兴建光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以实际行动支援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通过扶贫帮困、捐资助学、法律援助、“手拉手、结对子”等活动的开展,为广大农村送去关怀和温暖。
    5、以“三下乡”为载体,推动农村社会事业进步。注重发挥科、教、文、卫等领域统一战线成员的优势和作用,组织开展以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为主题的各类实践活动,通过举办科技讲座、发放科普图书、播放电教片、义诊、义演等形式,普及农村科普知识,增强农民的健康意识,为推动农村地区崇尚科学、抵制迷信、艰苦创业、移风易俗,形成文明向上的新风尚多办实事。要动员统一战线成员积极捐款捐物捐书,帮助农村改善文化基础设施条件,促进农村文化事业的发展和农民科学文化水平的提高。
    6、做好民族工作,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加快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是统一战线义不容辞的责任。在新农村建设中,要把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整体规划,统筹组织实施。当前,要重点加强对少数民族企业的帮扶力度,开发具有民族特色的相关产业、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使少数民族企业做大做强。要不断加大资金投入,着力改善少数民族群众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生产、生活条件,鼓励他们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要重视做好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不断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引导他们争当新型农民。要及时妥善协调解决涉及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问题,不断巩固和壮大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
    7、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推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抵御境外势力的干扰和渗透,推进各宗教之间和睦相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进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宣传教育,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加强对宗教事务管理,既要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又要防止出现同社会主义、同人民利益相违背的宗教狂热,使广大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以及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团结起来,共同为新农村建设贡献力量。
    8、建立长效机制,认真组织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使命光荣,为统一战线发挥作用提供了广阔舞台。但是,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艰巨的工程,并非只争朝夕,一蹴 而就,而是需要全党全社会、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群众同心同德,共同为之奋斗。作为包括由社会各阶级、阶层、党派、宗教、民族、社会团体、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包组成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在这一强国富民的伟大工程中,更应及早谋划,充分发挥作用。工作中,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反对形势主义,既不能好大喜功,又不能消极应对,无所作为。要吃透精神,突出重点,精心组织,认真筹划,扎实稳步地推动新农村建设。要积极探索统一战线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方式、方法和途径,不断创新服务内容,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服务运转机制、监督管理机制和考核激励机制,使统一战线在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实践中大有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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