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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城乡合作医疗制度 构建覆盖全员医保体系

2007-04-16 08:5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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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石泉县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目标,通过积极探索,务实创新,着力构建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低收入居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线,以大病医疗救助为补充的城乡医疗保障体系,使全县16万多城乡群众享受到合作医疗、医疗保险所带来的实惠,合作医疗、医疗保险覆盖面近90%,从根本上解决了全县城乡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真正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到最需要救助的弱势群体身上。
    一、全面推行城乡合作医疗,增强群众医疗保障能力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全县15万农民看病买单。我县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2006年政府向全县人民承诺办好的十件实事之一,与2006年元月正式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各相关部门的扎实工作,全县15.3万农民中有13.9万人参加了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0.8%。2006年,全县住院合疗病人达4248人次,门诊慢性病204人,参加健康体检28020人,共计报销合疗基金516万元,住院人均报销1000元,县内住院报销比例达52%。全县有14人达到1.5万元的报销补助封顶线,大病统筹基金使用率为88%,切实减轻了农民的就医负担。如城关镇二里村三组农民涂兴国家庭比较困难,2006年1月患病住院花了2.1万元医药费,合作医疗给他报销了1.1万元,他激动地说:“做梦也没想到老百姓看病也能报销,要不然还不知道啥时候才能还清别人的帐。”
    (二)低收入居民合作医疗为城镇弱势群体分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后,农民享受到的实惠对城镇居民的触动很大,特别是部分城镇低收入家庭多次要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甚至直接到公安部门要求把城镇居民户口转为农业户口。对此,县委、县政府通过深入调研,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成功做法,建立了以县级财政出资为主、民政救助为辅、与个人承担相结合的城镇低收入居民合作医疗制度,这在全省均属首创。其具体办法是,县财政每人每年出资50元,县民政部门给一般低收入人员每人每年出资20元,给低保对象每人每年出资50元(低保对象个人不出资),一般低收入居民每人每年出资30元,建立了城镇低收入居民合疗基金,主要解决城镇低收入居民患病住院报销问题,其报销补助标准基本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同,并从今元月1日起正式启动。止目前,全县已有5771人参加城镇低收入居民合作医疗,占城镇居民的19.2%,占预计城镇低收入居民的93%。今年元至3月,城镇参合居民已有46人住院,有25人报销补助3.2万元,人均报销1280元。如池河镇居民张桂期今年2月在家中不慎摔伤,造成股骨颈骨折,住院手术治疗花了1万多元医药费,合作医疗报销了7000多元,出院时高兴地说:“多亏我参加了合作医疗,不然的话在哪去报销这么多钱!”这件事在当地反响很大。
    (三)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城镇干部职工健康护航。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在原事业单位公费医疗和企业劳保医疗制度的基础上,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于2000年元月1日起步运行。起步初期,医疗保险仅覆盖县直各级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省市属单位。2002年将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参保范围。2003年试点、2004年正式将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和基层中小学校纳入医疗保险范围。2006年将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了参保范围,同年将乡镇卫生院纳入参保范围。截止2006年底,全县参保人员总数已达到9580人,2000年至2006年,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收入2845.4 万元,累计支出2216.7万元,3000余人次享受了住院医疗待遇,基本做到了收支平衡、防范风险、略有节余。今年1月又启动了国有集体企业改制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已有1265名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和156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改制终结的13户企业的817名在职职工、536名退休人员筹集和落实了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保险费。
    (四)社会医疗救助为高医疗负担的困难群众减压。我县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低收入居民合作医疗以后,使全县大多数城乡干部群众基本医疗有了保障,但是还有部分困难群众在患病得到报销补助以后,支付自付部分医药费用都很困难,仍然难以摆脱贫困或又导致因病返贫。为此,我县积极探索,着力构建一整套社会医疗救助制度。一是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努力争取城市大病医疗救助项目。二是县政府从2007年启动5%农村特困人口温暖救助工程(其中包括医疗救助)。三是我县红十字会从2007年正式启动红十字会新型合作医疗救助工程,这也是全省首批两个试点县之一。四是建立以慈善协会等社会群团组织和个人捐赠为基础的医疗救助机制。
    二、建立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提高医疗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规章制度。我县被确定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后,立即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设立了管理办公室和专业技术指导组,确定了3个县级医院和9个乡镇卫生院为我县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安排了1-3名人员,负责参合农民医药费报销和资金垫付工作。各乡镇政府也按规定成立了相应组织机构。县财政基础资金保证启动资金和配套资金按时到位。在城镇低收入居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医疗救助等方面,县上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的领导组织和办公机构,多方筹措配套资金和办公经费。在此基础上,出台了《石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管理办法》、《石泉县城镇低收入居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石泉县国有(集体)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石泉县红十字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救助方案》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同时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了城乡医疗保障工作有序开展。
    (二)广泛宣传发动,扩大覆盖范围。坚持把宣传工作放在首位,制定了宣传工作方案,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宣传手段,突出宣传重点,广泛进行宣传。各新闻媒体按照“三贴近”的要求,通过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引导城乡居民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同时通过层层召开大会动员、实事求是讲解、现身说法引导、田间地头沟通、病房床头寓情于理宣传,使广大居民进一步熟悉了解城乡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解除城乡居民的疑虑和担心,群众参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
    (三)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规范运行。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上,为杜绝出现定点医疗机构对患者的“小病大看”、药费贵等问题,我们坚持实行了“五个公开、三级公示”制度,即定点医院实行“药品价格、收费标准、单病种定额付费补助标准、就诊和报销程序、报销比例”公开,合疗补助情况县、乡、村三级公示。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严格执行报销“直通车”制度和单病种“定额付费”模式及其它合疗政策。加强了对合疗基金的管理,设立了合疗基金专户,遵循“定点银行结算、集中管理、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确保基金全部、公开、公正、有效地用在参合农民身上。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上,围绕就医、服务、支出三个核心环节,坚持推进和完善医疗服务“三二一”(三个目录、二个协议、一个结算办法)管理机制,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控制了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减轻了患者的负担。2006年度确定了3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4家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签订了服务协议,取消了2家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并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基础建设,提高医疗质量。通过大力推行城乡合作医疗,激活了城乡群众的健康需求,2006年全县农民住院率达3.1%,较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前的2005年提高了0.7个百分点;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城镇低收入居民合作医疗以来,城镇居民住院率较过去也有明显提高。同时我县抢抓城乡医疗保险扩面机遇,进一步加大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农村医疗卫生的投入力度,启动了县医院扩建及康复中心、中医院迁建等项目建设。结合乡镇卫生院“整县走”项目实施,加强了乡镇卫生院硬件建设,注重对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培养,从医学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中招录了一批充实到乡镇卫生院,恢复其医疗服务功能,全县15个乡镇卫生院可望在今年10月底前全部达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条件。对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工资实行了财政全额预算,村级防保人员工资由财政予以补贴,使县乡村三级卫生网络得到进一步完善。同时切实加强疾病防控、计划免疫、妇幼保健、爱国卫生、卫生监督工作,构建适应群众生活需要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框架,提高城乡合作医疗运行质量和水平,使城乡参合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便捷、优质、低价的医疗服务。
    三、拓展医疗保险扩面渠道,构建覆盖全员的医疗保障体系
    (一)加快推进城乡医疗保障制度一体化。大力推进大病统筹与个人门诊账户相结合的合作医疗保险模式,进一步提高政府投入和居民个人的出资水平,促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基本接轨,力争建立覆盖城乡居民应保对象的合作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实现城乡社会医疗保障一体化的目标。一是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为突破口,将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在履行劳动能力体检的前提下,让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积极争取和实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缩小与现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差距。二是逐步完善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加大对大病的补偿力度。三是以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建筑业、矿山、服务业等行业为突破口,探索简便灵活的参保方式和有效的管理办法,扩大农民工医疗保险覆盖面,保障农民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四是以劳动监察执法为入手,促使没有参保的国有、集体企业以法参保,切实抓好私营企业的参保工作。
    (二)不断改革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合作医疗的政府行为力度,加强县乡两级经办机构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经办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改革完善筹资机制,探索多种形式、行之有效的筹资方式,并逐步总结、摸索出一条适合我县的长效筹资机制。
     (三)进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一是完善合作医疗信息化建设,完成与定点医院出院清单的网上直接传送,以此提高结付效率和准确性。二是严格基金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完善内控制度,严格专户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三是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积极探索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新方法,严肃查处违反合作医疗规定的各种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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