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背景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各大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不断向周边地区扩展,使得近郊农村土地被征用的面积越来越大,并产生了大量的失地农民。具体来说,城市化过程中的失地农民,是指随着我国城市扩展和小城镇建设的进一步深入,基于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因耕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农民。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郊农村土地被征用的力度会越来越大。城市化不仅是农村人口向城市积聚的过程,而且也是农民市民化的过程。由于我国长期的城乡二元分割体制、现行征地制度的缺陷以及农民自身因素等方面的原因,广大农民在失地之后并没有很好的融入城市生活,反而出现了就业困难、生活水平下降等一系列问题。
我是2008年9月被组织部招聘,任汉滨区建民镇黄沟村村主任助理。在熟悉村情的过程中,村民们反映:中心城市建设,大量土地已被征用,我们怎么办?在宣讲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时候,村民们更是反映强烈。为此,我对黄沟村的失地农民进行了专题实地调查。调查采取走家入户的方式,以访谈为主。访谈主要涉及失地农户的家庭现状、政府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安置情况以及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等。
二:失地农民生活现状及征地补偿的基本情况
黄沟村,全村1465人,现总耕地面积253亩,人均0.17亩耕地。近年来,随着汉滨区经济建设、中心城市建设和道路建设的迅猛发展,土地不断被征用。村民生活水平不升反降。造成该现象的原因有三:1 、失地前粮油蔬菜等生活原料自给自足,失地后需自己购买。2、失地前有地耕种,失地后无耕地,劳动力闲置且无就业门路。3、宅基地被征用的村民迁移到居民安置点,盖房普遍贷款,对今后生活造成拖累。2001年后征用土地710亩,其中道路建设用地130亩,房地产开发用地400亩,建办公楼用地180亩。征地补偿标准为:水田20000元/亩,旱平地16000元/亩,旱坡地14000元/亩。
三、失地农民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调查中发现,虽然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力求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但由于地方财力的限制和现行征地制度及补偿安置办法的客观局限性,缺乏实质性和针对性的就业安置措施和行动,给失地农民的生活、就业和社会保障带来了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1、被征地农民安置方式比较单一。农村劳动力安置基本是采取货币安置的方式进行,用地单位愿意一次性补偿安置费,而农民也是拿现钱实在,以后的生计问题考虑得较少。由于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偏低,同时,受自身文化、素质等因素的局限,大多数农民没有将这为数不多的补偿费用在以后的生存发展上,还有部分农民在短期内进行奢侈消费。据调查,被征地农民希望政府在安置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能够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并能获得长期稳定的生活保障。
2、部分失地农民生活比较困难。一是基本生活来源受到影响。土地征用前,农民自种自吃,搞点家庭养殖业,赖以生存的土地能为农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土地征用后,农民失去了最稳定的经济来源,加上生活必需品物价上涨的幅度很大,生活成本不断增加,势必对部分失地农民生活质量有一定影响。虽然农民征地后得到了补偿,但由于缺乏创业能力,有一部分失地农民补偿费没有用于创业,只是作为维持暂时的生计之需,解决不了这部分失地农民长远的生活出路问题。二是部分失地农民再就业比较困难。除年轻又有一技之长的农村劳动力自谋职业以外,有相当数量的失地农民因为文化素质较低、无专业特长、年龄偏大、健康状况欠佳,再加上长期从事农业劳动,对于变换劳动方式心理也不适应,再就业意识差,很难找到就业岗位。
3、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一是农村养老保险不到位。主要是失地农民自身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意识差,加之村集体对农民养老保险没有投入,农村养老保险几乎是空白。二是医疗保险不到位。从去年起村民每人每年投入10元参加合作医疗。因保险基数小,农民反映很强烈。村改居的居民因医保政策尚未出台,既享受不到城市的优惠政策,也享受不到农村合作医疗的优惠政策,居民医疗保险也无着落。三是由于政策的限制,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不到位。村改居的低收入家庭享受了政府的城低保政策,没有进行村改居的失地农民难以得到社会救助,而农低保政策尚未出台。
四、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几点建议
失地农民的问题,是目前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各级政府和相关责任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化,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提高执政能力,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并落实保障失地农民根本利益的相关政策,切实解决失地农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实际问题。
1、严格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对于现存土地进行统筹规划、统一规定,科学管理。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关于征用制度的规定,规范各级政府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确保失地农民的根本利益得到保障。黄沟村已经纳入中心城市建设,征用土地应按照城市用地标准予以补偿。一是统一补偿标准,克服补偿的随意性。二是补偿费要限期到位。要严格履行土地征用合同,将征地补偿“三费”按时足额付给被征地的村集体和农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拖欠。三是认真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按征地当时的政策,相关责任单位要一抓到底,督办落实。土地流转不得改变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权益。
2、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农民就业能力。根据多数失地农民文化素质较低、一时难以适应市场竞争的现状,首先是要做好失地农民的政治思想工作,加强市场经济条件下就业观念教育,转变农民的就业观念。其次是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要与征地同步,根据其就业意向、年龄、文化层次,有针对性地分级分类进行技能培训,增强农民的就业意识,提高就业能力。同时,要妥善解决农民就业费用。
3、多措并举,拓宽就业渠道。一是采取政府统筹,预留土地开发解决农民就业问题。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可根据人均拥有土地数量5%-10%的标准作为村预留建设用地,用于发展二、三产业,或以土地作价入股的形式创办村级集体经济实体,帮助失地农民增加就业机会,实现失地农民就地就业。二是可采取“地折价持股进企,按股分红”的政策,与开发商联合开发。如房地产开发,被征用土地的村可将劳动力安置费入股用于新建居民区的物业管理、建设商业网点等服务业的开发;旅游业也可以将土地作价入股与开发商联合开发,建景区店铺、摊位、经营土特产及旅游产品等,解决失地农民就业和长远的生计问题。三是要充分发挥劳动就业部门的职能作用,多渠道拓展失地农民就业岗位,及时为其提供劳动就业信息,就业机会优先考虑黄沟村的失地农民,帮助他们及时就业。如滨江大道金扬宾馆至七里沟段路面清洁、安澜楼公园、汉调二黄文化园的环境卫生保洁等工作岗位优先提供给黄沟村失地农民。
4、建全社会保障机制,解决失地农民后顾之忧。加快建立和完善多种形式的失地农民养老和医疗保险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化征地安置制度,实施征用土地与劳动安置、失业保险同步进行。实施征地主体与失地农民问题的利益结合,建立合理的征地补偿制度与利益分享机制。同时,加快村改居进程,建设新型社区,改变失地农民的身份,使其尽快享受到城低保政策及其他社会福利。相关部门要借我市全民医保的东风,严格按照《安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规定,做到应保尽保,解决失地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