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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泉县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的调研思考

2012-05-24 10: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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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泉县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的调研思考

 

中共石泉县委农工部副部长  冯尚波 

 

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破除二元结构,坚持现代农业产业化、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三化联动”,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城乡差别,是实现县域经济跨越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核心和关键。对此,我们采取了查阅资料、数据汇总和走访了解等方式,对全县城乡居民收入情况进行了认真地调研,并就如何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提出了一些思考意见。

一、城乡居民收入的总体状况

近年来,石泉县城乡居民收入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质量显著提高,消费结构有了根本性改善。从城乡居民收入、消费结构来看,城镇居民收入增幅大大快于农村居民。十一五末全县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14794元和4026元,比五年前分别增长2.2倍和2.4倍。据调查资料显示,2011年县城居民人均家庭总收入18326元,同比增长18.5%。人均可支配收入17573元,同比增长18.8%。人均消费支出11799元,同比增长14.7%。2011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5101元,增长26.7%,比全市高92元,增速比全市快0.7个百分点。

   (一)工资性收入逐步提高,成为居民收入的主体构成。 随着我县工业化、城市化和市场化的加快推进,二、三产业快速发展,自主经商者和企业用工数量大幅增加,农村劳动力大量向城镇转移。加之各级不断加大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和输出工作力度,加快了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有力地推动了农民收入的增加。2011年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2689元,比上年增加556元,同比增长26%,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2.7% 。其中: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收入人均1282元 ,同比增长28.6%,占工资性收入的50.9% ;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务工收入人均1369元,增长24.3% ;在非企业组织中劳务收入人均38元,增长9.8%。随着经济发展和就业的转移,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持续较快增长,成为居民收入最直接、最重要的基础来源。   

(二)经营性收入比重增大,凸显商贸流通经济特征。农村居民家庭经营收入包括家庭经营的农林渔业收入、家庭工业收入与第三产业收入三大部分,是农村居民收入的来源之一。2011年全县农村居民家庭经营收入2062元,同比增长33%,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0.4%。从构成上看:第一产业收入为1690元,同比增长24.6%。其中:农业578元,增长6.8%;林业40元,增长55.7%;牧业1000元,增长31.7%;渔业72元,增长13%。第二产业收入72.5元,同比增长75%。第三产业收入299元,同比增长96%。经营收入中一产占据大头、三产居次、二产最少,三次产业之间的收入悬殊明显带有区域经济特征。二、三产业比例小,说明目前农村居民收入主要还是靠农业生产经营,仍未从根本上改变跳出农业、进入非农领域,从事比较效益高的二三产业,获取经济效益更好的经营性收入。

   (三)财产性收入增长较快,成为居民收入新的增长点。近年来,由于城乡居民财富快速增长,家庭拥有的资产不断增加,经济活动及投资渠道日渐多样化发展,城市居民房屋出租租金、投资股息、参股红利以及农村居民土林地流转租金、参股分红、投资创业等为主的财产性收入明显增加。2011年石泉县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为115.5元,同比增长1.3%,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7%。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为人均财产性收入16元,增长23%。  

    (四)转移性收入增长较慢,成为居民收入构成的短板。县城居民转移性收入增长,主要是养老金和离退休金、赡养收入和捐赠收入的增长。2011年县城居民养老金和离退休金收入,增长21.1%,社会救济增长20.7%、 赡养收入和捐赠收入分别增长27.8%、53.3%。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主要是农民实际得到的种粮直补、农机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价格补贴等四项政策性补贴收入。2011年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为234元,同比增长3.2%,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6%。转移性收入对增加居民收入微乎其微,它不足于改变城乡居民收入的结构。

    二、城乡居民增收存在的问题

(一)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拉大。近年来,全县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建设力度,农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农村卫生医疗、文化教育、社会保障等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广大农村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地改善。但是,由于受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资源配置明显向城区倾斜,各类公共投入与社会服务产品更多地集中在主城区范围之内,城镇居民更能享受到公共资源投入及商贸业发展带来的利益。从近年来的居民收入调查数据看,全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总体呈扩大趋势。2011年全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仅为城镇居民收入的三成半,城乡居民收入比为3.5∶1。2009-2011年期间,城乡居民收入绝对额差距继续扩大,三年城乡收入的差额分别为9328、10768和12472元。考虑到农民的实物性收入、扩大再生产支出和城镇居民在住房、交通、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待遇,实际收入差距可能更大。

   (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滞后于经济发展。虽然全县城乡居民收入逐年稳步提高,但与全县生产总值和财政总收入的增长速度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十一五期末,全县生产总值达到27亿元,比五年前增长近3倍,财政总收入1.45亿元,比五年前增长3.4倍。2011年生产总值为33.65亿元,年均增长16.9%;财政收入为1.82亿元,年均增长25.0%。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幅仅10.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幅仅为11.2%。多年来,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的不同步、不平衡,主要是因为国民收入在政府、企业、个人分配中,居民所得占的比重偏低,这种分配格局严重影响着城乡居民整体收入水平的提高,也不利于改善民生和扩大消费。

  (三)农民增收渠道少及后劲乏力。一是农业增收难度加大。农民主要从事第一产业的活动,和第二、三产业相比,受自然因素和市场因素的双重制约,成本与风险大,农产品需求缺乏弹性,农业的比较收益低下,增加产量对增加总收入效果不明显,这是造成城乡居民增收差异的产业因素。加之多数农民没有一技之长,务工靠苦力,务农靠经验,致富能力较差,整体素质仍然较低。水、电、路、基本农田、公共服务等基础设施仍然落后,靠天吃饭的局面还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加之,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处在初始阶段,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培育壮大农村主导产业,农村产业增收的潜力很大,但因缺少资金、科技的有力支撑,而显得增收后劲不足。二是政策性增收空间有限。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免征农业税,实行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补贴、农资综合价格补贴的“一免四补”政策对农民增收的支持力度很大,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这些政策集中出台后,在目前的情况下,进一步出台农民直接得益受惠的政策难度越来越大。三是劳动力转移就业压力大。从近几年全国就业的态势看,尽管沿海发达城市出现用工“荒”的现象,但主要是企业招不到合适的技能型劳动力,而相对欠发达的内陆城市因产业升级,劳动密集型企业减少,企业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能力下降,出现了农民工大量返流现象,因而县内劳动力就地转移就业压力加大。剩余劳动力充分就业创业,是确保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的关键所在。

  (四)低收入和农业家庭增收难问题依然突出。低收入群体,特别是因缺少劳动力、因病、因残或者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及无法定护养人的弱势家庭,收入来源有限。我县农村人均耕地少,又是地质灾害的多发地区,农业户家庭依靠单一的农业收益,风险大,效益低,增收很有限。

    三、城乡居民增收的对策建议

(一)加快农业主导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大幅度增收。围绕今年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千元增收目标任务,细化增收任务,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增收目标实现。一是做优特色产业,大幅增加农民家庭经营收入。浅山川道区域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园区,突出蚕桑产业、生猪养殖、设施蔬菜,大力发展循环产业经济;中高山区域以特色林业、林下种养为重点,立体开发山林资源,不断延伸产业链条,开辟林区农民增收新途径,同时抓好烤烟等特色产业发展;汉江沿线的大水面区域突出网箱渔业养殖,打造汉江河鲜品牌。坚持三次产业联合互动,推进优势农产品精深加工,加快现代农业与生态旅游有机结合,不断增加家庭经营性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比重。二是狠抓劳务经济,努力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认真落实人人技能工程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培训项目,健全劳务产业服务体系,促进劳务输出由体力型向技能型、管理型转变,全年劳务转移稳定在5.5万人左右。把向外输出与就地转移结合起来,加强与我县重大建设单位、工业企业的衔接协调,引导农民就近就地务工,增加工资性收入。认真落实全民创业政策,鼓励和引导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促使更多的农民从打工经济创业经济转变,实现以创业带就业、以就业促增收。三是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增加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特别是确保粮食、农资、良种、农机具购置等各项农业补贴按时足额兑现到位,使转移性收入成为农民收入新的增长点。同时大力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最大限度激活农村生产要素,努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二)进一步做好劳务经济,拓宽城乡居民收入渠道。充分发挥第二、第三产业吸纳就业人员较多的积极作用,继续加快产业发展,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努力稳定就业局面。一是加大政策扶持,稳定就业形势。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按照“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要求,建立健全县、镇二级劳动力市场体系,逐步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机制,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服务平台。二是采取有效措施,扩大就业覆盖面。结合我县特点和资源优势,通过招商引资,提升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农村服务业,发展个体私营经济,鼓励和支持有利于扩大就业的企业就地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三是落实优惠政策,鼓励自主创业。积极从税费征收、资金信贷等方面着手,认真落实省、市就业工作相关优惠政策,使下岗失业人员能够切实利用优惠政策的扶持,实现再就业,积极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深化农村制度改革,破解城乡居民增收难题。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是解决农民增收缓慢问题的根本路径,深化制度改革,完善土林地流转、产权登记发证和房屋资产等银行贷款抵押物,以盘活资产来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收益。一是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按照“降低门槛、放宽政策、简化手续、规范管理”的要求,在推行“居住证”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取消以城乡农业和非农户口的登记办法,推行城乡一体化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从根本上破除制约人口转移的体制障碍,促进劳动力要素在城乡之间的自由流动。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对在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和稳定职业人员,在自愿的基础上进城落户,其在农村原有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变,让进城的农民在居住、就业、就医、子女就学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引导更多农民向城镇转移。二是培育发展农村金融。完善扶持政策,规范运行管理,支持发展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服务,鼓励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建立引导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的激励机制,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放。三是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民房屋产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促使农民资产变为资本。建立合理的土地流转制度和使用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允许农户在承包期内可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通过下放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权限,建立规范的农村产权交易主体与市场,降低农村产权流动中的制度成本。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全面完成林权管理中心建设任务,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制,促进集体林权流转,开展林权抵押贷款。

  (四)深入实施民生财政,提高弱势群体收入。认真解决收入分配矛盾,强化对低收入群体的保护。新增财力要重点用于民生,应继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及老年农(居)民养老补贴制度。围绕“三个五”的扶贫开发战略,突出南北两山集中连片贫困区域,实施新一轮脱贫攻坚,确保石泉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进一步加强贫困群体的直接救济与援助力度,切实解决好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同时积极稳妥地推进基本医疗及教育援助。通过以实施一系列民生工程,增加弱势群体收入,减少社会贫困人口数量,推动全县城乡社会经济均衡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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