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赋予农民更多权力和利益、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为主题,对深化农村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立足我县实际,找准三中全会精神与旬阳三农工作的结合点,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推进旬阳农村改革。
在投入力度上再提高。《决定》中提出“要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建设”、“改革农业补贴制度”、“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农村建设”。县委、县政府历来重视三农工作,在我县财力紧张的情况下,始终坚持支持三农标准不降、力度不减。2008年以来,县级财政用于三农支出409362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59.06%,县级财政五年来对农业总投入增长幅度是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的4.5倍,确保三农工作实现较快发展。但是,我县三农工作仍面临些许问题,一是从大口径分析,财政资金在城乡分配上仍欠均衡;二是投入效率待提高、投入结构待完善。要解决这些问题,一要继续加大各级财政支农力度,确保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全面落实;二要注重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建立资金整合组织协调机制,实行一个涉农建设大项目,一套人马、一个方案;三要落实全会精神积极探索农民住房、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农村贷款抵押形式,建立结构合理的金融支农体系。
在促进增收上下功夫。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核心是农民收入问题。《决定》明确提出:“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这是增加农民收入和财富、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必然要求。因此我们应始终把农民增收问题放在农村工作的首位。近几年,我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保持平稳较快增长步伐,2012年达到5911元,同比增长815元,但农民增收仍面临渠道不宽、产业不强等问题。从农民收入四个方面构成看,我县农民财产性收入所占比重很低,是增收最大潜力所在。因此“十二五”期间,全县各级部门要结合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意见》,把增加财产性收入作为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探索鼓励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等形式增加财产性收入,确保实现增收目标。
在转移人口上提进度。《决定》明确提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变为城镇居民。我县2012年固定资产投资60.7亿元,城镇人口达到17.2万人,城镇化率为38.6 %,建设投资和城镇化均处于发展上升趋势,这些都为推进我县农业人口转移提供了良好条件。要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全域城镇化发展的意见》,以三镇一体化大县城建设为核心,以万人集镇建设为重点,以农村移民新区为抓手,加快推进全域城镇化建设,从而有序推进农业人口转移;加大民生投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对农业转移人口覆盖面,使其在子女教学、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享有同城镇居民相同的待遇;通过积极争取项目、整合现有项目资源,继续加大对城镇化建设的资金投入,重点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镇公共产品供给能力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能力。
在构建体系上求革新。《决定》提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手段。鉴于我县山区农业特点和现实基础,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应把握三个方面:一是有序引导土地流转,集中资源,发展适度集约生产,提高农业规模经济效益;二是依托我县无公害蔬菜、魔芋、油桐、拐枣等特色产业,着力培育扶持农业企业,重点抓好45个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以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三是鼓励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抢抓我县作为全省首批职业农民示范县机遇,着力培育一批示范带动强、综合效益好的新型农民,推动农业经营主体职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