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推进反腐败机制和制度改革创新,强化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岚皋县积极探索推行党政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通过财务管理、人事任免、项目建设、物资采购、行政审批等权力的适当分解,减少党政主要领导对具体事务的插手干预,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督、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使主要领导集中精力谋全局、抓大事、强监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科学化水平取得了新进步。2014年,全县用人满意度明显上升,“三公经费”支出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25%以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物资采购节约资金1800余万元。
一、改革内容
如何规范党政主要领导权力运行,破解对一把手“难监督、监督难”的问题,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课题。岚皋县探索实行党政机关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各项权力分解下放到各个副职具体负责,主要领导统筹管理和全程监督,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形成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协调监督的权力结构和制衡关系。主要内容为:一是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直接分管。支出票据由经手人签字、财务监督小组成员会签、分管领导审签、单位法人代表审核后报账核销。大额支出集体研究决定,并定期向本单位或社会公开公示财务收支情况,接受民主监督。二是不直接分管组织人事工作。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直接分管。涉及本单位管理干部的选拔任用、重要岗位人事变动、公务员管理、人员交流调配录用和工资福利奖金分配等干部人事工作,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三是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和资产处置工作。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直接分管。物资采购严格按照《采购法》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国有资产处置依法依规通过拍卖、竞价等方式公开处置。四是不直接分管工程建设项目工作。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直接分管。工程建设项目由集体研究决定,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岚皋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执行。分管领导定期向领导班子集体通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主动接受监督。五是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工作。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直接分管。行政审批工作严格依法进行,并根据工作需要,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促进行政审批提速增效。
二、配套措施
为有效发挥“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刚性约束作用,确保主要领导不越位、不缺位,分管领导不失位、不错位,采取了系列配套措施。一是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岚皋县规范党政主要领导权力运行办法有关文件中明确规定: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后,主要职责是定方向、谋全局、抓落实。明确要求主要领导实行“五个不直接分管”后,不是放任不管,单位主要领导仍是各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和监督责任。制度执行后,本地本部门在财务管理、人事任免、项目建设、物资采购和资产处置、行政审批等方面出现违纪违规问题的,仍从严追究党政主要领导责任。二是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凡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点项目建设和大额资金的使用,除需要紧急处置的突发事件外,必须由党组(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实行投票表决。如财政局在预备费的使用管理审批上,出台具体管理规定,对需动支预备费的,由用款单位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使用申请,经县财政局分管领导审核提出意见后,由局党组会研究决定,报县政府审定。三是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重大事项、重大问题时,党政主要领导对讨论决策的事项不事先定调子、不事先表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最后综合集体意见并陈述表态。当意见不统一、出现明显分歧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班子成员集体表决。四是完善配套制度。相继出台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小组制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干部推荐考核工作暂行办法》《科级后备干部培养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一些单位和部门还完善了内控机制,县林业局建立了分管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分管领导定期向领导班子报告分管工作的开展情况。五是搞好监督检查。组成专项检查组对落实“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考核,要求主要领导在公开廉政承诺、述职述廉时,重点报告“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执行情况。六是强化舆论宣传。通过网站、电视台等媒体迅速对外发布制度具体内容,鼓励社会各界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陕西省委《陕西信息》、陕西省纪律、安康市纪律《纪检监察信息》对制度推行情况刊发了专稿,《陕西日报》头版两次刊发了通讯,新华网、陕西电视台、省政府信息网、秦风网、西部网、《陕西党风与廉政》《安康日报》等媒体先后进行了专题报道。
三、初步成效
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突破了权力过分集中、缺乏监督制约的瓶颈,凸显了权力运行的阳光效应,同时也使主要领导减负放权抓大事,副职领导各负其责聚合力,在有效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纵深发展的同时,充分调动了所有班子成员的积极性,形成了民主团结干事业、齐抓共管谋发展的良好局面。一是“一岗双责”落得更实。通过分权制衡、机制保障、制度规范,改变了传统的权力配置模式,将五项“要害权”分解下放给不同副职领导行使,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人人肩上有担子,相互监督制约,使党委(党组)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了载体,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有了抓手,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得更实。二是决策更加民主。改变了人财物等重大权力集中在“一把手”身上,重大问题由“一把手”直接拍板决定,决策过程不透明、不公开的现状,制度实行后,重大决策事项,“一把手”末位表态,避免了“一言堂”,杜绝了“一把手”对“三重一大”问题先定调子、先划圈子、暗箱操作,使民主集中原则得以更好贯彻,形成了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生活氛围,增强了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三是监督更加到位。重要权力置于班子成员和干部群众的全程监督之下,监督体制和结构发生改变,使运行过程更加公开,风险防控更加到位,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促进了权力规范运行。在财务管理中,支出票据一路下来要由四五人签字,提高了财务支出透明度,在选人用人上,由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杜绝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在物资采购和工程项目建设中,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有效杜绝了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等谋取私利的行为。四是办事更加高效。实行简政放权,把财务审签、行政审批等业务工作直接“放权”给副职,减少了审批环节,避免出现“主要领导事多人难找、其他领导好找不管用”的问题,使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快捷,提高了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