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纪检和监察院等反腐部门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中,涉及村官腐败的案件逐年呈上涨趋势。针对这一问题,我县通过不断创新,打出惩防村官贪腐问题的“组合拳”,基层群众干部认为,这一系列综合施策,在实践中取得明显成效,探索积累了可借鉴的有益经验。
探索“三步”工作法 震慑监督常态化
2014年至今,我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484件,其中涉及村级199件,占信访总量的41.1%;处置问题线索482件,涉及村(社区)干部269件,占55.8%;给予党政纪处分269人,涉及村(社区)干部133人,占49.4%。
精准发现是惩防“村官”贪腐的关键环节。首先,运用党风廉政巡察深度“扫描”。针对干部群众不愿不敢反映、日常监督检查难发现难深入的侵害群众利益的“隐形问题”,揭开了村(社区)存在“隐形问题”的盖子,查处了一批小官小贪的蛀虫。
近两年来,全县已完成对7个县直部门和11个镇161个村(社区)的巡察,发现问题线索72件,立案查处3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1人,移交司法机关9人,诫勉谈话48人次,追缴违纪资金73.39万元,其中退还群众55万元,监督上实现了全覆盖,惩戒上形成有力震慑,有效保障了集体和群众利益。
第二,开展村级财务审计全面“体检”。针对村级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不公开,村干部乱收费、收入不入账、侵占资源资产等违纪违法行为易发多发的问题,县纪委联合审计、财政等部门,突出审计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分期分批对全县村(社区)开展村级财务专项审计。
目前已对29个村(社区)进行了专项审计,共查出各类问题22条,违规违纪资金26.5万元,管理不规范资金130.17万元,收缴资金13.5万元,倒逼村级财务管理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使村级财务“糊涂账”变成“明白账”,确保了集体资金的使用安全和绩效。
第三,开通民情直通车常态化“监督”。针对下访接访难以经常、群众反映情况不方便等问题,县纪委将原信访举报渠道规范升级为信访民情“直通车”制度,采取跟集赶会、走村入户等方式,将监督举报平台搬到群众家门口,常年到11个镇巡回下访接访,实现了民情民意收集和信访举报受理的常态化、便捷化和规范化。
自民情信访“直通车”制度推行以来,累计就地就近接访群众500余人次,受理各类问题117件,对收集到的问题逐条分析、分类处置,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使村干部感到监督“无时不在”。仅2015年县纪委就直查立案22件,处分违纪村干部30人。直查快办制度“快、准、狠”的鲜明特点,达到了以惩示威的目的,营造了村(社区)干部“不敢腐”的震慑氛围。
厘清权责清单 扎紧防腐篱笆
厘清职责、规范运行是惩防“村官”贪腐的金盔利器。为真正做到明权明责、夯实责任,从源头上遏制“村官”腐败现象的发生,我县四措并举、按图索骥,依规依章管事管人,筑牢了预防村官“不能腐”的防火墙。
在我县池河镇、后柳镇,当地下大力气廓清村官履职“权责单”。针对群众反映集中的因权责不清带来的村干部“任性”用权、违法违规办事等问题,从权力清单目录化、权力运行制度入手,将基层小微权力按照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物资采购、三资管理、文书证件办理、政策执行、组织人事、公共服务、党务村务公开等8大类,逐项逐条、深化细化,建立了村级“小微权力清单”;结合近年来查处发现的村组干部易触碰“红线”问题,建立了以预防为主的48条“负面清单”,厘清了“村官”的权力职责边界。
同时,我县还规范议事决策“路线图”。针对过去村级议事决策程序不规范、主要干部习惯于“一言堂”而导致干群关系紧张的现状,我县探索建立了“五步三公开”工作法,即要求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按照“党员搜集民意、支部讨论提议、村民大会决定、村委组织实施、监委验收评议和公开办理事项、公开决定内容、公开实施结果”的程序运行。
另外,明确阳光执行“任务书”。针对村(社区)干部行使职权和执行政策不规范、不公开的问题,县上依据健全制度、统一流程、规范操作、民主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了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制度,明确了村(社区)各项权力的承办主体、职责权限和办理程序,梳理形成了“小微权力”的规范运行流程图,阳光透明、从严执行,切实做到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动态内容定期公开。明确要求监委会主任列席村(社区)“两委”所有会议,监委会成员有权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提出意见建议。
保障激励 考核倒逼
在防惩同时,我县还以政策保障激励人,制定了《关于创新和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出台了《村党支部书记选任管理暂行办法》,围绕基层党组织建设优人优责、优绩优酬“四优”标准,搭建了有能力、想干事、干成事村干部施展才能的舞台。
我县对年满60周岁正常离任村(社区)的干部给予生活补助,健全完善了村(社区)办公经费保障和报酬待遇正常增长机制,将村(社区)干部工作与绩效考核、评优树模、提拔使用挂钩。重点对文化程度高、工作实绩突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45周岁以下的村干部定向培养,优先推荐报考公务员,对优秀大学生村官,直接选拔为乡镇副职或镇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激励之外,我县还制定出台了《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办法》和《村(社区)干部受纪律处分与绩效补贴挂钩办法》,对受到“一票否决”的村(社区),一年内班子不得授奖,村(社区)干部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推荐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考试,不得作为“两代表一委员”候选人;对违规违纪受到纪律处分的村(社区)干部,视其受处分类别,分别按10%、20%、30%、50%、100%五个档次扣发绩效补贴,同时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政治荣誉挂钩,使其经济上受损失、荣誉上丢面子、发展上受影响。惩罚力度的加大,违纪成本的提高,权衡利弊得失“不想腐”正向效应日益凸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