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村民出卖房屋后就不能再申请宅基地。根据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统归集体所有,农民对集体土地仅享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也就是说,宅基地并不归农民所有,而是仅归农民使用。宅基地是村民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无偿取得的,农民在出卖、出租自有房屋后,如果又获得宅基地建造房屋,实际上是农民将无偿取得的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变相转让后仍可无偿用地,如此,必将导致农村耕地的流失,集体利益的受损。正因如此,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第五条均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民将住宅出卖、出租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王明将其住宅出卖获利后又要求村里安排宅基地,与前述规定相悖,不能批准。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由乡政府审核,县政府批准,村里没有批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