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日报 |
记者 陈仁泽 解读人 黄守宏
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公共服务机构是依托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要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这是新阶段我们党为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作出的重要决策,抓住了当前影响农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必将有效地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发展。 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将有利于强化双层经营中“统”的功能,为农民生产经营提供便捷高效服务,把千家万户的分散生产经营变为相互联结、共同行动的合作生产、联合经营,实现小规模经营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提高我国农业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 《决定》强调,建设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通过提供社会化服务,可以有效地把各种现代生产要素注入家庭经营之中,不断提高农业的物质技术装备水平;可以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发展规模经营、集约经营,不断推进农业生产专业化、商品化和社会化。 加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乡镇和村两级是重点 《决定》提出,要加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创新管理体制,提高人员素质,力争三年内在全国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这一重大决策,明确了加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方向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要求。 提供农业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国家支持农业发展的重要手段。近年来,乡镇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取得明显成效,但也有一些地方在乡镇机构改革中片面强调减人减事减支,大量农业技术推广等服务机构被简单地撤并,专业人员被大量分流或安排从事其他工作,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受到削弱。目前,农业公益性服务特别是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当薄弱,严重影响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加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是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加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重点和基础是乡镇和村两级。乡镇政府是最基层的人民政权,政府的农业公共服务主要靠乡镇一级组织实施,必须健全精干高效、有效履行职能的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村是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第一线,为确保各项农业公共服务进村入户,有必要建立村级服务站点。考虑到我国乡镇和村数量很多,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及村级服务站点建设任务极其繁重,必须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 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保障履行职责经费 健全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要改革用人制度,把具有服务意识、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大中专毕业生选拔到农业公共服务岗位上来,确保人员素质。完善考评制度,将农业公共服务人员的工作量和为农民服务的实绩作为考核指标,将农民群众的评价作为重要考核内容。改革分配制度,将服务人员的收入和岗位职责、工作业绩挂钩,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对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财政投入。地方各级政府对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经费要予以保证,并纳入财政预算。中央财政对重大农业技术项目推广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推广工作予以适当补助。各地要统筹规划,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公共服务机构工作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