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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完善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2008-11-24 08: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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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解读)如何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完善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新华网北京11月21日电 《决定》提出要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完善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这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新时期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战略举措。

  《决定》指出,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完善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有利于调动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有利于引导生产稳定发展,满足社会对农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有利于应对国际农产品市场的复杂变化,保障我国农业产业安全;有利于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共同支持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

  目前农产品价格基本由市场供求形成,国家主要通过储备、进出口等措施进行间接调控。2004年以来,国家又对稻谷和小麦实行了最低收购价政策,并不断提高最低收购价水平,这对稳定农民收入预期,促进农业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在农产品价格问题上仍存在许多矛盾和问题:一是农产品价格波动剧烈,价格大起大落时有发生;二是工农产品比价不尽合理;三是农产品价格水平总体偏低。

  《决定》指出,保持农产品合理价格水平应从两个层面入手:第一,要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关键是要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稳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综合测算近年来平均生产成本、国际国内供求和价格变化等各方面影响因素,科学确定粮食最低收购价水平,确保农民种粮收益不减少并能稳定增加;改善其他主要农产品价格保护办法,对进口依存度较高和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研究制定相关价格支持和保护措施,保持生产和供给的稳定;完善重要农产品储备制度,形成国家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中央储备与地方储备相结合的主要农产品储备体系,充分发挥储备“蓄水池”和“稳定器”的作用;优化进出口和吞吐调节机制,通过及时调整进出口关税、配额等方式,灵活运用国际市场调剂国内品种余缺,把握好操作时机和节奏,努力化解“大国效应”对我国的不利影响。

  第二,完善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关键是理顺比价关系。处理好各农产品之间的比价关系,避免因不同品种比价失调导致产品结构失衡;处理好农业投入和产出的比价关系,协调工农产品比价,使农产品价格真实反映生产成本变化,提高农业的收益;处理好农产品现货与期货的比价关系,充分发挥期货市场发现价格、管理风险和引导生产的功能;处理好国内农产品和国际农产品的比价关系,防止因国内外价差过大而出现进口冲击国内生产或国内农产品大量外流的现象;要正确看待农产品价格的合理上涨和回归,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对增产增收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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