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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政策解读

2009-06-08 15:1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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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访人:本报记者 李丽辉 解读人:财政部经济建设司负责人

  农民选择余地不断增 生产企业更趋多元化

  2007年12月家电下乡开始试点时,享受财政补贴的家电下乡产品只有彩电、冰箱(冷柜)和手机3类产品;2009年2月起,家电下乡工作在全国开展。补贴产品增加了摩托车、电脑、热水器、空调四类补贴品种,各省(区、市)从中自主选择两类实施;2009年3月,加大了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摩托车、电脑、热水器、空调四类产品在全国范围内享受家电下乡政策,增加微波炉和电磁炉两类补贴产品,并将原来每户每类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限购1台调增到2台。家电下乡品种大幅增加,将使农民购买家电的选择余地更大。

  家电下乡品种及生产企业更趋多元化,由于每类产品都有多个厂家、多个品牌的产品参与竞争,有利于稳定价格,提高质量。

  售价不能高于中标价格 超限价销售要坚决查处

  家电下乡产品的中标价格是每个型号产品的最高限价,企业可以按中标价格销售,也可以根据成本变化及市场供求调低售价,但售价不能高于中标价格,这是家电下乡的一项基本规则。

  目前,家电下乡各类产品的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3500元,电冰箱(含冷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壁挂式空调2500元,落地式空调4000元,储水式电热水器1500元,燃气热水器2500元,太阳能热水器4000元,电脑3500元,微波炉1000元,电磁炉600元。

  家电下乡产品售价如果高于中标价格将无法登录补贴系统,农民将享受不到补贴政策,农民即使买了下乡产品也会去商场退货。如果发现个别销售网点利用农民不了解政策,欺骗消费者,超过限价销售下乡产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按规定暂停或取消其家电下乡产品经销资格并没收其保证金。

  15工作日内领到补贴 16省份网点代理审核

  5月1日至7月31日,内蒙古、辽宁、大连、黑龙江、安徽、山东、青岛、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甘肃等16个省区市实行销售网点代理补贴审核改革试点,农民在销售网点即可办理补贴申领手续,试点成功后全国推广。

  未改革地区将原来“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兑付”调整为“乡镇财政所审核并直接兑付”。具备条件的地区,应积极实行销售现场集中审核方式。同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联合下乡,积极创造条件在销售网点现场受理农民补贴资金申请,方便群众。

  简化补贴兑付程序后,农民提出补贴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即可领取到补贴资金,比原办法缩短一半时间以上。

  此外,凡由于银行网络不健全、地广人稀等原因,实行“一卡通”、“一折通”方式兑付有困难的,在确保资金安全情况下,可采取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再与财政部门清算的方式。

  经销商必须开具发票 售后服务要及时上门

  开具发票是销售网点应尽的义务。在家电下乡产品招标时,明确要求参与企业合理分配生产销售环节及各级经销商之间利润。实际上,由于家电下乡产品受到广大农民欢迎,经销商“薄利多销”,销售网点利润还是有保证的。因此,任何销售网点不能以增加税负为由拒绝为农民开具发票。

  另外,中标销售企业应严格履行流通企业承诺,严格执行国家“三包”规定,提供适合农民的售后服务,设立24小时免费服务热线;负责所售家电的安装调试、使用辅导,做到包教包会;满足用户服务要求,实现县市用户24小时之内、乡村用户48小时之内、偏远乡村72小时之内上门服务。

  下乡产品产销两旺

  自今年2月1日家电下乡政策在全国实施以来,家电下乡政策已经初见成效。

  2月—5月,全国家电下乡产品销售量由88万件增加到223万件,月均增长36%;销售额由13亿元增加到40亿元,月均增长45%。全国家电下乡补贴金额由5347万元增加到28032万元,月均增长74%。2月份以来,家电下乡产品生产中标企业增加,生产热情高涨,家电下乡产品生产稳步增长。2月—5月,生产企业共发货2291万件,月均增长208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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