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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继续实施

2005-11-16 14:2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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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继续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
    2.中央财政继续增加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地方财政也要根据当地财力和农业发展实际安排一定的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
    3、继续对种粮农户实行直接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
    4、继续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在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
    5、继续实行化肥出厂限价政策。
    6、继续推进节水灌溉示范,在粮食主产区进行规模化建设试点。
    7、继续建设旱作农业示范区。
    8、要继续增加农村“六小工程”的投资规模,扩大建设范围,提高工程质量。
    9、继续搞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10、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等工程,完善相关政策。
   11、抓好防护林体系和农田林网建设。
   12、继续推进山区综合开发。
   13、继续搞好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的水土保持工作。
   14、继续实施“种子工程”、“畜禽水产良种工程”,搞好大宗农作物、畜禽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和扩繁推广。
   15、继续安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和国外先进农业技术引进资金。
   16、继续推进农村沼气建设。
   17、继续加大对多种所有制、多种经营形式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
   18、继续加大国家农业资金投入的整合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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