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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干部职工参与示范农家乐建设鼓励扶持暂行办法

2006-09-19 15:4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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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鼓励全县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新型示范农家乐建设,在全县范围内掀起新一轮农家乐建设高潮,不断提升农家乐档次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教育、卫生除外)离岗从事农家乐建设的人员。
    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专职从事农家乐建设工作人员实行“三不变”政策,即行政关系不变,职级身份不变,工资待遇不变(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待遇)。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职从事农家乐经营,采取个人自愿申请的办法,按照权限分别由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县旅工委审定后签订相关合同。
    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职从事农家乐经营的,原则上不再承担单位分配的工作任务。
    五、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独办、合办、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西汉高速公路、210国道、重点旅游集镇周边、通往县境内重要景区旅游公路沿线的示范农家乐建设。
    六、按设计标准建成的农家乐,经县旅游局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可享受与农村人口同等的优惠政策。如果农家乐所在村组正在或即将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可同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七、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县旅工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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