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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扎实做好2009年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通知

2009-03-20 15: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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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扎实做好2009年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央[2009]1号文件和市委二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促进农业稳步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现就扎实做好2009年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要求。我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经过抓点示范和宣传推动,已取得了初步效果。但一些地方政策宣传和服务引导还不到位,没有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农村经营权流转的指导意见》(安发[2008]14号)操作,总体进展不够理想。市委、市政府作出推进土地流转的决策,既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要求,也是适应农村新形势的迫切需要,更是加快实现劳务转移、催生规模经营、增加农民收入的“三赢之举”。随着我市交通基础条件的改善和突破发展的推进,吸引境内外客商及本地外出务工人员发展规模、特色、效益农业的条件已经成熟,加快推进土地流转面临良好机遇。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认识,抓住有利机遇,找准工作抓手,又好又快推进,促使土地流转工作走向法制化、市场化、规范化的轨道,确保2009年全市完成规模流转土地30万亩的目标。

二、创新工作思路,推行市场运作。按照“区域规划、连片开发、项目招商、集约经营”的思路,把土地流转作为农业项目对待,运用市场的办法有效解决流转需求业主、特色产业选定、资金技术投入等难题。以川道浅丘、公路沿线、城镇周边为重点,围绕“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建设,在征求、协商农民意见的基础上,先期搞好土地流转规划,将最具发展潜力的土地资源整板块、成规模地包装成优质项目,建立公开透明的土地流转专门信息平台,全方位开展项目招商。及时引导当地劳务市场,形成公平合理的劳务价格,为各类业主实施土地规模经营创造优质环境。鼓励支持本地能人大户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推广节本增效的种养循环新模式,加快产业升级,促进农民增收。

三、严格规范操作,注重流转质量。土地流转是一项涉及双方利益的制度创新,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做深入过细的工作,着力引导、服务,绝不能强迫命令,绝不能降低规范操作标准,避免埋下纠纷隐患。要严格工作程序,建立管理制度。提倡实行实物地租和一年一次兑付租金办法,维护流出土地农民的利益,减轻流入土地业主的资金压力。土地流转合同一律由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签订合同时要附流出土地的地形方位图和四址界畔,对过去已经流转而未签订合同的,要全面进行补签。土地流转档案材料,分别由乡镇农业综合(农经)服务站和村委会负责收集齐全,立卷建档,专人专柜,永久保存。

四、组织精干队伍,加强工作指导。各县区要由领导挂帅,抽调熟悉农村政策、工作认真负责、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部组成工作指导组,采取分片联乡的办法,实地指导、推进土地流转工作。各乡镇以指导、协调、服务为重点,由乡镇领导牵头,抽调专人,组建专门队伍,进村入户抓好土地流转。要通过政策宣传、工作指导、技术服务、项目扶持等措施,推动土地流转健康稳步发展。

五、健全服务体系,落实工作责任。市委政研室和县区委农工部要统筹负责、综合协调、全面指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县区农业局负责合同印制、纠纷仲裁等业务,形成分工明确、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乡镇农业综合(农经)服务中心(站),负责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流转申请审查、合同鉴证、流转备案、纠纷调解等管理服务。村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员统一由村文书兼任,负责掌握土地流转动态信息,专柜保管土地流转合同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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