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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农家书屋服务规范

2009-09-14 09:3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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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书屋服务规范

 

一、农家书屋要坚持为村民服务的原则,为村民提供学习、教育、信息资料,本村全体村民均有阅览和借阅权利。

二、农家书屋由村党支部、村委会成员或另行确定专人负责管理。管理员要热情周到地为全体村民提供图书阅览和借阅服务,认真做好图书添置和借出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图书资料要造册、编号、贴签、盖章,做到册、号、书一一相符。分类上架,摆放整齐。要妥善保管,有防火、防潮、防虫蛀等措施,并经常通风,定期翻晒。

四、村民每人每次限借图书2本,借阅图书必须按规定手续,先登记,后取书。图书借阅一般时间为一个月,到期后可再续借一次,阅毕要按时归还。

五、在书屋阅读要服从管理员管理,保持室内安静、清洁,不得抽烟,不准喧哗、打闹,不准乱丢纸屑、杂物,不准在书台、墙壁上乱刻乱画。

六、爱惜图书,不得在图书上批、画、圈、注、撕。村民丢失、污损借阅的书刊,应赔以同样的书刊,若不能赔偿到相同版本的图书时,按原价的三倍赔偿。

七、村民计价赔偿图书的款项,由管理员设立专帐专户存储,用于更新或添置图书。赔偿款的收取、存储和使用情况,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八、村党支部、村委会每年安排专人对所置图书进行一次盘点清理,因管理不善造成图书及室内设施丢失、毁损的,追究管理员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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