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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文化体育活动室服务规范

2009-09-14 09:5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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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育活动室服务规范

 

一、村文体活动室管理人员由村党支部、村委会成员担任或确定有一定文体专长、热爱文体事业的村民负责管理。

二、工作人员要具有高度自觉性和责任感,尽可能利用活动室所藏图书和体育器材为村民生产、生活和健康服务。

三、加强管理,所有文体用品都要进行分类编目、造册登记、排架(装柜),每月底做好文体用品统计与清点工作。

四、文体活动室的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全年开放时间不得少于200天,活动人员必须遵守开放时间,特殊情况可适当提前或推迟开放。

五、加强对图书用品、民间乐器流通工作的管理,做好图书借阅、乐器外借的登记及回收工作,丢失图书和损坏乐器必须照价赔偿。

六、体育器材要按照使用规则安全使用,爱护室内乒乓球桌、健身器材及桌椅板凳等设施,如果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七、本室是公共活动场所,每位参与活动的人员要爱护公物,注意环境卫生,严禁打架、骂人及各种不文明行为。

八、结合农村实际,利用农闲和重大节假日,适时组织开展各类健康向上,群众广泛参与、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每年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4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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