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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实践与思考

2009-06-26 14:5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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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实践与思考

中共安康市委副书记  崔光华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当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近年来,全市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大力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一、当前我市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实践与探索

选对一个人,树起一面旗,带动一方发展;用错一个人,挫伤一大片,贻害一方百姓。近年来,我市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不断完善干部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各个环节的程序和操作办法,着力解决和有效防止干部选拔任用中不同程度存在的民意失真、政绩失实、评价失准、用人失误的问题,增强了选人用人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提高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第一,坚持扩大民主,准确获取民意,有效解决民意失真问题,提高民意结果的准确性和公认度。针对当前个别地方干部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中跑票拉票,导致民意失真的问题,全市进一步深化改革,全面落实群众“四权”,确保了获取民意的真实性和准确度。一是落实参与权,适当扩大参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人员的范围。结合实际,将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中“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范围扩大到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从而使民意更具广泛性和代表性,增强了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针对性和准确性。二是落实知情权,扩大群众的知情程度。通过公开干部选拔任用的政策和程序,在民主测评会前提前发放现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廉报告,适度公开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等多种方式,落实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平利县探索实行领导干部定期测评公示制,对科级领导干部定期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在全县范围公示,并作为县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三是落实选择权,改进和规范干部提名办法。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任职考察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积极探索量化确定新提名考察对象的办法,综合考虑民主推荐、近五年年度考核、考察组意见、后备干部等不同环节和较长时期内的民意反映情况,量化确定新提名考察对象人选,从而使提名人选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县区领导班子换届,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差额确定拟提拔县级领导干部考察对象人选,有效克服了简单“以票划线”、“以票取人”的倾向。旬阳县建立“三轮差额、三次票决”的阳光选人用人机制,宁陕县采取“四荐两考”的办法公开选拔科级后备干部,汉滨区全面规范新提拔、平级交流以及重要岗位领导干部初始提名、民主推荐办法,在后备干部确定、干部初始提名和任用提名中较好地落实了群众的选择权。四是落实监督权,认真查处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查处干部选拔任用中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汉滨区、旬阳县严肃查处乡镇领导班子换届中恒口镇原党委副书记拉票贿选和蜀河镇原人大主席民主推荐拉票问题,有效遏制了投机钻营和拉票贿选的歪风。

第二,全面分析比较,科学甄别实绩,有效解决政绩失实问题,提高实绩结果的真实性和认可度。针对传统考绩工作重结果轻过程、重眼前轻长远、重显绩轻潜绩,以及领导班子集体政绩与领导成员个体政绩难以准确区分的问题,坚持把目标考核与成效考核、眼前效果考核与长远效果考核、个人考核与班子考核、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领导评价与群众评议结合起来,确保把干部的政绩考准、考真、考实。一是量化考核,科学评价领导班子集体实绩。按照简便易行的原则,建立健全以目标管理为基础的干部实绩考核体系,使领导班子年度工作实绩考核与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评结果有机对接,直接运用年度目标责任考评结果和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数据,全面衡量领导班子集体实绩。二是合理分解,科学界定领导干部个人实绩。认真分析领导干部在成就各项事业的群体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视其是方案的提出者、决策者,还是执行者,分清主次,正确划定其个人贡献在集体政绩中所占的比重。同时,积极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工作记实登记制度和实绩档案,试行领导干部实绩公示制,把实绩交给群众来认定和评判。三是联审复核,科学分析实绩考核结果的可信度。建立实绩联审制度,组织相关部门对考核成绩靠前和靠后的进行重点复核,综合分析取得政绩的主观努力程度、客观基础条件和施政成本代价,把领导认可度与群众满意度结合起来,加以客观解剖,辨别实绩真伪,确保考核结果的真实、准确。2005年以来,石泉县探索建立征求意见会、民主测评会、干部群众恳谈会、县直相关部门参审会“四会一审”实绩考核制度,坚持对科级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进行“四会一审”,有效防止了“掺水政绩”。

第三,拓展获取评价信息的渠道,全面衡量干部德才素质,有效解决评价失准的问题,提高考评结果的科学性和认同度。注意了解和掌握各个方面的考察考核信息,全面分析比较各个环节的考核结果,综合考虑客观环境因素、历史现实情况和相关方面的意见,形成对班子和干部的正确评价,作为干部选优汰劣的基本依据。一是立体考察了解和掌握干部情况,拓宽获取信息的广度、深度和真实度。强化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改进任职考察,进行延伸考察,做到“三深入四延伸一加强”,通过将考察触角深入到干部的日常工作、特殊时期、业余生活和向上、向下、向前、向后延伸,并注重跟踪考察干部在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国企改制、抢险救灾、城市拆迁和重大突发事件中的表现情况,加强与执纪执法部门的联系,充分运用经济责任审计、人大执法评议检查和行风评议成果,全方位、立体化地了解和掌握干部工作圈、生活圈和社交圈情况。全市县区领导班子换届对19名在现工作单位任职不满两年的拟提拔考察对象,到其原工作单位进行了延伸考察。二是系统运用各种分析方法评价干部,努力实现“好中选优”。全面运用典型分析、数据分析、比较分析、环境分析、历史分析等方法,积极探索综合评价量化指标体系,以科学的分值和数据进行综合比较,客观公正地对领导班了和领导干部作出评价。宁陕县按照“理论考试得分占5%、投票推荐得分占15%、谈话推荐得分占5%、民主测评得分占20%、民意调查得分占5%、单位赋分占10%、考察组赋分占25%、演讲得分占5%、分管县级领导赋分占5%、县委常委赋分占5%”的结构比例,计算考察对象的综合得分,作为任用的基本依据。三是多方识别“染病”干部,防止“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重视发现廉洁自律指标走低情况中的问题迹象,注意听取和掌握相关单位反映的问题信息,认真调查了解反映比较突出、线索比较具体、影响提拔使用的情况或问题,以准确识别考察人选的“病症”和“病源”。全市县区党委换届共受理和查核群众举报35件,涉及干部24人,调查后不影响使用的干部23人,调查后影响使用、取消提拔资格的干部1人。

第四,加强考评工作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干部考察人员综合素质,有效解决识人能力不强的问题,提高群众对干部考察人员的信任度和选拔结果的认同度。市、县区建立了一支综合素质高、政策业务熟、分析能力强、文字功底好的专兼职干部考察队伍。坚持考察组人员组成与考察任务相匹配原则,实行内行领衔选干部,每次考察都由与考察对象具有相近工作经历和相应级别的考察人员担任组长,考察组成员由熟悉考察对象岗位工作特点、掌握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能够准确把握所考察职位对干部素质特殊要求的同志组成。全市县区领导班子换届考察组组长全部由具有县区工作经历的正县级领导担任,避免了“外行考察内行”。汉阴县建立《干部考察资格证书制度》,为30 名考试考核合格干部颁发了《汉阴县干部考察员证》,形成了一支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干部考察工作队伍。

总体上看,在实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常委会和全委会票决制、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交流制度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一大批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干部被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有效防止和纠正了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和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明显提高。但工作中仍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群众不满意的地方。主要表现在干部调整动议、初始提名规范性虽明显增强,但制度化程度还不够;干部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的科学性虽明显提高,但准确度还不够;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公开性虽明显扩大,但透明度还不够。

存在薄弱环节的主要原因:一是个别地方和单位规定的民主程序没有真正实行,或者民主程度还不够,民意没有得到应有尊重。二是受干部考核主体素质、评价标准、操作方法、社会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使考核评价结果与实际情况相背离,这样选出来的人,群众认同度自然不高。三是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带来的负面效应,导致一些群众用怀疑的态度来看待选人用人工作,甚至被小道消息和流言所左右。如何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就成为选人用人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二、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对策与措施

选人用人公信度,就是广大党员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认可程度,它既反映被选拔任用干部在广大党员群众中的公认程度,也体现广大党员群众对党组织选人用人的信任程度。当前,关键是要通过进一步扩大民主,加大竞争,完善考核,加强监督,建立阳光选人机制,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不断提高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党员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和选人用人的准确度与公信度。

第一,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建立阳光选人机制,以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来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民主的方法选人用人,是提高干部工作科学性和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根本途径。核心是要坚持把扩大民主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一是加大干部工作公开力度,逐步打破干部工作的神秘化色彩。要加强对干部工作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在遵守相关保密规定的前提下,逐步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文件、规章向社会公开,使广大干部群众全面理解掌握和正确贯彻执行干部工作的政策。要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民主推荐前在一定范围公告需要配备的空缺领导职位及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民主推荐时在干部大会上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符合推荐范围干部的名册以及选拔工作流程、纪律要求和监督电话,民主推荐后在一定范围公布民主推荐结果(得票排名情况);对于民主测评结果和考察情况,也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改进和完善考察预告和任前公示方式,在原公示范围的基础上,推行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扩大公示范围。二是改进群众参与方式,真正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扩大推荐提名环节的民主,将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范围延伸到同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经过大范围民主推荐确定提名初步建议人选的基础上,采取召开全委会或全委扩大会议的方式,推荐县级党政正职及重要岗位的提名人选。扩大组织考察环节的民主,坚持实行差额考察,在不同层面、不同范围、不同地域实施多角度、全方位考察,做到同等对待、同一标准,全面准确地把握差额人选的共性特征、个性差异和比较优势,努力实现好中选优,真正把最优秀的干部选拔到合适的领导岗位。扩大决策任用环节中的民主,推行常委会任免干部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县区党政正职人选经常委会票决后,应按规定提请全委会议进行票决,努力实现正确集中。三是建立阳光选人机制,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重点是要破解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和破格提拔难题。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办法,明确干部调整动议和初始提名的主体、原则、程序和责任,规范推荐、考察、任用三个环节人选提名的程序,自觉坚持三个结合,即坚持民主推荐、组织推荐、领导署名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拓宽提名人选的视野;坚持后备干部推荐与初始人选提名相结合,做到干部选拔任用优先从后备干部中提名;坚持考察与考试相结合,扩大公推公选提名的比例。完善干部破格提拔办法,进一步细化《干部任用条例》关于“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的规定,对特别优秀干部和因工作特殊需要的情形做出具体规定,规范破格提拔干部审批程序,有效防止破格提拔干部的随意化倾向。

第二,进一步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的力度,建立竞争择优机制,以提高选人用人的准确度来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积极引入竞争机制,拓宽选人视野,在全面落实党员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的同时,赋予更多干部的“参赛权”,切实消除“少数人选人”和“在少数人中选人”的现象,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进一步激发干部潜能,增强干部队伍活力。引入竞争机制,加大竞争力度,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科学规范、阳光操作、团结合作的原则,防止和克服互相拆台的恶性竞争,努力实现公开、合理、有序的良性竞争,真正做到优胜劣汰。当前,关键是要建立健全体现竞争性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一要坚持“赛马场上”选干部。要建立“赛马”机制,变“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把后备干部派往发展主战场和基层第一线经受锻炼、增长才干,在发展主战场见高低,在基层第一线比优劣,以抓发展、促和谐的实绩和基层群众的公论为依据选拔任用干部,使靠人缘关系的老好人和打招呼拉票没有市场,切实解决简单以票取人、一票定终身问题。二要积极推进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重点是要建立和完善公开选拔工作机制、考试机制、考察机制和结果运用机制。建立经常化、规范化的工作机制,实行定期集中的公开选拔,进一步完善公开选拔工作流程,合理设定公开选拔的时间周期,认真把好报名关、笔试关、面试关和考察关;完善科学规范的考试机制,探索破解通过考试甄别“会考试”与“会干事”干部的难点,加大面试成绩的比重、加大笔试中主观性试题的比重、加大面试中岗位能力测试的比重,加强考官队伍建设和考试题库建设,不断提高考试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完善公选人选考察机制,注重运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广泛听取平行单位、上级单位、业务联系单位和周围群众的反映,全面了解不同地区、不同单位、不同部门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对同一职位的考察人选进行科学比较和鉴别;完善公选结果运用机制,做到公开选拔与延伸选用、储备人才和激励干部相结合,积极探索“一考多用”的办法,逐步把公开选拔结果运用到干部的日常考察和选配工作中,将所有进入面试的干部纳入到后备干部队伍进行管理和培养,进一步树立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用人导向,形成奋发、竞争、进取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大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力度,试行公开选拔县级后备干部,逐步把竞争上岗范围扩展到县级领导职位选配上。三要进一步改进差额选拔方式。积极探索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讨论决定的具体办法。探索实行“海推”基础上的“两次推荐”,着力解决扩大视野与好中选优的问题;探索实行差额考察,注重人与人、人与岗的比较,既看考察人选谁更优秀,又看考察人选谁更适合拟任岗位;探索实行差额酝酿,适当扩大酝酿范围,除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范围酝酿外,还可以征求相关单位和部门领导成员的意见,以便更好地进行比较;探索实行差额票决,严格程序,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差额票决。四要探索竞争性的干部选举制度。积极推行基层组织“公推直选”工作,改革侯选人提名制度,完善民主提名程序,坚持组织提名与党员群众提名相结合,自下而上推荐与自上而下推荐相结合,适当扩大侯选人的差额比例和差额人数,改进选举前侯选人介绍的方式方法,扩大选举人的可选择面,保障选举人充分行使民主权利。

第三,进一步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程监督,严肃查处和有效遏制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以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来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一是建立健全有效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用人不正之风的监督机制。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制度,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为主线,全程记载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的情况,归集整理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并存档备查;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事前报告制度,对破格、越级提拔和犯错误引咎辞职、降免职干部重新启用等情况,党委(党组)讨论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预审;坚持实行干部监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审考察对象制度,构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的制度体系。二是加大查处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力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和群众反映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跑风漏气”、“拉票贿选”、“带病提拔”、“带病上岗”问题,坚决进行查处和纠正。建立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查制度,对群众反映干部选拔任用中的突出问题,由组织部门会同纪检机关立项督办或直接查处。建立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失察失误导致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对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根据问题出现的环节,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三是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完善群众信访举报工作办法,畅通来信来访、“12380”专用举报电话等群众监督渠道,加强举报受理和查核工作,规范实名举报查核结果反馈办法,发挥信访举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作用。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部门会同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定期进行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完善和落实改进措施。建立用人不正之风典型案例通报制度,探索利用新闻媒体曝光典型案例,切实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第四,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以提高党员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来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一是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和完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评、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与任职考察相互结合、互为补充的干部综合考评体系,制定实施《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认真组织实施年度目标责任考评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建立健全实绩档案,试行实绩公示测评制度,正确区分领导班子集体与领导干部个人的政绩,有效防止政绩失实、考察失真、评价失准。二是发挥导向激励作用。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优评先、表彰奖励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坚持凭科学发展的实绩用干部,使干部考核评价与选拔任用紧密结合,进一步形成选人用人的正确导向,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选拔任用干部的公认程度。三是建立健全干部工作群众满意度评价反馈机制。制定《选人用人公信度测评办法》,健全群众满意度评价体系,建立选人用人公信度定期测评长效机制,结合年度考核,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测评和防治用人不正之风工作满意度测评,并对一年内提拔、重用、交流的领导干部进行公信度测评,及时准确地掌握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同时,根据测评结果,综合分析市、县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查找根源,完善制度措施,有的放矢地加以整改,不断提高干部工作的公信力和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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