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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土地流转推动农村经营体制创新——关于汉阴县涧池镇土地流转的调查与思考

2009-02-02 10: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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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县涧池镇位于县城东南部,人口2.5万,耕地20397亩。近年来,该镇劳务输出大量增加,非农产业迅速发展全镇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力达9000余人,占劳动力总数的64%,其中外出务工经商劳动力达7000人,由此直接导致了10%以上的耕地抛荒或粗放经营。面对发展中的新问题,镇党委、政府审时度势,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发展中亟需解决的两个问题:一方面要切实解决从事非农产业农民的后顾之忧,使更多的农民从土地上转移出来;另一方面要切实解决土地产出效益低的问题,使更多的土地向种养大户集中,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基于以上两点认识,他们从实际出发,立足资源优势,积极探索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推进农业大镇向经济强镇跨越。

一、涧池镇土地流转的基本情况

该镇1999年在退耕还林试点时期,在栋梁村栽植了72亩枇杷,由于栽植户面积小不利管理,通过村上做工作,于2000年将72亩枇杷全部转包给了在枇杷园中修建“休闲山庄”的老板,转包期30年,由此拉开了该镇土地流转的序幕。由于“庄”在“园”中,枇杷园引来了大量游人前来山庄游玩,山庄建设促进了果园管理,从而实现了“一转双赢”。今年在市委提出加大土地流转工作力度后,该镇以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完成土地流转500亩,流转费为水田300/亩·年,旱地200/亩·年,流转期限20年,目前500亩流转土地由县林业局负责提供枇杷苗,现已全部规范栽植到地块,流转老板仍然是山庄老板。枇杷从栽植到盛果期需要5年左右时间,盛果期约30年左右,20年流转期到后,枇杷还有15年盛果期,农民可以收回也可续租,因此流转费相对较低农民可以接受。

二、涧池镇土地流转的主要做法和措施

   1、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稳妥推进。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是各级政府和领导的重要工作目标,为此该镇抽调分管领导和干部专门常年指导土地流转工作,把建立健全市场化的土地流转经营机制,作为调整农业结构、发展效益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的重点工作来抓,统一思想,依法流转,并着力解决当前土地流转的新问题、新矛盾,积极探索新办法。同时,注意处理好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一些具体问题:一是处理好土地流转和稳定土地承包政策的关系。二是处理好土地流转和维护好农民根本利益的关系。

  2、正确把握土地流转工作基本原则。以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为基本前提,按照三权分离”(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经营权)的思路,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对土地实行有序合理流转。他们尊重农民对承包土地的自主权,让农民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对于要求流转的农户,由农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出具统一印制的委托书,村委会代表农户通过益民公司与农业开发商进行谈判,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农户享有并履行村委会所签合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流转期均在土地二轮承包期内,流转收益全部归农户所有。对于需要成片流转中的少数不同意农户,为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往往由村组干部及积极性高的农户自愿与其采取以好田调差田、近田调远田等方法予以置换,从而成功实现整片流转。

  3、为土地流转提供好政府服务。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该镇坚持以维护群众利益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搞好全程化优质服务,精心营造土地流转的适宜环境。一是把好合同签证关。指导流转双方以书面形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流转合同,并予以备案,督促双方履行权利和义务。二是积极维护双方权益。维护农业开发商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尽力帮助其解决与周边农户的矛盾纠纷和实际困难。同时,确保流转中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并督促其按合同逐年向农民如期兑现土地租金。

三、涧池镇土地流转工作带来的启示

土地流转牵涉农村工作大局和农民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从涧池镇的实践看,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进一步搞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要着力解决好以下四个问题:

1、提高对土地流转的再认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随着市场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农民要从零碎的土地上、小规模经营中获取更多的收益,已越来越不现实,迫切要求耕地通过流转而集中,最终达到规模化、集约化和产业化经营,从而实现农业资源优化配置。土地流转所流转的是土地的使用权,不损害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也不会使农民永久失去土地;农民在进行土地流转的选择时,一个最基本的考虑是能否通过土地流转获得更多收入。土地流转收益对农民是有保障的,更好地体现了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对土地流转都应该在稳妥的基础上抱以积极的态度,各级党委政府要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把土地流转作为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好引导、规范和服务,促进土地流转健康有序发展。

2、推动土地流转机制的再完善。当前,探索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需不断总结经验,规范完善。首先,必须始终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要坚持所有权和原承包权不变,承包期不得超过二轮承包期限,经营者不得擅自改变原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土地流转必须出于农民自觉、自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流转。对大部分农户要求流转,但少数农户仍要经营农田的,应尊重其自主权,让其继续经营;对确需整片土地流转,应做深做细工作,为少数不愿参加流转的农户进行土地置换,确保其继续经营农田。应坚持土地使用权有偿流转,流转的转包费、转让费和租金等,应由农户与受让方或承租方协商确定,流转收益应归农户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流转费应按年确定,逐年支付,提倡以粮食作价确定流转费。其次,必须不断完善现有的土地流转形式。从各地的实践看,当前土地流转有反租倒包、转让、转包、置换、租赁等主要形式,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盘活土地使用权。必须在总结自发产生的各种土地流转形式的基础上,不断加以完善,建立适应本地特点灵活多样的流转形式。再次,必须大胆探索土地股份制流转形式。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基本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公有制实现形式,把股份制引入土地使用权流转,本着利益共沾、风险共担的原则,鼓励承包者用土地折股参与股份制合作经营,将农民承包的土地从实物形态变为价值形态,让农民获得股权后安心从事二、三产业。总之,在土地流转机制上,要把土地使用权作为农民的主要资本,作为农村要素市场中最活跃的部分,建立有政策支持、由乡镇政府职能部门牵头管理、农民自愿接受的土地流转机制。

3、实现土地流转服务的再优化。涧池镇的经验表明,能否搞好土地流转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乡村组织服务水平的高低。一要强化中介服务。目前,不少地方缺乏服务于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致使土地供求双方信息不畅、辐射面狭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流转的速度、规模和效益。因此,要大力发展中介服务组织,建立一个自下而上、网络状多功能的中介服务体系。二要强化合同签证服务。合同签证是土地依法流转的关键环节。要指导流转双方以书面形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流转合同,并报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备案。三要强化维权服务。切实搞好法律政策咨询,维护少数不愿参与流转的农户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监督转入方按流转合同要求安排土地用途,应采取相应对策,以确保农户利益不受损失。积极做好协调疏导工作,及时化解土地流转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消除不安定因素。四要强化政策服务。对规模经营的种养大户的扶持,就是对农村土地需求市场的培育。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一些支持政策,进一步减轻他们的负担,并在资金、技术、产品销售等方面予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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