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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杨柳试点区高效农业示范园大棚大户土地流转大户等奖补办法

2010-12-01 14:4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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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杨柳试点区高效农业示范园大棚大户

土地流转大户等奖补办法

 

为扎实有效推进杨柳高效农业示范园建设工作,实现大规模的土地向集约化规模化经营集中,确保设施农业大棚大户经济成规模、高效益,在全县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特制定以下奖补办法。

一、奖补原则

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分类扶持的原则,重点奖补专业合作社、大棚大户、土地流入大户和流出户,实行以奖代补,一次性奖补,最大限度地发挥奖补资金的激励带动作用,促进试点区农民持续快速增收。

二、奖补范围

2010年度杨柳统筹城乡发展试点区范围高效农业示范园的部分建设内容。

三、奖补对象及标准

(一)专业合作社

对该区域管理规范,服务能力强,社员生产的产品50%以上实行统一销售,且被评为示范社的蔬菜、草莓、西瓜专业合作社分别按县级示范社10000元、市级示范社20000元、省级示范社50000元予以奖补。

(二)流入大户

对一次性在试点区流转大棚面积在10亩以上(含10亩)从事蔬菜、草莓、西瓜等生产种植的户且当年纯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的大户,每亩奖补100元;超过50亩(含50亩)且当年纯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的,每亩奖补200元;超过100亩(含100亩)且当年纯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每亩奖补500元。

(三)流出户

杨柳新区确定为市级统筹城乡发展试点区后(20104月下旬),凡自愿将土地或大棚流转给大户统一经营的户每亩一次性奖补100元。

(四)大棚配套设施

滴灌、无滴农膜、大棚骨架安装等奖补办法采用一事一议制。

四、奖补程序

对专业合作社,以各级奖励文件、证书作为奖励依据,流入大户应提交与租地农户签订的土地租用合同,流出户应出具正式的土地流转合同书作为奖励依据。符合奖补标准的流入大户(大棚大户)、流出户经所在村公示5天无异议后,由指挥部办公室和城关镇共同牵头组织财政等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合格后,再次对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召开由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参加的群众大会,公开兑现奖补资金,直补到户。

五、资金来源

(一)有项目资金来源的,实施资金整合,进行项目奖补。

(二)没有资金来源的项目,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财政局在2010年试点区建设总资金中安排奖补资金。

(三)争取省市项目资金及县直部门协调资金,解决其余资金缺口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如实申报

奖补对象要如实申报,面积、数量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报、谎报,相关凭证、资料必须真实齐全,相关协议、合同要规范有效。对弄虚作假骗领、冒领补助资金的除追回所补助的资金外,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加强监督

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对奖补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奖补资金运行规范,使用管理程序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严肃纪律

各村组要认真执行奖补政策,对弄虚作假、套取奖补资金的,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并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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