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杨柳统筹城乡发展试点区
农民建房的八条意见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加快推进杨柳统筹城乡发展试点区农民集中居住工程建设,根据杨柳试点区总体规划布局,在试点区南北浅山丘陵建设特色民居,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结合试点区实际,特制定鼓励农民在杨柳统筹城乡发展试点区建房的八条意见。
一、对拆旧建新的农户,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独立自建或与他人联建,集约用地,适当向空间发展。
二、鼓励农民利用非耕地建房自住,手续从简,面积可适当增加,控制在200㎡以内。
三、允许农民采取异地造林置换的办法在次生林地上建房,不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
四、鼓励试点区内后山农户,用原宅基地恢复的耕地,与特色民居规划区内的农户,采取双方协商或村组协调的办法,置换解决建房用地。
五、允许试点区外农户到试点区自建住房,户口可迁入试点区内,也可办理居住证,由镇村两级按规划负责协调解决建房用地,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六、在试点区内兴办三星级以上农家宾馆、农家乐的,按照庭院经济和村办企业对待,用地面积可适当放宽,具体实施时设计方案报县国土局、城建局审定。
七、将生态移民、异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灾后重建、安居工程等项目向规划区倾斜。鼓励农民复垦宅基地集中居住,统规自建或统规统建。凡在规划区建房的农户均享受建材下乡政策,在260㎡以内的除卫生费外,其它费用一律免收。
八、由城建部门按照“依山顺势、经典庭院、园林掩映”的要求,负责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并向建房户免费提供特色户型和施工图纸。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三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