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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垦农村建设用地助推城乡统筹发展

2010-08-26 08:2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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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垦农村建设用地  助推城乡统筹发展

 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江津区位于三峡库区尾端,地处重庆“一小时经济圈”核心区域,是成渝经济区的重要承接点,也是距离重庆主城最近的区域性中心城市近年来,我区进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黄金发展期,既有重庆市打好“直辖牌”、“库区牌”以及江津撤市设区等战略机遇,又面临着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矛盾尖锐、统筹城乡发展压力加大等问题的严峻考验。

为走出一条切实可行的发展之路,2007年,我区开始探索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实行指标管理的新模式,即凡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减少的指标,在有偿取得后,只要符合城市、集镇的土地利用规划,均可使用,实现农村建设用地指标的有偿调剂。

20089月,国务院政策调研组对我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模式进行了认真调研,认为江津模式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同意重庆试验性地开展市内建设用地指标增减的指标交易。同年12月,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挂牌成立,以江津为主的建设用地指标第一次实行公开拍卖,最终以每亩8万多元成交。目前,全区复垦置换农村建设用地7896亩,获取地票收益2.9亿元,有力支持了我区城乡统筹发展。

一、主要做法

(一)制定政策,为复垦提供科学依据

为能实实在在探索出一条改革新路,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带队深入农家小院听取群众意见,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到经济发达地区学习先进经验,邀请高校专教授现场指导。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之上,依据国家和市的相关法规政策,本着“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农民利益得到切实保护”的原则,我区精心制定并不断完善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相关政策,先后制发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置换管理工作试行意见》、《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试行意见》、《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集体建设用地复垦切实保护耕地全力推进城乡统筹的意见(试行)》等三个专项政策,以及《新村居工程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加强新村居工程规划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若干配套政策。

(二)编制方案,为复垦奠定坚实基础

科学的规划和完善的方案是复垦成功的基础。在搞好规划方面,我区积极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科学规划城镇、工业园区及新农村建设用地布局,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整理规划相结合,使复垦工作具有针对性。在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整理工作前,认真编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方案,明确复垦地点、面积、实施时限、资金概算及资金筹措等保障措施,并附拟复垦地块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地块图斑面积统计表和复垦地块的影像片资料,做到图、表、影像片资料一一对应。

(三)明确职责,保证复垦质量

一是明确工作责任。为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现场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区政府成立了以关海祥区长为组长的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置换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镇街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并按年同各项目镇街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各项目镇街也组建了相应工作机构,落实了具体工作人员,层层落实责任。

二是严格审查和验收。复垦项目方案,必须经专家评审通过、区国土房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入库后,才能实施;复垦过程中,区里派驻专业队伍进行检查指导,区监察、审计等部门介入,确保按程序、按标准实施复垦;复垦完成后,由区国土、农业部门组织初验收,并报市国土房管局组织核查;通过核查确认后,由市国土房管局发给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确认证和农民宅基地复垦证。我区目前已实施的76个复垦项目,完成质量都非常良好,25个已顺利通过市国土和农业部门验收,51个正准备验收。

(四)维护农民利益,争取群众支持

一是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从政策的制定、项目规划到复垦工程的实施以及农民新居的修建,每个环节都充分尊重农民及土地所有权人的意愿,把农民的意愿作为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首要前提条件,坚决禁止强迫命令和“一刀切”。农民未自愿提出建设用地复垦申请的不得纳入项目规划,绝不强行实施复垦。

二是严格落实农民补偿。一方面合理制定补偿标准。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的要求,按照地票收益绝大部分归农户所有的原则,复垦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交易获取的纯收益80%支付给放弃宅基地的农户和集体经济组织,其余用于全区耕地保护和统筹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复垦农户根据不同情况,每户可获得5~8万元的补偿和补贴。另一方面明确了公开公平的补偿支付程序。补偿都是直接拨付到复垦农户和集体经济组织帐户,并确定区纪检监察、审计、物价等部门要严格监督和审查,对补偿不到位,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是切实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一方面农户自愿退出宅基地后,仍愿意在农村居住的,可以成本价在新村居民点购房。新村居民点结合巴渝新居工程建设,并配建了幼儿园、卫生室,安装了有线电视、自来水,有条件的还安装了天然气等。对于在城镇有稳定职业收入,并且不愿意在农村居住的农民,给予购房补助鼓励其在城镇购房居住。这样,不但改善了农民居住条件,还节约集约利用了农村建设用地。另一方面,保证地块复垦质量的同时,在地块周边配套土地整理项目,配套规范的路、沟、凼、池,大大改善了土地的耕作条件。此外,我区在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中,十分注意与巴渝新居工程建设、地灾及危房搬迁、高山移民搬迁工作等工程的结合,优先把这此工程涉及农户的宅基地纳入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规划实施复垦,这些工程农户在得到相关政策补助同时,通过建设用地复垦这一平台也享受到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补助补贴资金,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与相关工程结合,给农民带来了更大的实惠。

四是解决农民后顾之忧。一方面通过土地流转增加农民收益。我区鼓励农民按照“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将原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复垦新增的土地相整合,流转到专业大户集中规模经营,这样既解决了农民耕作不便的问题,又促进了农业集约化经营和产业化发展,增加了土地收益。同时,农民就近在农业企业打工,或以股份的形式参与土地的经营等,也增加了农民的收益。另一方面,积极建立复垦农户社会保障机制。全区在建设用地复垦指标交易收益中按每亩1万元的标准,集中提取农民社保基金,探索建立建设用地复垦后集中居住的农户以及在城镇规划区外因建设占用而失去土地农户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五)落实管护措施,切实保护新增耕地

全区在建设用地复垦指标交易收益中按照每亩1万元的标准,统筹耕地保护基金。建设用地经复垦验收后,新增的耕地归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集体经济统一发包,签定土地承包经营证书,同时划入基本农田管理。实施复垦工作的镇街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复垦地块管护利用责任书,明确管护职责和利用目标,不得造成复垦土地荒芜。对管护和培肥落实的复垦地块,经镇街国土、农业部门初审并报区相关部门核查认可后,从提取的耕地保护专项资金中按每年每亩200元标准拨付管护培肥经费,补助期限两年,两年后由经济合作社落实管护责任。

(六)合理使用指标,发挥复垦效益

复垦置换出的建设用地指标,建设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集镇建设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前提条件下使用。农村公益设施、农民新居工程、中小企业建设,按12万元/亩的标准有偿使用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指标。经批准建设的农村新居工程房屋,只能出售给本区内农村宅基地复垦的农户和符合农民建房条件的农户,严禁城镇居民购买。

二、取得的初步成效

(一)优化了土地资源配置。通过农村建设用地的复垦,一方面,过去闲置分散的农村建设用地得到了有效利用,增加了耕地面积,有利于集中经营,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发展。另一方面,复垦置换出来的建设用地,支持了重庆主城区的建设。同时对本区的农村居民新村、基层阵地建设、农业企业等用地提供了建设用地来源。

(二)改善了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农民将建设简单、设施简陋、基础设施不配套、居住环境差的房屋拆除,除得到按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补助费用外,购买新建的复垦置换新居房或在镇街所在地和主城区购买商品房时,还可以得到3万元的购房补助。同时,农民通过参加政府组织的劳动技能培训,提高了在城镇就业生存的能力,加快从“农民”到“工人”、从“农村”到“城市”的转化,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

(三)促进了土地规模经营。通过实施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推进土地向业主适度集中,吸引了一大批现代农业企业入驻,促进了农业集约化经营、产业化发展。截至目前,全区耕地集中经营面积22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4%,带动形成优质花椒基地50万亩、优质粮食基地21万亩、无公害蔬菜4.55万亩、优质柑橘基地3.99万亩,全区现有各类农业企业和专业大户820家,其中重庆市级龙头企业9家,各类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278个。               

为了更好的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置换工作,今后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建设用地复垦是突破我区发展瓶颈,是我区“加快”和“率先”发展的有力保障。坚持以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文件精神为依据,坚持“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农民利益得到切实保护”的原则,不断分析研究工作中的各个细节并完善各项政策制度。注意部门之间的配合,进一步规范管理。集体建设用地复垦置换工作牵涉面广,区国土、农业、财政、审计、监察以及相关镇街要分工合作,把这项工作当成一项民心工程来做。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的利益,保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置换工作的顺利开展,使之成为助推我区城乡统筹发展的一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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