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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城乡和谐发展

2010-10-13 08:5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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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促进城乡和谐发展

岚皋县环境保护局

 

近年来,我县环境保护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发展绿色产业、打造旅游品牌”发展战略,以创建国家生态县为目标,坚持不懈地抓好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强化环保目标责任落实,突出抓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大力实施污染减排工程,全面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环境保护的各项政策和理念正日益渗透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全民环保意识得到不断加强。

一、县域环境质量稳步提升。监测显示,2009年县城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达到360天以上,污染综合指数明显下降;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和重点集镇集中供水地表水水质合格率为100%;县城各噪声功能分区重点噪声源声级值均达到国家二类标准;岚河出境断面水质始终保持在Ⅱ类。污染减排目标全面实现,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两项指标分别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指标以内,到2010年底全县COD排放量可控制在499吨,五年削减60吨,SO2排放量可控制在319吨,五年削减200吨,实现了经济快速发展、污染稳步下降、生态逐步恢复的目标。多年来辖区内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二、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按照制定创建方案、完善创建机制、营造创建氛围、落实创建措施的要求,国家生态县创建工作全面启动。(一)制定出台了《岚皋县创建国家生态县工作实施方案》,通过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力争2012年通过考核验收。(二)积极推进国家生态乡镇、国家级生态村创建工作。已有2个乡镇申报创建国家生态乡镇,溢河乡宏大村已通过省级验收命名,有5个生态村通过市级验收命名。(三)整合捆帮项目资金。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落实“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促进农村环境全面改善,四季河头桥村、岚河百里生态长廊建设等3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已累计投入资金2000多万元,三年来全县农村共建沼气池3600口,修建垃圾池和简易填埋场75个,农村“污水靠蒸发、垃圾靠风刮”的现状有所改善。(四)生态农业全面发展。以魔芋产业和富硒生态有机茶为代表,通过规模化生态农业园的示范效应,引导和激励农民使用农家肥、有机肥,逐步减少了化肥、农药和其它化学制剂的用量,使农业自然生态逐年恢复。据农业农资部门统计,近年来农村化肥、农药的使用量每年按9.8%速度递减。

三、污染减排工作有效推进。根据《安康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实施方案》和《岚皋县人民政府“十一五”期间污染减排实施方案》要求,按照控制总量、削减存量、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参与的总体思路,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协调配合,综合推进。通过实施环境污染治理工程、产业结构调整和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等措施,基本实现了污染减排目标。(一)准确掌握污染源的分布现状,合理分解减排指标。按照重点工业源严控、一般工业源严管的原则分别下达减排指标并与相关企业签订减排责任书。(二)污染减排政策措施落实到位。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减排,工程治理措施减排,监督管理减排三项措施并举,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不断加大,先后关停了陕西禾烨生物公司、明盛轧钢厂等一批污染重且治理无望的企业和个体作坊共18家,指导县医院投资30万元建成了医源性废水处理站。引导支持民营企业家投资建设了蔺河免燃砖生产线、大道河郑德明免烧砖厂和岚皋县新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三家民营企业,有效消化利用了县城建筑垃圾和襄渝复线岩石弃渣,全年直接减少SO2排放113.49吨。(三)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从源头控制污染增量产生。充分发挥“环评”和“总量控制”的否决权和甄别功能,对“两高一资”项目以及超总量排放,超标准排放的项目控死管牢,几年来共否决投资2500万元以上的项目6个,涉及新增排放COD225吨,SO2410吨。使全县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两项指标分别控制在年度指标以内。在全县经济稳定增长的情况下,实现了十一五减排控制指标的全面完成。

四、管理服务意识不断增强。近年来,我们坚持把推进科学发展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要务,做到环境管理为发展服务,管理为群众服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按照“慎审批、严监管、重验收”的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帮助企业做好建设项目在建和后期验收的服务指导工作,使新建项目和企业全部成为环保示范项目。在严把环保准入关的同时,积极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协助计划、招商、乡企等部门编制了投资招商指南,使企业在孕育之初就体现绿色环保型的理念,防止了盲目投资、盲目招商,同时也减少了无谓的前期工作损失。围绕服务对象,我们创新服务方式,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审批进度,努力促进建设项目落地开花。公开向社会作出了“优质服务、政务公开、限时办结、廉洁从政、接受监督”和“审批服务零距离、审批程序零障碍、审批质量零差错、审批环节零收费、审批对象零投诉”的“双五”承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办理由15个工作日减为5个工作日,对关系民生且污染小的项目尽量做到当日受理当日办结。通过前期介入、审批把关、周到服务等一系列措施,我县近年来实现了建设项目环评率及“三同时”执行率均达到100%

五、环境违法行为得到遏制。 始终坚持把环境执法作为落实“环保优先”方针和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的重要抓手。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扎实有效的组织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一是针对城镇集中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居民集中居住区空气质量和噪声扰民等环保“热点、难点”问题,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了水源地水质定期监测化验结果公示工作,先后取缔和关闭了影响空气质量的不达标锅炉5台,责令4家娱乐场所进行了噪声屏蔽改造工程,搬迁铝合金加工门店和废品收购门店16户,极大地改善了城区和集镇居民生活环境。二是着力整治小水电开发中破坏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我县小水电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生态破坏问题。经清查,岚河流域在建电站18处,其中履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9处,占50%;投入运行电站11处,履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6处,占55%。面对严峻的环境形势,从查项目建设环评审批、“三同时”制度履行、项目竣工验收手续等方面入手,对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经环保验收擅自投入试运行及长期以试生产为名拖延报验等违法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特别是对1998年以来所有建成电站进行拉网式排查,按不同性质对各类不同违法行为分类处理,严肃查处了陕西岚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岚皋县东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为有效遏止区域性生态环境破坏状况,我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小水电项目建设生态环境管理的通知》,对在建电站生态环境管理提出明确量化指标要求,为了夯实责任与所有在建和申请验收电站签订了环保承诺书,对承诺内容采取领导包挂,监管人员包抓的管理模式。通过以上措施,有效杜绝了小水电开发中浪费资源和破坏生态的现象。三是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切实加强生态环境监管。在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上,始终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兼顾、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相统一原则,切实加强环境监管。建立监察、安监、国土、水利、林业、农业、公安等相关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各矿山生态环境现状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重点对矿山企业的环评审批手续办理、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排污许可证办理及污染物排放、生态植被恢复等情况进行动态监管,规范了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六、全力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城乡和谐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今后,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要坚持规划目标不动摇,按《生态示范县创建规划》和《岚皋县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以改善城乡环境为目标,以环境监督执法为手段,以城乡重点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为重点,统筹推进城乡环境协调发展。二要积极建立和完善城乡环保机制。一是考核机制:明确县级各部门和乡镇环保工作任务,县政府与县级各部门和乡镇签订目标责任书,将环保工作纳入全县目标考核内容,做到城乡考核内容一致;二是投入机制:建立城乡多元化环保投入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逐年增大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投入;三是公众参与机制:对涉及环境权益的规划、项目,要听取公众意见,保障公众对环境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营造公众广泛参与,主动投身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三要突出抓好城乡生态环境建设、城乡饮水安全工程、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生态示范点(园)建设、污染企业园区化五项重点工作。四要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力度。通过机构改革,设置乡镇环保机构及专(兼)职管理人员,加强乡镇环境保护工作,提高环境保护管理水平。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乡镇长是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明确一名乡镇副职具体负责分管环保工作,在乡镇指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五要强化环境执法。建立健全环境执法监督体系,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从根本上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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