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首 页>中共安康市委政策研究室>政研工作>2010年安康工作>2010年第七期 > 正文内容

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实施意见

2010-10-14 08:59 来源:
字体大小:【

 

 

 

 

岚发[2009]17

 

 

中共岚皋县委   岚皋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实施意见

2009715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县域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城镇化进程,改善城镇人居环境,提高城镇品位,带动农业产业化和新型工业化,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突破发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的重大意义

1、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是县域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全县紧紧围绕“发展绿色产业,打造旅游品牌”发展战略,不断加强城镇建设,全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但受县域经济实力限制,城镇建设投入不足,城镇功能不健全等等,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县域经济发展。切实加快城镇化进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必须抢抓中省政策和项目机遇,解放思想,加快建设步伐,以城镇化带动农业产业化和新型工业化,力促县域经济突破发展。

2、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只有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才能不断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和各项功能,发挥城镇的产业聚集、就业创业和消费带动作用,引导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就近就地转移农村富裕劳动力,达到培训农民、转移农民和富裕农民的目的,为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3、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是发展生态旅游产业的现实需要。通过近年来的努力发展,生态旅游已成为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产业。但从发展现状看,全县旅游产业贡献、产业链条发展、接待能力和服务体系仍然较弱。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才能完善服务产品体系,拉动相关产业,延展产业链条,打造旅游新景点,最大限度地发挥城镇对旅游的承载和集聚作用,全方位满足游客的消费需求,促进生态旅游产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4、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是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的有效举措。城镇化水平的高低标志着区域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劣。加快推进城镇化,统筹抓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加强生态资源保护和环境综合整治,有利于科学配置资源、合理配套基础设施,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共资源共享。同时,引导人口向集镇、村庄集中,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减少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能从根本上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

二、推进城镇化进程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5、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城建围绕旅游树形象”的总体要求,以拉大城镇骨架、完善城镇功能、培育现代服务业为重点,加快建设开发步伐,将县城建设成生态、文明、宜居的旅游目的地城市;将5个集镇和100个村庄努力建设成功能齐全、设施配套、资源节约、环境优美、经济高效、社会和谐的集镇和村庄。

6、基本原则。一是规划指导,科学发展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充分发挥规划对城镇建设的指导作用,切实维护规划的法定性、权威性和严肃性。二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新机制。三是发挥优势,整合资源的原则。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民间资本向城镇集中、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三产服务业向城镇集中,增强城镇带动力和辐射力。四是分区定位,重点优先的原则。围绕旅游发展主线,以“一城五镇百村”为核心,优先建设生态旅游城镇,加快建设边贸集镇和重点村庄,着力构建协调发展、功能互补的城镇体系。

7、目标任务。2012年,全县城镇人口力争达到8万人(其中县城规划区人口达到5万人),城镇化率达到45%,规划覆盖率达到100%,县城建成区道路硬化、亮化率达到100%,城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住房面积达到32平方米以上;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主要街道和沿街建筑、交通设施、广场绿地、广告牌匾等整洁美观、风格鲜明,城镇垃圾、污水无害化治理率达到70%,人均道路面积达到8平方米。建成特色旅游集镇8个、旅游综合示范新村10个,所有建制镇和重点村庄实现绿化、亮化、硬化、净化和美化,建成简单、低耗的污水处理和环卫保洁设施,建成标准的文化站或文化活动室,卫生医疗基础设施齐全,形成层次分明、布局合理、各具特色、繁荣文明的城镇化发展新格局。

三、加快城镇化进程的主要内容

8、完善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调控引导作用。按照适当超前、功能完善、彰显特色的要求,抓紧编制完善县城控制性规划、集镇和村庄建设规划及市场、车站、环卫设施、绿化亮化和特色街建设等专业性规划,统筹安排交通、供水、供电、通讯、社会事业等公益性基础设施。2009年全面完成县城总体规划和16个乡镇集镇规划及50个重点村庄规划编制;2010年年底前完成县城重点区域、重点地段的控制性规划和地下管网、环卫设施、专业市场等专项规划,30个重点村庄规划,不断完善县乡村三级规划体系。

9、加快建设,进一步完善城镇功能。围绕“一城五镇百村”重点建设的总体设想,以县城、中心集镇、旅游新村为重点,突出抓好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完善相关功能。按照“总体规划、科学布局、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要求,县城2009年重点实施6条主要道路及背街小巷改造、桥头广场、3条特色街、城区绿化亮化、环卫设施配套建设及主街道弱电入地等市政工程项目;2010年重点实施县城风格改造、莲花公园、南宫湖景观工程、生态广场、东西坡开发、古井广场、停车场、客运北站、低音广播系统、农贸市场和专业市场、天然气工程及桥梁等建设项目,引资建设2个星级旅游宾馆;2011年重点实施1000套廉租房及经济适用住房,垃圾处理场及东西环城二路、城区强电入地改造、黄家河坝和柑竹坝开发等建设项目;2012年重点实施龙爪子及西窑开发建设、污水处理厂、体育馆、三沟治理、城区桥梁、客运东站和物流中心等建设项目,累计完成市政基础设施投资10亿元,其中财政投资3亿元,争取项目资金2亿元,招商引资5亿元。村镇建设20092011年主要完成5个集镇及旅游沿线民居风格改造,实施安居工程和“五化”工程(绿化、亮化、美化、净化和硬化),配套基础设施,强化环境综合整治; 2012年全面实施河沟治理、集贸市场、生态文化广场和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完成投资2亿元,全面改善人居环境。

10、强化管理,努力提升城镇品位。以规划为统领,严格规划审批管理,认真执行“一书四证”制度,加强规划执行监察力度,建立完善的行政检查、纠正和责任追究机制,夯实规划巡查、发现、报告和处理四个环节的职责,严格依据规划指导城镇建设。认真执行《招投标法》,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严格执行《岚皋县城镇占()用土地、建房审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规定,严禁乱批乱建、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城建部门的规划审批作为国有土地出(转)让和办理产权手续的前置条件,依法管理建筑和土地市场。规划建设城镇公墓,强化殡葬管理,严禁乱埋乱葬。组建城建综合执法大队,健全完善城镇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夯实单位、住户环卫保洁职责,切实整治“六小”行业和“四乱”行为,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树立生态文明的城镇新形象。

    11、多方筹资,下功夫经营城镇。抢抓中省政策项目机遇,积极包装策划和争取城镇项目资金,捆绑相关部门项目资金,着力推进重点市政工程建设。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公开发布招商信息,放宽经营权和准入门槛,激励企业、返乡能人和社会各界,投资城镇基础设施和公益性事业建设。县财政以2009年城镇建设财政支出为基数,按每年不低于500万元以上的增速,逐年加大对城镇建设的投入。认真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完善土地统一优化配置、规划调控和收购储备等机制,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放开二级市场,分批次统征土地,严格招拍挂制度,获取更多的土地收益用于城镇建设。组建城镇建设投资公司,按照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模式,争取12亿元的银行贷款支持城镇建设,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多元化、多渠道筹融资的城镇建设新格局。

12、发展现代服务业,增强城镇承载能力。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乡镇企业和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吸引和扶持企业有序向工业园区和中心集镇聚集,引导富裕劳动力向产业工人转变;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和观光旅游业,多渠道吸纳农村富裕劳动力就业;积极推行土地、林地经营权合理流转,推行企业+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着力培育产业强村和产业大户,稳步发展特色产业,就地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发展农村产业、特色工业和三产服务业,大力实施3个万人转移工程(高山向低山村庄转移1万人,低山村庄向集镇转移1万人,集镇向县城转移1万人),促进产业向城镇集中、人口向城镇转移、资金向城镇聚集,努力把城镇建设成为工业聚集区、农产品集散地和现代物流、商流、信息流中心。

四、加强对城镇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13、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县上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建局,具体负责城镇建设的协调管理、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日常指导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由1名科级领导负责、23名专(兼)职干部具体包抓的村镇管理办公室(挂靠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负责抓好城镇建设管理日常工作。

14、配套政策,完善机制。①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对城镇内有固定收入和固定住所的农业人口,个人提供申请、身份证明、原居住地户口证明等资料,转为城镇非农户口,鼓励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对在城镇就业、居住和转为城镇户口的居民,在子女入学、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在未享受城镇社会保障之前,允许保留农村土地承包权。制定投资开发优惠政策,对以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益性事业的单位或个人,建设期间的县本级收取的各项税费予以减免。单位或个人将荒山、河滩等非耕地复垦开发为建设用地的,置换为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鼓励农村成片宅基地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用于城镇开发建设,在法律法规范畴内享有与国有土地平等权益。加快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开发进度,认真执行住房补贴制度,着力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难题。将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留县部分80%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百千万”实用技能培训和全民创业培训,提高城乡劳动力技能水平和致富能力。制定出台《岚皋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保障城镇失地农民就业创业。积极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帮助企业下岗职工、困难家庭就业再就业。放宽小额信贷发放范围和发放额度,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返乡农民工和其他城镇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和二次创业。采取逐年公开招考和择优选调等方式,充实城建专业技术队伍,为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提供人力保障。

15、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各乡镇要认真履行城镇建设职责,加强村镇开发建设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服务,严格土地和项目管理。城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策划包装争取项目,多方捆绑资金,全力协作配合,形成城镇建设的强大合力。县城建部门要强化技术培训、行政执法、日常指导和督促检查,提高城镇化建设管理水平。各级各部门都要广泛宣传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广泛吸纳社会各界的建议和意见,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城镇建设的良好氛围。

 16、严格考核,奖优罚劣。县委、县政府把推进城镇化进程工作纳入各级各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行单项目标考核,年初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半年检查、年终总评,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滞后、完不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和限期整改,真正形成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强大合力。

中共岚皋县委

岚皋县人民政府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