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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坪县2010年生猪一县一业建设奖励扶持办法

2010-12-16 09:3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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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坪县2010年生猪一县一业

建设奖励扶持办法

 

为进一步实施生猪产业突破发展,加速推进一县一业建设进程,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特制定2010年生猪一县一业建设奖励扶持办法。

一、指导思想

2010年生猪一县一业建设奖励扶持的指导思想是:以生猪养殖设施能力建设为基础,以良种繁育体系建设为重点,围绕当前生猪产业化建设的关键环节,进一步整合各种资源要素,加大对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最大限度地发挥奖扶资金的杠杆效应。

二、奖扶对象

本办法所指奖扶对象为当年新建成的“镇坪模式”生猪良繁场、良繁户、育肥场、育肥大户、育肥户、微生态养猪法引进示范户;生猪产品加工、饲料加工龙头企业;以生猪产业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三、奖扶标准及措施

(一)养殖设施能力建设奖补标准

当年建成“镇坪模式”生猪标准化圈舍或微生态养猪圈舍120平方米以上(含12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补助40元;当年建成“镇坪模式”生猪标准化圈舍或微生态养猪圈舍120平方米以下45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补助20元。以上补助范围均不包括饲料加工、贮藏等辅助性生产用房。

(二)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奖补标准

当年购买良种种猪或自繁自育二元母猪5头以上(含5头),种猪系谱档案和防疫档案健全的,每头补助400元(不含国家能繁母猪补贴资金);当年购买产床或自制产床达到使用效果的,每个单体产床按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当年购买仔猪保育栏或自制保育栏达到使用效果的每套补助500元。

(三)育肥商品猪奖补标准

凡加入镇坪县生猪产业合作社并与镇坪县美味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生猪销售合同的生猪养殖企业、养殖户向公司每销售一头重量在90公斤以上的外三元商品猪(不含县外购买),由镇坪县美味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按每公斤高于全国同期市场平均价格1元的标准收购(全国同期市场平均价格以国家农业信息网发布的为准,具体价格由县产业办公布)。

(四)生猪加工龙头企业奖补标准

生猪加工龙头企业(镇坪县美味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当年屠宰加工本县饲养的生猪6万头以上(含6万头),从县财政本级一县一业预算资金中按30%的比例进行奖励扶持,但年屠宰加工头数低于4万头的不予奖励扶持。

(五)万头商品猪乡镇奖励标准

以乡镇为单位当年向镇坪县美味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出售本乡镇辖区内饲养的外三元商品猪1万头以上的,由镇坪县美味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按每头5元的标准对乡镇人民政府进行一次性奖励。

(六)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奖补标准

1.排污设施。凡已建成、新建和在建的“镇坪模式”生猪标准化圈舍,均优先安排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项目。大型养殖场由农业部门积极争取国家大中型沼气建设项目。

海拔在1200米以下未配套建设沼气池和海拔在1200米以上(不宜配套建设沼气池)未配套建设相应粪污处理设施的不纳入本奖扶范围。

2.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在项目可调控范围内,优先为良种母猪存栏规模达到50头以上的良繁场、年出栏商品猪达到400头以上的育肥场安排水、电、路、堤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支持。

3.人工种草。万头场、良繁场、标准养殖大户种植紫花苜蓿5亩以上,由县农业局免费提供优质紫花苜蓿草种。

(七)相关保障

1.用地保障。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土地从事生猪养殖,加大土地流转工作力度,加快生猪养殖用地流转步伐,凡实施生猪标准化养殖所需用地一律按《镇坪县生猪养殖用地暂行规定》(镇政办发〔2008〕73号)办理相关登记备案审批手续。

2.木材保障。建设生猪标准化圈舍所需木材由养殖企业或农户提出申请,林业部门按照农民自用材的标准,及时办理木材使用手续,满足生猪养殖企业或生猪养殖农户木材需求。

3.技术保障。强化技术培训,为一县一业建设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县上从一县一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的经费,对乡镇干部、村干部、防疫员、养殖大户、农业技术干部、县直部门帮扶产业建设干部进行全面培训,确保培训率和培训合格率达到100%。

(八)龙头企业建设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生猪产业龙头企业发展的项目开发、策划、包装、推介工作的指导,全方位、多渠道的为生猪产业龙头企业发展开发、争取项目,提供服务。加强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工作,凡在我县境内从事生猪养殖、产品加工、营销和饲料加工的重点企业,均可申报贷款贴息项目,相关管理部门要及时做好项目申报衔接服务工作,最大限度地满足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需求。

(九)合作组织建设

积极引导培育各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鼓励养殖、加工等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正常开展经营服务、经济效益好、带动效果明显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由农业部门优先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项目给予支持。

(十)贷款贴息

凡农民从事生猪产业建设的,经确认后,其用于产业建设的贷款按政策标准进行贴息;各种生猪养殖企业、猪肉食品加工企业、饲料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均可申报贷款贴息项目。

(十一)农机具补贴

养殖企业、农户购置列入省市招标目录的农机具,由农户申报,均享受30%左右的补贴政策。农机管理部门要及时做好购置补贴的相关服务工作。

(十二)能繁母猪保险

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制度。凡县域内的能繁母猪,全部实施保险,按每头1000元保额计算,每头60元保险费由政府负担48元,养殖户(场)负担12元(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十三)简化注册登记程序

工商、税务、质监、环保、农业、民政、审计事务、银行等部门要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积极为各种生猪产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做好登记、注册、验资、年检、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的服务工作,从低收取或减免相关费用。

四、相关确认标准及确认程序

(一)良种种猪(含自繁自育)。确认标准:由具有资质的种猪生产场家出具的购买证明和种猪系谱档案、防疫档案。确认程序:由所在的乡镇畜牧兽医站进行初步确认,并将相关资料复印件报县产业办,由县产业办组织实地检查核实。

(二)能繁母猪。确认标准:已产母猪或体重超过60公斤的未产母猪。确认程序:由所在的乡镇政府进行初步确认,并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汇总,将汇总表和到户花名册报县产业办,由县产业办组织抽查核实。

(三)产床。确认标准:购买产床以购买发票和实物到场为依据;自制产床为:具备母猪、仔猪分离功能,有独立的仔猪保温箱。确认程序:由所在的乡镇畜牧兽医站进行初步确认,并将相关资料复印件报县产业办,由县产业办组织实地检查核实。

(四)保育栏。确认标准:购买仔猪保育栏以购买发票和实物到场为依据;自制仔猪保育栏:具备仔猪保育功能,每套保育数量不低于24头,电热板、漏粪板使用效果良好。确认程序:由所在的乡镇畜牧兽医站进行初步确认,由县产业办组织实地检查核实。

(六)商品猪头数。万头商品猪乡镇向镇坪县美味佳食品有限公司出售的商品猪头数以屠宰加工台帐及财务结算为准;美味佳公司屠宰加工商品猪头数以产地检疫证明为准。

(七)贷款贴息。农民贷款由乡镇汇总后向县农办申报,由县农办根据承贷组织提供的贷款凭据和贷款实际用途确认;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贷款由业主直接向县农办申报,由县农办根据项目要求确认。

五、检查验收及兑现方式

根据本奖扶办法由县农业局、产业办将奖扶资金核算到户,根据资金到位情况拨付到乡镇,由乡镇根据县产业办提供的到户清册按程序入户兑现,并及时报账。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限为1年。

(二)本办法由县产业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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