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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坪县扶持“农家乐”发展实施办法

2010-02-03 15:5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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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坪县扶持“农家乐”发展实施办法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了推动全县农家乐的发展和促进农家乐提档升级工作,切实将“农家乐”打造成农民增收致富的新平台和镇坪县乡村旅游的品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扶持对象

凡在镇坪县县域内农村从事“农家乐”开发经营,达到一定规模和标准要求的“农家乐”经营户。

二、具体标准要求

(一)建设地址:

1、农家乐建设要在符合从事餐饮服务业要求地方。庭院建设要有地方民居特色,室内布置有浓郁的农家气息。

2、交通便利、路况较好,各种车辆能自如出入。

(二)建设规模:房屋建筑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一次性能接纳80人就餐,20人住宿,30人会议。

(三)周围环境:房前屋后进行绿化美化,有花坛,有草坪;能够提供300平方米左右的停车场地。

(四)室内硬件设施:

1、厨房设施:位置合理,紧邻餐厅;墙面满贴瓷砖,用防滑材料满铺地面,有地槽,冷热菜操作间单独隔开;内有空气消毒设施;有必要的冷藏、冷冻设施;洗碗间位置合理,设施充裕;有专门放置临时垃圾的设施并保持其封闭;厨房与餐厅之间,有起隔音、隔热和隔气味作用的进出分开、自动闭合的弹簧门;采取有效的消杀蚊蝇、蟑螂等虫害措施。

2、餐厅设施:餐厅必须一律使用高桌椅;餐具无破损,卫生、光洁、禁止使用塑料制品;菜单及饮品单美观整洁,出菜率不低于90% 。门牌统一要求以镇坪旅游景区景点来命名。必须装修一个高档次餐厅,内有空调设施,室内装饰美观大方,空间较大,方便服务员服务,要在室内布置体现镇坪特色的风景画或者书画作品以提高其文化档次。

3、客房设施:至少有10间可供客人住宿的客房;装修良好、美观,床舒适;有卫生间,装有便池、配备面盆、梳妆镜和必要的盥洗用品、浴缸或淋浴间;浴缸配有浴帘、淋浴喷头;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有彩色电视机,播放频道不少于16个,画面和音质清晰,备有频道指示说明;床上用品及卫生间针织用品材质良好、柔软舒适。

4、会议室设施能提供30人参加会议的规模,并具备召开会议的音箱灯光等设施条件。

5、卫生设施:

(1)有水冲式男、女分设、间隔式公共卫生间、洗手间。

(2)室内外杂物堆放整齐、地面、墙面干净、有专门放置垃圾的设施并保持其封闭盖、密封。

(3)消毒柜、冷藏柜各一个。

6、服务设施:

1)有提供本地特色旅游纪念品、工艺品、地方特产的商品专柜。

2有公用电话,并配备电话簿并提供各种信息咨询。

3)在前厅要设立服务信息图形符号,提供农家乐服务项目宣传品、客房价目表,所在地旅游交通图、所在地旅游景点介绍及农家乐的布置情况。

4)服务人员着装统一,能体现农家韵味的标志。

7、娱乐设施:要提供观赏性和参与性的文化、体育、娱乐、农事等项目23个。

8、安全要求:

1)安全设施:庭院建筑选址安全合理;消防、防盗等设备齐全、有效,配有放火器材;电路及用电设备符合安全要求,有应急照明设施。

2)在显著位置标立安全警示标志,位置合理,标识清楚。

3)落实具体安全措施,各项安全制度上墙。

三、扶持政策及标准

(一)实行资金扶持。县政府安排“农家乐”乡村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农家乐”的扶持。对于达到建设标准,经过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农家乐”,每平方米按照100元给予奖励扶持。

(二)提供信贷支持。各金融机构建立“农家乐”经营户的经济户口,通过推行农户保证、联合担保和信用评定等方式,优先安排“农家乐”经营户的信用贷款,并在贷款利率上给予适当优惠,县财政给予10万元的贷款贴息补助

(三)减免相关费用。对于达到建设标准并投入使用的 “农家乐”,自开办之日起3年内,免收一切费用。

(四)项目扶持:凡申请建设符合该标准要求的“农家乐”使用土地优先安排、并减免办证费用,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部门应优先安排项目解决通路、通水、通电、通信等问题。

四、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分管旅游工作政府副县长任组长,旅游局长为副组长,计划局、财政局、人劳局、交通局、城建局、卫生局、水利局、国土局、电力局、工商局、地税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信公司、信用联社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镇坪县“农家乐”发展扶持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协调此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旅游局。

(二)组成部门工作职责

旅游部门负责做好农家乐发展的管理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做好农家乐餐饮卫生定期检查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解决农家乐贷款贴息和扶持资金兑付工作;城建部门负责做好规划设计工作;金融部门负责解决资金问题;人劳部门负责做好农家乐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工作;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做好农家乐安全管理和检查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做好农家乐办照工作;交通部门负责做好通路工作;水利部门负责做好通水用水工作;国土部门负责做好用地审批办证工作;电力部门负责做好通电用电工作;通信部门负责信息畅通工作。

 

附:镇坪县农家乐申办程序

镇坪县农家乐申办程序

 

一、申办方必须具备开办农家乐的基本条件(交通便利、庭院建设、环境卫生、安全管理、服务质量、配套设施)。

二、符合基本条件的,必须先向所在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乡镇政府进行初审。

三、经过初审和加盖公章后,再向旅游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文件,并由旅游主管部门进行最后审定。

四、申办农家乐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符合工商、卫生、税务等部门对住宿餐饮业的相关规定。

(三)镇、村管理部门意见。

(四)农家乐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从业人员健康证)。

五、县旅游局收到申请文件后,根据下列程序进行审批。

(一)审批农家乐的修建或改建是否符合所在地旅游景区(点)发展总体规划。

(二)审核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检查人员依据农家乐标准对经营场地进行检查评定。

县旅游局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30日内,应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六、通过审批的农家乐,须在卫生防疫、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证件(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取得相关证件后方可开业。

七、按照规划建设,农家乐建成后,由经营户自愿申报到县,镇坪县农家乐发展扶持领导小组组织验收,经领导小组验收后,发放奖励资金,兑付有关贷款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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