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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0-02-05 09:0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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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共镇坪县委  镇坪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市驻镇各单位党组织: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突破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推进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实施突破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切实增强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责任感

1.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全县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围绕工业强县、产业富县战略,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实际和产业建设现状,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优化发展环境,放宽市场准入,放开投资领域,实行公开待遇,倡导全民创业,全力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取得新的突破。

2.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目标任务:力争到2012年,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全县GDP50%以上;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达到2300户,提供就业岗位7000个;产值过500万元的非公有制企业10户,产值过1000万元的非公有制企业4户。

二、进一步推进公平准入,实行平等待遇

3.开放投资领域。鼓励支持非公有资本按规定参与电力、电信、公路等垄断行业中的自然垄断业务,投资文化体育、科技教育、医疗卫生、广电旅游、信息中介、科技服务等社会事业领域及农业产业化、新农村建设、能源、交通、水利、城镇市政工程等综合性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经营。

4.放宽市场准入。民营科技企业、从事农业种养加储运的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创办的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注册资本金可分期注入,限期补足。允许人力资本(管理资本、技术专长)、智力成果(发明专利、技术成果)等无形资产经有资质的中介部门评估后计价入股,并可抵充不超过35%的注册资金。非公有制经济的经营项目和经营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

5.实行平等待遇。对非公有制企业在人才引进、资源分配、融资贷款、政府采购、项目竞标、证照办理和收费等方面的政策与其他企业一律平等,县政府安排使用的国债资金和财政专项扶持生产资金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

三、完善政策,着力加大财税金融的支持力度

6.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从2009年起,县政府每年筹措不少于200万元滚动资金,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主要用于引导和支持非公有制中小企业进行创业投资、担保资金补偿、项目前期工作、产品研发、技术改造、创业辅导服务体系建设等。财政和非公有制经济主管部门要制定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专款专用。

7.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从2009年起,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资金作为财信担保资本金,引导民间资本入股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对产品销路好、信用度高的企业,开展短期流动资金信用担保。积极组建各类主导产业协会和工业协会,鼓励具备条件的协会、社会团体、自然人、企业组建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开展有偿担保业务。同时,省上每年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要足额用于扶持发展中小企业。

8.用足用好税收扶持政策。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税收优惠、减免的宣传力度,严格减免程序,做到应减尽减、应免尽免。

9.对自主创业者实行贷款贴息扶持。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务工能人返乡创业者、失地农民、农村养殖大户、从事个体经营或响应县委、县政府大力发展畜牧产业号召,投入新农村建设,创办具有一定规模标准化养殖企业和发展绿色农副产品加工,信誉良好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自行向当地信用社申请5万元的贷款,由县小额信贷办按贷款贴息政策予以贴息补贴。

10.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充分利用西洽会、龙舟节等各种平台,认真组织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吸引境外投资,同时,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奖励机制,强化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凡引资在50万元以上的,按照有关政策对引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引导和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开展招商引资活动,以商招商,做大做强;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争取陕南突破发展资金、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及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发展资金;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之间互助性融资和股权融资。

11.建立银企沟通平台。由主管部门负责,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辖区内银行与非公有制企业的座谈会,增进互信了解,促进银行对信誉良好企业贷款简化审批手续,降低审批门槛,增进互利合作,实现银企共赢。

12.增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用地供给。对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所需的临时用地,不破坏耕作层的,可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按临时用地管理。对于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及各投资经营主体,集约发展“一村一品”等高效农业,需要建造与之配套的圈舍、仓储、加工等相关用地,经营业主与土地主管部门签订复垦协议,按农业用地对待,同时鼓励农民在土地流转中以入股形式兴办非公有制企业。

四、鼓励全民创业,催生个体私营企业

13.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除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允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居委会、村委会投资设立公司,支持投资者以股权、净资产、商标等形式出资设立公司。申请人有正当理由不能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以用其它能够证明其具有合法使用权的证照代替。

14.加强创业辅导。非公有制经济主管部门要加快创业培训基地建设,加快创业服务和企业孵化工作,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咨询和有关信息服务,切实提高城乡创业者适应市场的能力和创业成功率。

15.积极支持自主创业。鼓励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离职、辞职创办企业,辞职的可以领取按基本工资标准发放的一次性补偿。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条件的,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5年内免费求职登记、免费推荐就业、免费进入才库。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条件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个人所得税。

16.鼓励外出农民工返乡创业。对有一定资金、技术积累和创业经验的外出农民工回乡创办的企业视为招商引资,享受当地招商引资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农村民间资本潜力,引导和支持发展家庭工业。

五、发挥产业政策引导作用,优化非公有制经济结构,提升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水平

17.加大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培育力度,进一步加强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规划指导工作,完善评价确认机制,全力打造食品加工、医药开发、水电、矿产等产业龙头企业,引导民间资金投向,集中各类扶持资金,优先捆绑扶持打造特色产业集群,扩大特色产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县城经济的活力。

18.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向集镇集中。各乡镇要结合集镇规划,结合经济工作发展的重点,按照“统筹规划、突出优势、科学布局、注重效益”的原则,引导非公有制经济逐步向集镇集中,连片发展。对条件具备的乡镇要设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区域,发展特色产业,并逐步完善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

19.突出抓好工业园区项目建设。坚持把工业园区建设做为吸引工业项目投资的重要载体。科学制定工业园区规划,加大工业园区项目争取力度,尽早启动工业园区基础建设。明确工业园区入园政策,积极促进县内企业入园发展,彰显工业园区产业聚集效应,根据园区功能定位,加强项目的策划包装,着力引进一批有实力、有潜力的工业投资项目入园落户。

20.加快推进非公有制企业科技进步。科技和非公有制经济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企业树立创新意识,不断加快企业技术革新和产品升级换代,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联合、协作、投资入股等多种形式,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共同开展技术项目合作,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优产品。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建立自身的研发机构,争创名牌商标。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陕西省名牌产品以及市级特色品牌生产企业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①对首次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的生产企业和中国驰名商标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8万元;②对首次获得陕西省名牌产品的生产企业和陕西省著名商标的生产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和3万元;③对原定为最具市场竞争力的品牌一次性奖励1万元;④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并优先列入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产品开发项目计划,同时企业可在成本中列支奖励有功人员的奖金。

21.加快人才队伍建设。由主管局牵头,定期邀请专家、教授、知名企业家对辖区内非公有制企业主就企业管理、市场分析、专业技术,宏观政策、企业文化、成功经验等相关知识的培训,不断提升非公有制企业主的企业管理、市场开拓方面的能力。进一步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人事劳动部门每年要制定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培训费用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引导企业与人事劳动、教育培训机构联合开展专项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22.推进信息化。建立中小企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实现绝大多数中小企业能够利用互联网在线查询和发布信息。鼓励企业发展电子商务。鼓励年营业收入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建立网页,500万元以上的规模企业建立网站,广泛利用电子信息技术,使生产、管理实现自动化。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企业信息化建设给予资助。

23.加快非公有制企业诚信教育,积极开展非公有制企业诚信教育,引导企业守法经营,规范管理,照章纳税,诚实守信,积极投身光彩事业,致富思源,回馈社会。

六、努力优化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环境

24.创造观念平等的政治环境。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消除歧视和偏见,消除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25.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对于非公有制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故意刁难、拖延办理和吃拿卡要行为,故意破坏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秩序的行为,蓄意阻挠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的行为,执法执纪部门要迅速反应,依法依纪从严查处。

26.实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专项评议制度。纪检监察和非公有制经济主管部门每年组织非公有制企业业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评议组,对涉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部门进行民主公开评议,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排名末位且不满意率超过30%的部门和单位由同级党委对领导班子予以调整,或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调整领导班子的建议意见。

27.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非公有制经济主管部门要在非公制企业建立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监督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执行《劳动法》,结合非公有制企业用工灵活、员工流动性大的特点,加大工作力度,落实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使所有从业人员都能享受到同等社会保障。

28.减少行政审批。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条件一律取消或改为登记备案制。凡涉及办理的审批项目,必须依据《行政许可法》,公开办理程序,可以实行“工商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完成”的互联审批制度,对于手续齐备的个体工商户两个工作日、私营企业五个工作日注册完毕。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年度贴花验照手续,变集中办理为滚动审验。

七、切实加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组织领导

29.理顺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县乡镇企业局是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主管部门,同时设立中小企业促进局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局,实行三块牌子合署办公,全面负责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工作。建立和完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分析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充实乡镇经济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辖区内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的协调、服务、规划、管理工作。

30.强化考核。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纳入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其考核分值的设置应与非公有制经济占GDP的比重适应。对扶持非公有制经济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业绩与领导干部的参评任用挂钩。

31.实行挂牌帮扶制度,对全县年产值超过1000万元或新投资5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列入县上的重点企业,实行县级领导联系制度,协调企业发展中的问题。

32.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的宣传力度。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党和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宣传非公有制经济在全县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宣传非公有制经济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宣传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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