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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全民招商鼓励全民创业的意见

2012-01-12 09:3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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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全民招商鼓励全民创业的意见

中共镇坪县委 镇坪县人民政府

2011年7月11日

为进一步抢抓机遇,扩大开放,举全县之力,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确保实现“赶超全省平均水平”的目标,现就强化全民招商、鼓励全民创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全民招商、全民创业的重大意义

(一)开展全民招商、全民创业,是加快镇坪突破发展的现实需要。实现经济突破发展的重点在资金,关键在项目,引进资金和项目的核心在招商与创业。抓经济发展,必须抓好全民招商和全民创业两个关键。

(二)开展全民招商、全民创业是推动富民强县进程的必然选择。富民的关键在于培养全民创业财富意识,增强内生动力;强县的支撑在于引进更多的项目和资金,增强发展后劲。实现富民强县目标,必须坚持全民招商和全民创业并举,双轮驱动推进县域经济加速发展。

(三)开展全民招商、全民创业,是县域经济发展争先进位的迫切要求。面对不进则退、慢进亦退的激烈竞争态势,必须通过全民招商、全民创业充分激发蕴藏在民众中的巨大潜力,在全社会兴起上项目、办实业的热潮,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确保“赶超全省平均水平”奋斗目标顺利实现。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势项目开发引进为突破,以优化环境和落实政策为保障,以“招商引资”为重点,打造“诚信招商、优质服务”平台,实施“百姓创家业、能人创企业、干部创实业”三大工程,推进“城乡一体建设、产业建设和社会建设”三大建设,谋求在“转变观念上、政策保障上、优化服务上”三大突破,努力开创全县动员、全民招商、全民创业、全面发展的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全民招商、全民创业与项目建设相结合。认真搞好项目论证、储备和推介工作,以提供优势项目吸引投资和创业发展。二是坚持全民招商、全民创业与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相结合。充分调动企业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市场化运作和政府推动并重的新格局。三是坚持全民招商、全民创业与争取政策性投资相结合。加大向上争取资金力度,千方百计地争取更多国家投资。四是坚持全民招商、全民创业与日常工作相结合。既鼓励支持干部职工全方位参与招商和创业,又保证单位工作水平不降、位次不落。

(三)目标任务。达到“五个一批”:新上一批实效显著的发展项目,壮大一批支撑大局的骨干企业,发展一批特色鲜明的产业集群,培育一批创业有成的各类老板,造就一批敢闯敢试的招商干部。每年组织开展创业能力培训200人,开发储备创业项目100个以上,力争到2015年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在“十一五”末的基础上翻一番,达到12亿元,招商引资增幅每年不低于30%,城乡居民收入翻一番以上,新办私营企业年均增长5%以上。

三、积极推进全民招商引资

(一)构建全民招商体系。各镇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是招商引资的第一责任人,在统筹协调的前提下,集中主要精力抓招商、抓项目。要坚持领导带头抓项目,抽调干部轮岗跑项目,聘请专家谋项目,全社会动员争项目,营造重视招商、关心招商、人人招商的浓厚氛围。

(二)不断创新招商手段。坚持招大商(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与招小商(100万元以上)相结合、普遍招商与专业招商相结合,积极开展参与多种形式的招商引资活动,引进县内外一批有实力的企业到镇坪投资创业,抓好后续落实,努力实现合同项目、合同金额与实际到位资金同步增长。

(三)拓宽招商引资领域。要强力推进产业招商,围绕水能、风能和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推进清洁能源招商;围绕碳化硅、钒矿、金红石、板石等矿产资源的开发,加快矿产资源深加工项目招商;围绕生猪、药材、核桃、板栗等优势农产品,推进富硒食品加工和医药工业招商。要切实抓好城乡一体化建设招商,采取项目融资、经营权转让等方式,吸引资本参与县城、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镇化步伐。要鼓励外来资本投资基础设施、旅游开发、环境保护、商贸流通等第三产业投资和兴办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不断增强综合服务功能。要组织、推荐县内企业主动参与对外招商,以产权换资金、以存量换增量、以市场换技术,吸引优质资本以参股、控股、整体收购等多种形式对本土企业实施重组和“嫁接”改造,提升企业规模和效益。

大力开展全民创业活动

(一)实施全民创业工程。发动全民创业。坚持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的原则,动员全民创业,以小规模、大群体,扩张经济总量,促进充分就业,实现全民致富。鼓励群众创家业。鼓励广大农民积极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运输业、手工业、商贸流通业;鼓励和引导镇坪籍在外务工人员回乡创业,享受全民创业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中的各项优惠。鼓励能人创企业。支持鼓励各类人才创办、领办各类企业;鼓励个体工商户创办私营企业;鼓励现有企业不断扩大再生产;大力扶持复员转业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兴办企业;在镇创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经审核后,由县人社部门为其免费托管人事档案,5年内免费求职登记、免费推荐就业、免费培训、免费进入人才库;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县内和县外城镇退役士兵、军转干部和随军家属在镇从事个体经营的,凭有关转业证件,优先办理工商登记,3年内免缴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并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鼓励干部创实业。在保持干部职工(领导职务转为非领导职务)工资、待遇、身份不变的前提下,在本县境内(出县境以外的不享受本政策)围绕产业开发和资源优势的凡领办、创办企业,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以上的,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可提前离岗创业,创业期间工资和福利正常发放,不占用单位编制,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办理退休手续。允许事业单位围绕全县主导产业带头创办各类经济实体,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企业需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帮办实业的,经组织批准,采取组织选派、挂职帮扶、自愿申请等形式,支持其到企业建功立业。激励各类企业二次创业。大力支持和鼓励县内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提升企业技术水平,支持企业依法改组、扩大企业规模,创建知名品牌。对民营企业扩大规模或二次创业形成产业带动,当年发挥效益的,在项目资金争取、贴息贷款等方面优先支持,促其做大做强。对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当年纳税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策的办法予以扶持,促其迅速发展壮大。

(二)放宽创业条件。放宽准入领域。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所有领域一律实行资本开放,市场准入标准对所有经济主体公开透明。严格落实中省市出台的有关支持创业就业的优惠政策,有关部门不得对投资资本设置附加条件。对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不受投资额限制)的新办企业,经县人社局登记、审核、认定后,发给《全民创业优惠证》,凭证可享受放宽市场准入、就业(创业)培训和小额贷款支持等优惠政策。降低经营条件。凡注册公司的,允许股东分期缴纳出资,首期出资达到注册资本的20%即可登记;允许股东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等作价出资设立公司,其出资比例可占注册资本总额的70%;允许村民委员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作股东。放宽对经营场所的限制。除法律、法规对经营场所有特殊规定的行业外,经有利益关系的业主同意,可将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对从事商品经营活动,确实无法提交产权证明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农村房屋的提交经营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即可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五、努力营造一流投资创业环境

(一) 创优招商创业发展环境。搭建招商创业沟通平台建立和完善招商服务专栏,全面系统介绍县情概况、规划布局、优惠政策等,并推介全县的招商项目。成立创业指导中心,建立由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及政府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的创业服务专兼职队伍,将创业服务不断向乡镇和农村延伸。每年精心准备100个以上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市场占有率高的招商项目,重点谋划产业聚集度大、产业链条长、市场前景好、基础优势强的优质项目,建好“项目库”,夯实创业招商基础;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发放项目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发布,提供项目咨询、信息服务,指导帮助投资者和创业者选好创业项目。强创业能力培训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对城乡创业主体实施分类培训、分档补贴。对创业者进行产业政策、项目推荐、技术支持、市场开拓、经营管理、人才服务、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开业指导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城乡劳动力的就业能力。建设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培育和规范各类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帮助企业参加各种展会,为投资企业开拓市场创造条件。搞好招商创业的配套服务用足用活国家鼓励西部开发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制定吸引外部投资和创业优惠政策。完善人才服务体系,引进和培养一批懂技术、会公关、善洽谈的复合型招商人才,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招商创业队伍;加强镇、部门、企业间的动态交流,充分挖掘招商创业潜能,夯实全民创业基础,提高招商引资的成功率。

(二)强化创业招商服务环境建立政务公开制度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简化审批程序,建立创业、招商项目审批快速通道。凡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事项,实行限时办结制;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依据办事人的申请,提供全程代理服务。建立领导包抓制度对重点招商和创业项目实行一名县级领导牵头、一个责任领导主抓、一个团队落实、一套方案管理、一套办法考核奖惩的“五个一”包扶制度,从土地征用、项目核准、环境协调等方面实行全程服务,促进项目早建成、快投产。建立行风评议制度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开展部门行风评议,严肃查处破坏投资环境和创业活动的人和事。建立通报制度对各镇各有关部门招商引资(引资到位、项目洽谈、活动组织、客户联络等)进展和全民创业情况实行月督查、季通报制度。建立激励机制对成功引入重大项目的干部,予以优先列入后备干部,优先解决职级待遇;对招商引资有突出贡献的社会人士和在镇坪领办、创办企业的企业家,优先推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对有任务完不成的,实行公开诫勉、停发福利津贴、降低待遇等处罚措施;对新办企业(一、二产业)建成投产后,县政府给予业主一定的奖励。每年评选“创业十佳标兵”,并给予奖励。

(三)明确创业招商政策环境。落实土地政策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土地出让期以“就高不就低”为原则,按国家规定的最高期限办理,使用期满后,使用者可以优先续期;投资兴办教育事业的,征收的土地出让金由政府全额奖励企业;投资兴办科研、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征收土地出让金的50%由政府奖励企业;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规模工业项目实行优惠的地价政策,在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除房地产项目外,对符合用地规划,利用自有土地进行建设、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落实税收政策居民个人自主创业,月营业额低于5000元的,免征营业税。投资新办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除环保排污费、污水处理费、工本费,以及代国家、省市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免收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新办生产性企业(水电和矿产开发除外,下同),自投产之日起,前三年由政府奖励企业实际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后三年奖励50%;投资在500—5000万元的新办生产性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前五年奖励企业实际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后两年奖励25%。凡在工业园区内创办企业的,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三返五减半”,即前3年,企业实现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返还企业;第4年至第8年,按50%返还企业用于发展。新办的从事茶叶、花卉、其它饮料作物、香料作物种植、内陆养殖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其它农、林、牧、渔的企业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从事国家重点扶贫的公共基础项目投资如水利、交通等企业,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至3年免征所得税、第4至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经批准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8年。新建专业市场、工业项目和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地产开发项目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建设费等费用。落实信贷政策加强政府、银行、企业三方合作,完善银行与企业对接平台,增加贷款和授信额度,为全民创业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方式。各银行机构要简化贷款手续,提高个人抵押贷款上限,区别不同情况延长贷款期限,扩大抵押贷款抵押物范围,为各类创业主体提供灵活的信贷支持。落实扶持政策设立专项担保基金,在县财政局成立投资公司,通过争取省市专项资金,吸收民间资本等办法,壮大县小额贷款担保本金,提高贷款担保能力。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整合中小企业贷款、扶贫贷款、失业贷款等各类小额贷款资金,为新创业者创办个体工商户提供8万元以内小额担保贷款;对通过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成功者,且按时归还贷款的创业人员,可视其经营规模和带动就业人数(10人以上),提供二次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最高限额每人不超过8万元。创业者新创办企业投资额达200500万元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可申请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申请自主贷款财政贴息的,贴息本金最高可达300万元。落实培训补贴政策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培训补贴标准,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培训补贴到位。对返乡农民工需进行再次培训的仍可享受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创业者,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登记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及返乡农民工合伙经营或独自经营,并领取了营业执照正式经营1年以上的初办企业,根据吸纳的登记失业人数,并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列支。落实奖励政策设立招商引资和全民创业奖励基金,鼓励全民招商、全民创业,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引资额度、创业者引进生产经营性投资项目对社会做出贡献的程度分别予以重奖;对部门完成招商任务的,年终考核设立一、二、三等奖进行奖励;对独立引资在500万元以上(水电、矿产、房地产开发除外,下同)的个人,按照考核年度内实际到位资金的不超过1%进行奖励。对新办企业第一年使用员工达50人以上并能保证职工合法权益的,奖励企业5000元,奖励资金从其实现的地方税收中列支。对新办企业实现的税收留县部分,实行先征后返,全部用于奖励企业扩大再生产;对经国家、省有关部门认定,获得“陕西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称号或“陕西省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实行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对隐瞒、虚报、假报各类证明材料,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外出人员回乡创办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新办企业,按第一个纳税年度地方留成部分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落实配套政策对机关企事业单位招用人员符合《陕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外来投资企业所需的水、电、气、运输、通讯条件等,有关部门优先安排,收费标准按本地企业标准执行。凡在镇坪境内的投资商和创业者,在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均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并可凭相关手续办理落户。

(四)优化创业招商保障环境。禁止滥收费、滥罚款;禁止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获利途径审批化、审批方式复杂化的现象发生,确保权为民所用;清理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对被清理的文件必须坚决停止执行;严肃查处在招商引资和全民创业过程中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和“吃、拿、卡、要”的单位和部门。完善法律援助体系,组织企业开展法律培训,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完善投诉监督体系,按照“发现及时、处置快捷、解决有效、监督到位、协调有力”的要求,努力打造投诉受理、批转、处置、办结、回复为一体的综合协调服务平台,保障外来投资企业和创业者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领导,为全民招商、全民创业提供有力保证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和部门要把组织开展全民招商和全民创业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以主要领导挂帅的全民招商和全民创业协调领导小组,指导全民招商和全民创业工作。 

(二)强化宣传发动。在全县深入开展“全民招商、全民创业”的主题大宣传、大讨论、大发动活动,激发干部群众的招商、创业热情,充分发挥新闻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招商创业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在全县营造踊跃招商、竞相创业,人人想发展、个个为发展做贡献的浓厚氛围。

(三)严格考核奖惩。将把全民招商、全民创业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全县目标考核体系,每月对目标任务完成、项目论证储备、招商活动开展、项目签约落实等方面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半年一次考核,严格奖罚兑现,确保全民招商、全民创业目标任务的圆满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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