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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林权改革

2011-01-04 14:5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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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林权改革 盘活林业资源

平利县林业局

 

    平利县林地面积347.6万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88%;集体林地面积268.6万亩,占林地面积的77.3%;林木绿化率为74.3%,森林覆盖率为67.6%,活立木总蓄积量770万立方米,是陕西省林业工程重点县之一,是全省重要的生态资源县。

近年来,平利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立足自身丰富的林业资源优势,牢牢把握市场趋势和国家政策机遇,大力推进林权制度改革,有力地激发了林业生产的活力,呈现出:林定根、民定心,林农致富的发展态势。

 

一、主要做法

1、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平利县始终把林权改革作为保稳定、求突破、谋发展的头等大事来抓,加强领导,创新机制,狠抓落实,保证了全县林权改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县成立了以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林改领导小组,下设行政、宣传、业务、纠纷调处和督查五个职能组,全面负责林改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同时,成立了由包联乡镇的县级领导任队长,从县直部门抽调后备干部为成员的乡镇林改工作队,负责驻乡镇指导林改工作。通过实行“县上领导,乡镇组织,村组操作,部门服务”的工作机制,为全县林改工作稳步推进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2、广泛宣传,全面发动。广大农民群众是林改工作的主体,群众积极主动参与是确保改革顺利推进的关键,按照舆论先行的原则,围绕林改任务、范围、政策和目标,采取生动活泼、内容丰富、通俗易懂的多种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媒介,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全县累计印发《致林农公开信》6万份,悬挂标语2125条,宣传播放登载林改信息131条、图片340幅,编发林改简报9期,全县上下形成了关心林改、参与林改的浓厚氛围。

3、调查研究,制定方案。林改方案是确保林改顺利进行的中心环节,面对情况各异的林情社情,千姿百态的地形地貌和复杂多样的林种结构,采取访问老社队干部、老党员和上山入村实地勘查等办法,对实施林改村、组的集体林权现状进行深入调查摸底,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平利县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平利县林改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明确了林改的原则、重点和“五不改”的范围。各乡镇、村、组在广泛征求各村民委员会、林农意见的基础上,也制定了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并按照分级审批的原则,县对乡镇,乡镇对村、组的实施方案进行了逐一审批,保证了方案的合法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和规范性,真正做到了“一村一策,一组一案”。与此同时平利县聘请市上专家给林改办工作人员及各乡镇分管领导、林业站长等100多人进行系统培训。随后,镇、村逐级组织召开培训会议近200余场次,培训乡镇干部1553人,培训参改村民5000余人。林改人员做到懂政策、能指导、会操作,确保改革依照法定程序规范操作。

4、严格程序,规范操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和林业生态安全,为此平利县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林改程序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始终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林改工作成败的标准。在具体工作中,严格坚持“一事一议”制度、“四签两不准”、“两个2/3制度和公示制度。切实做到群众不了解政策的不实施,群众不满意的不操作,情况不明的不动手,达不到2/3以上的不票决,张榜公示有异议的不审批,权属有争议的不发证。同时,以县纪委、县监察局的名义下发了《关于严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纪律的通知》,严禁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集体林权承包经营活动,严禁干部参与买卖山林、借机参股等与民争利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纪从严查处,有效保障了林改工作有序开展。

5、调处纠纷,维护稳定。林地纠纷的调处直接关系到农村社会的安定稳定,关系到林改的进程。平利县严格实行“三级调处、齐抓共管”的机制,建立县、乡(镇)、村林改纠纷调处机构,落实责任人,完善责任制,严把政策法律关,本着“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与执行法律、法规相结合,尊重历史与照顾现实相结合,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与调解好林权争议相结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民间组织和老党员、老干部及村组干部的作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深入细致地做好调处工作。全县共发生林权纠纷156起,已调处纠纷150起,其中:权属纠纷75起,面积纠纷56起,林木纠纷25起,涉及纠纷面积2400亩,现已调处面积2280亩,调处率达到95%

6、完善资料,健全档案。各类林改资料是林改工作的历史凭证,确保这些历史资料规范齐全有序,是巩固林改成果、维护林农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林改初期平利县就对县、乡镇、村组的林改档案提出了具体要求,对各种原始记录资料要求妥善管理,并分级建立齐备、完善的档案。在林改期间,县林改办带领县档案局工作人员深入林改一线指导镇村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材料收集归类、归档装订,做到标准、要求、规格、模式“四统一”。同时为镇村统一提供了林改资料专用表格、档案盒、档案柜,并实行专人管理,使全部林改资料经得起历史考验,充分保障了林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平利县林改形成了一把手抓林改,群众推林改,部门帮林改,财政保林改,社会议林改的良性机制,推动了平利林改健康发展。

 

二、阶段性成效

平利县2009年初正式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一年多来,全县各级各部门紧密配合,精心组织,林改工作稳步推进。全县应纳入林改面积268.6万亩,完成确权到户面积260.6万亩,确权率达到97%,完成林地宗地调查16.6万宗。通过采取自留山、责任山及合法流转山林权不变和家庭承包、分股不分山、拍卖等多种形式明确林地产权16.6万宗260.6万亩,签订合同45704份,产权落实率达到100%,其中:家庭承包208.9万亩,占80%;集体经营和分股经营28.7万亩,占11%;拍卖、协商等其它方式23万亩,占9%,拍卖资金206.3万元。全县档案综合管理合格率达到96%,林权登记合格率达到95%,群众满意率达到95%以上。全县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任务基本完成,顺利通过省市检查验收。配套改革全面启动,下发了《平利县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案》;县林权管理信息服务中心大厅装修已完成,人员已基本到位,服务中心规章制度及服务要求等制度已经制定,确保了按时挂牌办公;各乡镇积极宣传配套改革的内容和政策,各类经济组织正在筹划成立林业专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林农积极性很高;资源保护体系建设基本完成,执法队伍建设得到了提升,执法水平明显提高,县成立了半专业化防火队,各乡镇、村、组都相应成立了扑火队伍,森林病虫害监测网络进一步得到了加强,全面保障了森林资源的安全,林改成效初步显现。

一是改革规范了林权管理。通过这次林改理清了林地所有权、经营权,分山到户后,真正实现了“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农民对山林资源十分珍惜,对自己的林地有了长远的护林、造林、用林规划,“看好自家山、管好自家林”成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为。林改后,一批大户依托林业资源,大力发展林下种养业,城关镇龙头村杨大伟从杭州回到家乡投资200万元搞起了林下生态养殖,八仙、三阳、广佛等乡镇林下发展中药材、魔芋、绞股蓝,真正实现了生态得保护,农民得收入。

二是改革盘活了林地资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搭建了林业产权的交易平台,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和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农民依法通过转包、出租、互换、入股、出让、抵押等形式,自愿流转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推动了林地向经营大户集中,促进了林农增收。林改后,武汉凯迪公司计划在平利租赁林地30万亩,发展生物能源,现已在兴隆镇流转林地5.8万亩;茶叶大户蒋正贵在大贵镇流转茶山260亩,使荒芜多年、分散到户的老茶园焕发了新的生机,一批次生林通过流转实现了新的增值。

三是改革激活了林业经营机制。为了确保林改成果与市场经济发展的有效对接,针对目前存在的农户发展林业经营规模偏小、经济效益无法得到发挥等诸多问题,平利县按照“稳定体制,放活机制”的思路,积极引进林业加工企业,开发山区优势资源,同时鼓励企业以联办或定向收购等形式建设原料林基地,以茶叶、生漆、核桃为主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不断增加。淮旺公司整合全县木材生产资源,办起了年产值4000万元的木材深加工企业,既让广大林农增加了收益,又解决了加工企业有资金、有市场、无原料的问题,实现了双赢,促进山区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化。平利县当前累计流转林地5.8万亩,670户林农获得流转收益1034万元,户均增加收入1.5万元。据测算全县260.6万亩集体林,4.8万农户,户均林地54亩,户均财产性收入达到2.7万元,全县林业财产性收入达到13个亿。

 

三、几点启示

一是必须坚持以发展为前提。林农既看到林业的发展前景,又看到政策和资金在支持林业的发展,积极参与林改;林改后,林农获得了宝贵的林地,成了林业的经营主体,林农将手中的资源转化为经济效益,增加了收入又投入到林业的发展中,形成了良性循环机制;二是必须坚持让群众当家做主。民主决策改革方案,群众对林改的拥护,关键是在于林改顺应了民意,改革的方案模式由群众自己定。林改时群众有句口头禅:“明明白白搞林改,清清楚楚咱权益,高高兴兴去护林。”充分证明了民主在改革中的地位尤为突出;三是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规范改革程序,群众对林改满意,还得益于平利县严格遵循改革的工作步骤,认真开展工作,做到了阳光操作,公开、公平、公正。四是必须坚持以维护群众利益为根本。在改革中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事事都体现群众利益,广大群众从改革中分享改革成果,体现了改革的初衷,极大的推进了改革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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