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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集中安置推进城乡统筹

2011-01-06 08:4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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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集中安置  推进城乡统筹

平利县民政局

 

    7.18特大暴雨洪涝灾害导致全县大量民房倒塌致危,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严重。为帮助7.18洪灾受灾群众尽快重建家园、安居乐业,该局化灾为机,紧紧抓住灾后重建机遇,严格按照县上的统一安排部署,充分发挥民政部门职能作用,并把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民政工作的重中之中,迅速成立了灾民建房工作办公室,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抽调专人具体负责,集中干部力量,全力以赴抓好灾民建房各项工作。该局以切实维护受灾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彻底解决7.18受灾群众的安居问题为目标,紧紧围绕统筹城乡发展,科学规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不断加大各方面的投入,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千方百计加快灾民建房进度,采取有力措施强力推进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尤其是灾民集中安置区建设已与城镇化建设融于一体,创出了新的特色和亮点,真正成为集镇和新农村建设的示范工程,有效地推进了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的进程,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认可。截至目前,全县3736户倒房重建任务已全部启动建设,集中安置2836户,占76%;全县灾民建房已竣工1548,占总任务的41%,其中:集中安置517户,分散安置1031户;9453户加固修缮任务已全部竣工。

 

坚持城乡统筹 统一规划设计

    该局按照“城乡统筹、统一规划、集中安置、设施配套、安全避险、有利发展”的原则和要求,突出以集中安置为重点,鼓励有条件的农民进城入镇定居,坚持科学规划、适度超前、安全选址、因地制宜、保证质量,本着由危险地段向安全地段、高山地区向川道地区、川道地区向县城和集镇搬迁的总体思路,把灾民集中安置区建设与城乡统筹发展、整村扶贫移民、农民进城定居、新农村建设以及城镇化建设等紧密结合,在地势开阔及交通、用电、用水、通讯便利的区域规划建设了8户以上的集中安置区(点)103个,其中:100户以上的标准化集中安置区24个,5099户的集中安置区15个,849户的集中安置点64个。同时,统筹兼顾人口布局调整规划和灾民生产生活、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公平、医疗卫生等长远发展问题。为了提高农村居民住房质量和设防标准,启动建设的所有集中安置区(点)灾民建房,都坚持高起点规划设计,聘请有资质专业设计单位和专业设计人员进行规划设计,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次规划设计到位,充分体现安全性、适用性、可行性。该局在高起点规划设计的基础上,坚持高标准建设,按照避灾、防灾、抗灾的要求和城镇化建设标准,新建房屋都采用砖混结构,有构造柱和地圈梁,并做到民房建筑风格统一,有效保证了集中安置区灾民建房的质量标准。同时,采取与灾民建房同步施工的办法,对集中安置区的道路、供水、供电、排污、商贸、市场、路灯、绿化、社区服务中心、休闲广场等基础设施进行统一规划,一次配套建设到位。

 

坚持项目集中 实行资金捆绑

    为切实解决集中安置区灾民建房资金难题,该局坚持以受灾户自力更生、自筹建设资金为主,政府多渠道筹集资金给予帮扶支持和实施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想方设法加大集中安置区灾民建房的资金投入。一是坚持各类建设项目统一集中到集中安置社区,大力整合计划、民政、扶贫、财政、交通、教育、农林等各方面的建设项目和资金,并统筹用好中省市的补助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援建帮扶资金,切实保证集中安置区灾民建房资金的投入,推进灾民建房工作有力有序开展。二是加强灾后恢复重建的项目编报和资金争取,积极主动向省市汇报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和灾民集中安置社区建设进展情况,并围绕农村产权改革、土地管理、投资融资、社会保障、产业发展、就业创业、梯次转移等方面工作,积极向省市争取到灾后民房重建专项资金近亿元。三是充分利用财政贴息、扩大贷款抵押物担保范围等方式,组织协调金融机构进一步简化信贷办理程序,并开通灾后民房恢复重建资金信贷“绿色通道”,千方百计加大对灾后民房恢复重建的信贷支持力度。四是积极落实省市制定的各项优惠奖励扶持政策,千方百计加大县级配套资金,截至目前,共下拨集中安置社区灾民建房资金1328万元,为集中安置社区灾民建房按时开工提供了资金保障。通过多方面的努力协调,有效地解决了灾民建房资金难题,有力推进了灾民建房进度。

 

夯实工作责任 加强督办检查

    灾民集中安置社区建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为了保证灾民集中安置社区建设任务按期完成,受灾群众早日搬进新居,该局一方面实行捆绑干部力量,把灾民建房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做到责任落实到人,工期倒排到天。进一步明确落实乡镇领导、干部和县级包建部门的包抓包帮责任以及“人盯户”、“一帮一”的帮扶机制,做到责任明确,措施有力,效果明显。对无自理能力的重灾户和受灾倒房特困户进行重点帮扶,从灾民建房的选址、建材、施工到搬迁,都落实了专人负责包干到户,并积极引导组织农村党员干部群众为贫困灾民建房户提供信贷担保抵押和义务投工投劳。另一方面,积极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对灾民建房户免收一切费用,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协调解决灾民建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努力为集中安置社区灾民建房户创造了良好建设环境。为了加快推进集中安置社区灾民建房工作进度,实行干部每天现场监督、乡镇按旬自查报告、县上每月督查两次制度,定期如实通报灾后民房恢复重建进展情况,重点通报评比集中安置社区灾民建房进度,并从建设进度和建设质量两个方面对各乡镇建设情况进行排序,有效推进了全县集中安置社区建设进度的平衡。通过督查、检查、抽查、通报评比、现场观摩、人大视察、在电视台开办重建专栏曝光和编制重建简报等形式,不断加大集中安置社区灾民建房工作力度,同时也推进了全县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整体进度,保证了工程质量。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该局还将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纳入年终综合考评,制定出台了《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考核办法》,设立了灾民建房单项奖,对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进行奖惩。

 

加强资金管理 严格补助政策

    重建资金量大面宽,为了加强灾后民房恢复重建资金的规范管理,确保灾民建房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和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制定出台了《灾后民房恢复重建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灾民建房资金使用原则、奖补标准、重建对象的审定、资金兑付和发放程序等。该局将民房重建资金统一纳入救灾专户实行专人管理,坚持专款专用。在严格核准建房补助对象的基础上,逐户建立重建户台卡和审批表,由乡镇对享受补助对象进行村级评议,并张榜公示,实行“阳光操作”,公示无异议的报乡镇政府审核,报县民政局和县重建领导小组审定审批,由县财政局严格按照7.18民房恢复重建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分期分批打卡到户,实行“一折通”兑付,确保了重建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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