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状及特点
2012年上半年,镇坪县各级共接访193批1290人次,同比分别增长10.28%和41.44%,其中集体上访2批46人次,同比分别增长100%和100%;进京上访5批9人次,同比批次增长100%,人次与同期持平,赴省上访1批2人次,同比分别与同期持平;到市上访12批66人次,同比分别增长100%和725%。上访批数、人次较以往同期均有所上升,信访形势十分严峻。
当前群众上访呈现以下特点:一是问题的集中性。在农村,主要是反映村组财务、干部作风、土地纠纷等问题;在城镇,主要是反映业主拖欠工人工资、下岗职工生活费以及企业改制、拆迁补偿等问题。二是动因的趋利性。上访群众反映问题大多是为了维护个人或局部利益。三是涉众的广泛性。凡涉及到征地拆迁、资源处置以及企业改制、居民待遇等带有群体性利益的问题,一触即发,很容易形成集体上访。四是时间的选择性。不少集体上访一般选择在一些重大活动日和领导接待日。五是行为的过激性。有的上访群众因涉及利益问题而情绪激烈、行动异常,打横幅、堵塞机关大门等,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六是矛盾的复杂性。上访问题既有历史遗留问题,又有现实问题,有的缺乏明确的政策法律依据或暂无法解决,特别是原乡镇兽医站人员、供销社系统失业人员上访要求解决基本生活等问题,因历史原因和现行政策等因素制约,无法妥善解决信访要求。
二、原因剖析
群众上访问题的发生是当前经济和社会处于变革过程中各种现实矛盾、社会问题的综合反映。产生的原因极其复杂,既有历史原因、政策原因、利益原因,也有处理方法不当的原因;既有群众要求合理的一面,也有群众对党和国家政策不了解、不理解的一面;既有基层干部工作方式落后、处理问题简单粗暴的一面,也有群众要求过高、不顾大局的一面。
从上访群众来讲,究其上访心理,一般有四种情况:一是不服心理。上访者对初访处理不当,认为处理不公,或没有达到自己的目的,便无休止地纠缠。二是义愤心理。上访者对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行为十分不满,甚至以点概面,以偏概全,认为所有干部都存在问题,抱着以对党和国家负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心理,越级向上级部门反映问题以求引起重视。三是恃众心理。上访者认为上访的人越多,形成的舆论压力越大。还有的误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其结果不但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还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四是“崇上”心理。上访者认为越是上级,越是官大,越能解决问题。因此上访挑“大衙门”走,告状挑“大官”找。明明是基层能够解决的问题,也不找基层,而是直接到中央、省、市越级上访。
从我们干部自身及体制来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思想认识不高。少数单位领导不能正确把握和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缺乏从更高层次上驾驭全局的能力。推进发展不考虑稳定,保持稳定不着眼于发展,单纯就经济抓经济,就稳定抓稳定,搞单打一。有的对出现的问题重治标,轻治本,疲于应付,拿不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老问题得不到解决,新问题不断出现;有的不敢正视矛盾,怕丢面子或影响政绩,对出现的问题遮遮掩掩,上推下卸,该承担的责任不愿承担,该做的工作不主动去做,致使矛盾久拖不决,小问题酿成大事件。二是方式方法失当。一些基层干部对现阶段人民内部矛盾的起因、特点及处理办法缺乏必要的研究,政策水平不高,不善于做群众工作,习惯于行政命令,造成群众的逆反心理,使一些本可以及时化解的矛盾最终演化成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三是基层工作不力。在已发生的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中,大多数是基层有责任解决也能够解决的,但就是对分级归口解决问题的原则贯彻不力,抓得不实,基层工作不到位,有的有制度不落实,对不安定因素只排查不消除,对集体上访只劝阻不做超前工作,基层领导包案只停留在口头上,有的甚至对出现的苗头性问题采取不闻不问的放任态度,造成群众上访。四是信访体制不很规范。由于上访群众的“崇上”心理,个别人或群体一有问题便往越级上访,而上级部门接访后,不问青红皂白,要求基层部门立即解决,一味强调社会稳定,有的基层部门在特殊情况下不得不违心地或违背政策地满足上访人员的要求,以求暂保稳定,实则更助长了上访人员的“崇上”心理,造成扩大上访的恶性循环。
三、对策建议
面对当前严峻的信访形势,我们既要治标,更要治本;既要积极预判预防,又要认真妥善处理;既要坚持政策的原则性,又要注意处理方法的灵活性;既需要信访工作者的努力,更需要各级各部门领导的支持和上访群众的理解,通过多种途径、手段,尽可能地把当前的信访高压态势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和规模内。
(一)采取措施,对症施治
1.抓导向。抓信访工作要叫响两句话,就是有理越级集体访不行,无理越级集体访更不行;有理取闹不行,无理取闹更不行。必须双向规范,一方面要规范干部的行为,引导他们要通过依法依理解决群众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增强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对有序上访群众的合理要求,要热情的接待,认真听取情况,及时解决,做到工作实、民心热。另一方面,要规范上访人员的行为,对合理的要求按程序反映,下级不能解决的再逐级上访;对无序上访的要坚决制止,对无理取闹的要坚决抵制,决不让无理取闹者得到“无理”的好处。2.抓排查。抓早、抓小、抓苗头,切实做好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化解工作,是从源头上减少群众上访的有效途径。信访稳定工作必须实现由“救火”向“防火”转变,定期排查不稳定因素,力争村(社区)不漏户、户不漏人,对群众最关心的事,如农业生产、计划生育、房屋拆迁等问题要及时发现,准确掌握,超前准备,防患于未然。
3.抓调处。着力在改进工作方法上求实效,将工作重心放在抓初访,提高一次性办结率。对群众反映合理的问题,要耐心细致的做好解释、解决工作,应让“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有效的减少重复访,控制越级访。
4.抓积案。在抓好新发生信访问题的同时,要十分注重抓好信访老户的清理工作。对信访老户要讲究工作方法,做到矛盾不上交、不转移、不激化。对历史遗留和重复上访问题,要由信访责任部门牵头,会同有关单位进行梳理分类,因人因事制宜,明晰哪些是本镇、本单位可以解决的,哪些是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分级分批分次抓好积案的处理。
(二)实处入手,制度规范
1.信访首问负责制。信访工作中主要责任部门第一个接待信访投诉的个人,在整个解决问题过程中为首问责任人,要切实负起直接接访的责任。如果信访内容不属于本部门的受理范围,第一个接访者要及时将信访人送到相关部门,签字确认交接部门及责任人。
2.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作为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的原创县,要进一步完善和执行群众信访点名接访制度,探索总结一套人性化接访方法,拆除领导和群众之间的围墙、畅通群众信访渠道,规范信访工作流程、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质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3.领导干部下访制。要摒弃过去在办公室等待接访的被动做法,将工作窗口前移,全县各级各单位领导应坚持主动下访调处,明确接访责任,解决突出问题。
4.双责双制考核制。双责即,干部工作职责和信访包村(社区)职责,双制即,对部履行业务职能及所负责工作实行考核制。全县各级单位应建立好双向考核、责任到人的考核制度,从机制上保证信访问题及时妥善解决。
(三)改进方法,实现“四变”
1.由“被动接受难题”向“主动寻求突破”转变。全县各级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必须把维护稳定工作抓在手上,不断强化管理社会的职能,提升对社会的掌控能力,推进信访工作由“被动接受难题”向“主动寻求突破”转变。应积极主动地把群众的情绪作为决策的“第一信号”,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置”,对涉及稳定信访的重大问题,敢于面对,敢于决策,敢于解决,敢于负责,敢于承诺,调动各级各部门抓稳定、促发展的积极性,以形成县、乡、村(社区)各级干部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强大合力。
2.由“亡羊补牢”向“未雨绸缪”转变。着眼于治本控源,树立和落实积极的稳定观,在建立健县、镇、村(社区)三级预警防控网络的基础上,加大矛盾隐患超前排查的力度,实现从“亡羊补牢”到“未雨绸缪”的转变。应坚持每个月排查一次“不断档”,动态摸排“不间歇”,可以考虑推行“实事承诺卡”,摸民情、察民意、解难题、办实事,使矛盾纠纷稳控在基层,消除在萌芽。
3.由“就信访抓稳定”向“站在全局抓稳定”转变。应把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稳定信访工作的主线,要用联系的观点,统观全局地看待信访问题,把推进政务公开、民主管理、落实民主权利作为稳定信访工作的突破口,从根本上解决涉及群体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从根本上消除群众信访隐患源头。
4.由“怕访堵访”向“依法依规办访”转变。应把规范基层干部依法行政、依规办事,群众依法有序表达诉求作为稳定信访工作的重要内容,对群众合理的要求予以保护,违法行为依法处置,让步不让原则,有效地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环境。结合“三问三解”等活动,可采取印发明白卡、组织专门力量进村入户宣传、张贴宣传标语、开展农民培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信访条例》和涉农法律法规,加强对广大群众的教育,引导群众既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又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使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同时,教育干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正确对待上访群众,真心实意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对群众反映强烈、有违法施政行为的个别干部要进行党纪、政纪处理,有效地树立政府的正面形象。
(责任编辑:董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