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要求以及城市森林网络、城市森林健康、城市林业经济、城市生态文化和城市森林管理等指标。本标准适用于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的考核评价,也可供省级森林城市(镇)建设的考核评价参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337.3 生态公益林建设 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国家森林城市 national forestcity
在市域范围内形成以森林和树木为主体,城乡一体、稳定健康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于城市居民身心健康,且各项建设指标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国家林业局批准授牌的城市。
3.2城市森林 urban forest
在市域范围内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目的,以森林和树木为主体及其周围环境所构成的生态系统。
3.3市域 city field
城市行政管辖的全部地域。
3.4城区 urban area
城市的建成区。
3.5郊区 suburban area
城市建成区以外行政区域。根据它的位置以及同建成区的联系,分为近郊和远郊两部分。
3.6乡土树种 native tree species
本地区有天然分布的树种。某些引种期长、并在本地区极端气候环境条件下生长良好,已表现没有生态扩侵性,符合引种成功标准的归化树种,也可以列入乡土树种。
3.7城市森林网络 network of urban forestlandscape
市域范围内的城区和郊区各类森林斑块,与道路、水系、农田等区域营建的森林生态廊道连接,形成片、带、网结合的城市生态网络系统。
3.8生态文化 ecological culture
反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价值观的一切文化形式。生态文化建设对于普及生态知识、树立生态道德、弘扬生态文明发挥着重要作用。
4.总则
4.1形成森林网络空间格局
在市域范围内,通过林水相依、林山相依、林城相依、林路相依、林村相依、林居相依等模式,建立城市森林网络空间格局。
4.2采取近自然建设模式
按照森林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近自然林业经营理论,因地制宜,确定营林模式、树种配置、管护措施等,使造林树种本地化,林分结构层次化,林种搭配合理化,促进生态系统稳定性。
4.3坚持城乡统筹发展
对市域范围内的城乡生态建设统筹考虑,实现规划、投资、建设、管理的一体化。
4.4体现鲜明地方特色
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条件和历史文化传承出发,实现自然与人文相结合,历史文化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相交融。
4.5推广节约建设措施
推广节水、节能、节力、节财的生态技术措施和可持续管理手段,降低城市森林建设与管护成本。
4.6实现建设成果惠民
坚持以人为本,在森林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市民的需求,最大限度地为市民提供便利。
5.指标体系
5.1城市森林网络
5.1.1市域森林覆盖率
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地区的城市市域森林覆盖率达到20%以上,且分布均匀,其中三分之二以上的区、县森林覆盖率应达到20%以上。森林覆盖率计算方法见附录A。
年降水量400—800毫米地区的城市市域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且分布均匀,其中三分之二以上的区、县森林覆盖率应达到30%以上。
年降水量800毫米以上地区的城市市域森林覆盖率达到35%以上,且分布均匀,其中三分之二以上的区、县森林覆盖率应达到35%以上。
自然湿地面积占市域面积5%以上的城市,在计算其市域森林覆盖率时,扣除超过5%的自然湿地面积计算森林覆盖率。
5.1.2新造林面积
自创建以来,平均每年完成新造林面积占市域面积的0.5%以上。
5.1.3城区绿化覆盖率
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绿化覆盖率计算方法见附录A。
5.1.4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以上。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计算方法见附录A。
5.1.5城区乔木种植比例
城区绿地建设应该注重提高乔木种植比例,其栽植面积应占到绿地面积的60%以上。
5.1.6城区街道绿化
城区街道的树冠覆盖率达到25%以上。树冠覆盖率计算方法见附录A。
5.1.7城区地面停车场绿化
自创建以来,城区新建地面停车场的乔木树冠覆盖率达30%以上。
5.1.8城市重要水源地绿化
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完好,功能完善,森林覆盖率达到70%以上,水质净化和水源涵养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5.1.9休闲游憩绿地建设
城区建有多处以各类公园为主的休闲绿地,分布均匀,使市民出门500米有休闲绿地,基本满足本市居民日常游憩需求;郊区建有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其它面积20公顷以上的郊野公园等大型生态旅游休闲场所5处以上。
5.1.10村屯绿化
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基本绿化,集中居住型村庄林木绿化率达30%,分散居住型村庄达15%以上。林木绿化率计算方法见附录A。
5.1.11森林生态廊道建设
主要森林、湿地等生态区域之间建有贯通性的森林生态廊道,宽度能够满足本地区关键物种迁徙需要。
5.1.12水岸绿化
江、河、湖、海、库等水体沿岸注重自然生态保护,水岸林木绿化率达80%以上。在不影响行洪安全的前提下,采用近自然的水岸绿化模式,形成城市特有的水源保护林和风景带。
5.1.13道路绿化
公路、铁路等道路绿化注重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的结合与协调,因地制宜开展乔木、灌木、花草等多种形式的绿化,林木绿化率达80%以上,形成绿色景观通道。
5.1.14农田林网建设
城市郊区农田林网建设按照国家林业局GB/18337.3要求达标。
5.1.15防护隔离林带建设
城市周边、城市组团之间、城市功能分区和过渡区建有生态防护隔离带,减缓城市热岛效应、净化生态功效显著。
5.2城市森林健康
5.2.1乡土树种使用
植物以乡土树种为主,乡土树种数量占城市绿化树种使用数量的80%以上。
5.2.2树种丰富度
城市森林树种丰富多样,城区某一个树种的栽植数量不超过树木总数量的20%。
5.2.3郊区森林自然度
郊区森林质量不断提高,森林植物群落演替自然,其自然度应不低于0.5。森林自然度计算方法见附录A。
5.2.4造林苗木使用
城市森林营造应以苗圃培育的苗木为主,因地制宜地使用大、中、小苗和优质苗木。禁止从农村和山上移植古树、大树进城。
5.2.5森林保护
自创建以来,没有发生严重非法侵占林地、湿地,破坏森林资源,滥捕乱猎野生动物等重大案件。
5.2.6生物多样性保护
注重保护和选用留鸟、引鸟树种植物以及其他有利于增加生物多样性的乡土植物,保护各种野生动植物,构建生态廊道,营造良好的野生动物生活、栖息自然生境。
5.2.7林地土壤保育
积极改善与保护城市森林土壤和湿地环境,尽量利用木质材料等有机覆盖物保育土壤,减少城市水土流失和粉尘侵害。
5.2.8森林抚育与林木管理
采取近自然的抚育管理方式,不搞过度的整齐划一和对植物进行过度修剪。
5.3城市林业经济
5.3.1生态旅游
加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注重郊区乡村绿化、美化建设与健身、休闲、采摘、观光等多种形式的生态旅游相结合,积极发展森林人家,建立特色乡村生态休闲村镇。
5.3.2林产基地
建设特色经济林、林下种养殖、用材林等林业产业基地,农民涉林收入逐年增加。
5.3.3林木苗圃
全市绿化苗木生产基本满足本市绿化需要,苗木自给率达80%以上,并建有优良乡土绿化树种培育基地。
5.4城市生态文化
5.4.1科普场所
在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植物园、动物园、自然保护区的开放区等公众游憩地,设有专门的科普小标识、科普宣传栏、科普馆等生态知识教育设施和场所。
5.4.2义务植树
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广泛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参与绿化活动,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和跟踪制度,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0%以上。
5.4.3科普活动
每年举办市级生态科普活动5次以上。
5.4.4古树名木
古树名木管理规范,档案齐全,保护措施到位,古树名木保护率达100%。
5.4.5市树市花
经依法民主议定,确定市树、市花,并在城乡绿化中广泛应用。
5.4.6公众态度
公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支持率和满意度应达到90%以上。
5.5城市森林管理
5.5.1组织领导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国家林业局正式批复同意开展创建活动2年以上,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组织机构健全,政策措施有力,成效明显。
5.5.2保障制度
国家和地方有关林业、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贯彻执行,相关法规和管理制度建设配套高效。
5.5.3科学规划
编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通过政府审议、颁布实施2年以上,能按期完成年度任务,并有相应的检查考核制度。
5.5.4投入机制
把城市森林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公益力量参与的投入机制。自创建以来,城市森林建设资金逐年增加。
5.5.5科技支撑
城市森林建设有长期稳定的科技支撑措施,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实施,制订符合地方实际的城市森林营造、管护和更新等技术规范和手册,并有一定的专业科技人才保障。
5.5.6生态服务
财政投资建设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以及各类城市公园、绿地原则上都应免费向公众开发,最大限度地让公众享受森林城市建设成果。
5.5.7森林资源和生态功能监测
开展城市森林资源和生态功能监测,掌握森林资源的变化动态,核算城市森林的生态功能效益,为建设和发展城市森林提供科学依据。
5.5.8档案管理
城市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完整、规范,相关技术图件齐备,实现科学化、信息化管理。
附录A.(规范性?附录)指标计算方法
A.1森林覆盖率
以行政区域为单位森林面积与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森林面积,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面积和竹林地面积、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面积、农田林网以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林木的覆盖面积。
A.2绿化覆盖率
城市建成区的绿化覆盖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绿化覆盖面积是指城市中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
A.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城市常住人口每人拥有的公共绿地面积。
A.4林木绿化率
衡量一个行政区域林木绿化状况的经济技术指标,它是有林地面积、灌木林地面积(包括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和其它灌木林面积)、农田林网以及四旁(村旁、路旁、水旁、宅旁等)林木的覆盖面积之和占土地总面积百分比。
A.5郊区森林自然度
区域内森林资源原生乡土树种群落变量,可用公式(A.1)表示为:
(i=Ⅰ,Ⅱ……Ⅴ)….(A.1)
式中:
N---区域森林自然度;
---区域内自然度等级为i的森林群落面积;
---区域内自然度等级为i的森林群落权重。一般根据森林群落类型或种群结构特征位于次生演替中的阶段划分等级。
A.6树冠覆盖率
区域内树冠面积之和与区域土地面积的百分比。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要求以及城市森林网络、城市森林健康、城市林业经济、城市生态文化和城市森林管理等指标。本标准适用于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的考核评价,也可供省级森林城市(镇)建设的考核评价参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337.3 生态公益林建设 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国家森林城市 national forestcity
在市域范围内形成以森林和树木为主体,城乡一体、稳定健康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于城市居民身心健康,且各项建设指标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国家林业局批准授牌的城市。
3.2城市森林 urban forest
在市域范围内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目的,以森林和树木为主体及其周围环境所构成的生态系统。
3.3市域 city field
城市行政管辖的全部地域。
3.4城区 urban area
城市的建成区。
3.5郊区 suburban area
城市建成区以外行政区域。根据它的位置以及同建成区的联系,分为近郊和远郊两部分。
3.6乡土树种 native tree species
本地区有天然分布的树种。某些引种期长、并在本地区极端气候环境条件下生长良好,已表现没有生态扩侵性,符合引种成功标准的归化树种,也可以列入乡土树种。
3.7城市森林网络 network of urban forestlandscape
市域范围内的城区和郊区各类森林斑块,与道路、水系、农田等区域营建的森林生态廊道连接,形成片、带、网结合的城市生态网络系统。
3.8生态文化 ecological culture
反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价值观的一切文化形式。生态文化建设对于普及生态知识、树立生态道德、弘扬生态文明发挥着重要作用。
4.总则
4.1形成森林网络空间格局
在市域范围内,通过林水相依、林山相依、林城相依、林路相依、林村相依、林居相依等模式,建立城市森林网络空间格局。
4.2采取近自然建设模式
按照森林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近自然林业经营理论,因地制宜,确定营林模式、树种配置、管护措施等,使造林树种本地化,林分结构层次化,林种搭配合理化,促进生态系统稳定性。
4.3坚持城乡统筹发展
对市域范围内的城乡生态建设统筹考虑,实现规划、投资、建设、管理的一体化。
4.4体现鲜明地方特色
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条件和历史文化传承出发,实现自然与人文相结合,历史文化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相交融。
4.5推广节约建设措施
推广节水、节能、节力、节财的生态技术措施和可持续管理手段,降低城市森林建设与管护成本。
4.6实现建设成果惠民
坚持以人为本,在森林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市民的需求,最大限度地为市民提供便利。
5.指标体系
5.1城市森林网络
5.1.1市域森林覆盖率
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地区的城市市域森林覆盖率达到20%以上,且分布均匀,其中三分之二以上的区、县森林覆盖率应达到20%以上。森林覆盖率计算方法见附录A。
年降水量400—800毫米地区的城市市域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且分布均匀,其中三分之二以上的区、县森林覆盖率应达到30%以上。
年降水量800毫米以上地区的城市市域森林覆盖率达到35%以上,且分布均匀,其中三分之二以上的区、县森林覆盖率应达到35%以上。
自然湿地面积占市域面积5%以上的城市,在计算其市域森林覆盖率时,扣除超过5%的自然湿地面积计算森林覆盖率。
5.1.2新造林面积
自创建以来,平均每年完成新造林面积占市域面积的0.5%以上。
5.1.3城区绿化覆盖率
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绿化覆盖率计算方法见附录A。
5.1.4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以上。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计算方法见附录A。
5.1.5城区乔木种植比例
城区绿地建设应该注重提高乔木种植比例,其栽植面积应占到绿地面积的60%以上。
5.1.6城区街道绿化
城区街道的树冠覆盖率达到25%以上。树冠覆盖率计算方法见附录A。
5.1.7城区地面停车场绿化
自创建以来,城区新建地面停车场的乔木树冠覆盖率达30%以上。
5.1.8城市重要水源地绿化
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完好,功能完善,森林覆盖率达到70%以上,水质净化和水源涵养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5.1.9休闲游憩绿地建设
城区建有多处以各类公园为主的休闲绿地,分布均匀,使市民出门500米有休闲绿地,基本满足本市居民日常游憩需求;郊区建有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其它面积20公顷以上的郊野公园等大型生态旅游休闲场所5处以上。
5.1.10村屯绿化
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基本绿化,集中居住型村庄林木绿化率达30%,分散居住型村庄达15%以上。林木绿化率计算方法见附录A。
5.1.11森林生态廊道建设
主要森林、湿地等生态区域之间建有贯通性的森林生态廊道,宽度能够满足本地区关键物种迁徙需要。
5.1.12水岸绿化
江、河、湖、海、库等水体沿岸注重自然生态保护,水岸林木绿化率达80%以上。在不影响行洪安全的前提下,采用近自然的水岸绿化模式,形成城市特有的水源保护林和风景带。
5.1.13道路绿化
公路、铁路等道路绿化注重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的结合与协调,因地制宜开展乔木、灌木、花草等多种形式的绿化,林木绿化率达80%以上,形成绿色景观通道。
5.1.14农田林网建设
城市郊区农田林网建设按照国家林业局GB/18337.3要求达标。
5.1.15防护隔离林带建设
城市周边、城市组团之间、城市功能分区和过渡区建有生态防护隔离带,减缓城市热岛效应、净化生态功效显著。
5.2城市森林健康
5.2.1乡土树种使用
植物以乡土树种为主,乡土树种数量占城市绿化树种使用数量的80%以上。
5.2.2树种丰富度
城市森林树种丰富多样,城区某一个树种的栽植数量不超过树木总数量的20%。
5.2.3郊区森林自然度
郊区森林质量不断提高,森林植物群落演替自然,其自然度应不低于0.5。森林自然度计算方法见附录A。
5.2.4造林苗木使用
城市森林营造应以苗圃培育的苗木为主,因地制宜地使用大、中、小苗和优质苗木。禁止从农村和山上移植古树、大树进城。
5.2.5森林保护
自创建以来,没有发生严重非法侵占林地、湿地,破坏森林资源,滥捕乱猎野生动物等重大案件。
5.2.6生物多样性保护
注重保护和选用留鸟、引鸟树种植物以及其他有利于增加生物多样性的乡土植物,保护各种野生动植物,构建生态廊道,营造良好的野生动物生活、栖息自然生境。
5.2.7林地土壤保育
积极改善与保护城市森林土壤和湿地环境,尽量利用木质材料等有机覆盖物保育土壤,减少城市水土流失和粉尘侵害。
5.2.8森林抚育与林木管理
采取近自然的抚育管理方式,不搞过度的整齐划一和对植物进行过度修剪。
5.3城市林业经济
5.3.1生态旅游
加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注重郊区乡村绿化、美化建设与健身、休闲、采摘、观光等多种形式的生态旅游相结合,积极发展森林人家,建立特色乡村生态休闲村镇。
5.3.2林产基地
建设特色经济林、林下种养殖、用材林等林业产业基地,农民涉林收入逐年增加。
5.3.3林木苗圃
全市绿化苗木生产基本满足本市绿化需要,苗木自给率达80%以上,并建有优良乡土绿化树种培育基地。
5.4城市生态文化
5.4.1科普场所
在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植物园、动物园、自然保护区的开放区等公众游憩地,设有专门的科普小标识、科普宣传栏、科普馆等生态知识教育设施和场所。
5.4.2义务植树
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广泛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参与绿化活动,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和跟踪制度,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0%以上。
5.4.3科普活动
每年举办市级生态科普活动5次以上。
5.4.4古树名木
古树名木管理规范,档案齐全,保护措施到位,古树名木保护率达100%。
5.4.5市树市花
经依法民主议定,确定市树、市花,并在城乡绿化中广泛应用。
5.4.6公众态度
公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支持率和满意度应达到90%以上。
5.5城市森林管理
5.5.1组织领导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国家林业局正式批复同意开展创建活动2年以上,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组织机构健全,政策措施有力,成效明显。
5.5.2保障制度
国家和地方有关林业、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贯彻执行,相关法规和管理制度建设配套高效。
5.5.3科学规划
编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通过政府审议、颁布实施2年以上,能按期完成年度任务,并有相应的检查考核制度。
5.5.4投入机制
把城市森林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公益力量参与的投入机制。自创建以来,城市森林建设资金逐年增加。
5.5.5科技支撑
城市森林建设有长期稳定的科技支撑措施,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实施,制订符合地方实际的城市森林营造、管护和更新等技术规范和手册,并有一定的专业科技人才保障。
5.5.6生态服务
财政投资建设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以及各类城市公园、绿地原则上都应免费向公众开发,最大限度地让公众享受森林城市建设成果。
5.5.7森林资源和生态功能监测
开展城市森林资源和生态功能监测,掌握森林资源的变化动态,核算城市森林的生态功能效益,为建设和发展城市森林提供科学依据。
5.5.8档案管理
城市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完整、规范,相关技术图件齐备,实现科学化、信息化管理。
附录A.(规范性?附录)指标计算方法
A.1森林覆盖率
以行政区域为单位森林面积与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森林面积,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面积和竹林地面积、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面积、农田林网以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林木的覆盖面积。
A.2绿化覆盖率
城市建成区的绿化覆盖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绿化覆盖面积是指城市中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
A.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城市常住人口每人拥有的公共绿地面积。
A.4林木绿化率
衡量一个行政区域林木绿化状况的经济技术指标,它是有林地面积、灌木林地面积(包括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和其它灌木林面积)、农田林网以及四旁(村旁、路旁、水旁、宅旁等)林木的覆盖面积之和占土地总面积百分比。
A.5郊区森林自然度
区域内森林资源原生乡土树种群落变量,可用公式(A.1)表示为:
(i=Ⅰ,Ⅱ……Ⅴ)….(A.1)
式中:
N---区域森林自然度;
---区域内自然度等级为i的森林群落面积;
---区域内自然度等级为i的森林群落权重。一般根据森林群落类型或种群结构特征位于次生演替中的阶段划分等级。
A.6树冠覆盖率
区域内树冠面积之和与区域土地面积的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