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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心得体会之一

2014-04-15 10:4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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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为统领,对深化农村改革作出了总体部署。其中有的属顶层设计,我们不能抢跑;有的属基层实践,我们不能滞后。只有选准切入点,才能把握主动权,提升实效性。

  一、启动承包土地确权颁证。这是一项量大面广、费时费力费钱,但又是一项最基础的工作。农民手中无证,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无法抵押、担保、转让,盘活土地资源就无从谈起。我市1981年落实土地“大包干”,19921994年“三年社教”期间只换发了土地承包“附页”,历经三十多年农民家庭分化和村组干部交替,大多证件丢失。现在,可借用卫星定位方式,附之丈量核实,经过公开程序,力争用一年时间,重新颁发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二、建立农业资源评估机构。评估是流转和抵押的前置条件。问题是评估机构要经省财政厅批准,评估人员要有资格认证。我市个别地方自行组建的评估机构缺乏法律依据。可由主管领导牵头,整合相关力量,积极向省级主管部门衔接汇报,力争每县区都能把农业资源评估机构组建起来,逐步过渡到评估与交易的一体化。

  三、创新土地流转运行机制。适应现代农业园区发展要求,实行集中统一供地。基本做法是:以村为单位组建土地合作社,按照农业园区用地规划,事先由土地合作社从农民手中把土地流转过来,期间农民可继续耕种,企业一经落地,合作社即可交付土地,而不是企业同各家各户打交道,也不是等到企业入驻后再来流转土地。在操作中要注重把好三道关口:一是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细致做好广大农民的宣传引导工作,手续要齐备;二是推广实物地租制,防止土地收益贬值,同时探索推行财政配套资金按一定比例折股量化给土地转出农户的做法;三是流转费必须及时足额兑付给土地转出户,严禁转移挪用。

  四、扩大信贷抵押担保范围。农民贷款难,难在缺抵押。农村金融部门应切实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主动开展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大型农机具等抵押贷款,扩大涉农信贷规模。同时,政府应积极扶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打开农村金融的竞争局面,从根本上破解“三农”发展缺乏资金难题。

  当前,农村改革已步入“深水区”,单项改革难以奏效,必须整体谋划、配套推进,避免随着时间的流逝使农民失去应当获益和农村应当发展的大好机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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